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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期日之法。不可执一,当圆变活法推之,庶无差误。
如用爻合住,则以冲破之日断之矣;若或用爻休囚者,则非生旺不能成其谋。故无气当以旺相月日断之。若用爻旺相不动,则以冲动月日断之;若用爻有气发动,则以合日断之,或以本日断之;若用爻受制,则以制杀月日断之;若用爻得时旺动,又遇生扶者,此为太旺,当以墓库月日断之;若用爻无气发动,而遇生扶者,即以生扶日断之;若用爻入墓,则以破墓月日断之;若用爻空亡,则以冲动月日断之;若用爻旺空,或空而逢冲、逢并、逢动者,则以过旬断之;若占散事,又当以用爻死墓绝日断之。
以上数节,乃撮其大要,以提醒后人。其中更玄妙之理,学者自当融通活变,分其轻重强弱定之,不可一途而取也。

速则动而克世,缓则静而生身。
此亦言日辰之法也。以用爻动静生合,定迟速缓急。且如占行人,若用爻发动,或应爻发动,可言其人身已起程矣。然来生世,则迟缓,克世即速到。余仿此。更当以衰旺论之也。

父亡而事无头绪,福隐而事不称情。
占法曰:“卦无父母事无头,卦无子孙不喜悦,”盖父母主事,子孙则喜庆之神也。故无父,则事无头绪;无褔德,则事不称情也。

鬼虽祸灾,伏犹无气;
官鬼虽为祸害,然六爻亦不可无。但宜静,而不宜动耳。若无官爻,则诸事无气。故《通玄妙论》有无鬼无气之论。宜细玩之。

子虽福德,多反无功。
子孙虽为福德,然不可重迭太多。多则杂,杂则乱而不专一。故曰无功。盖过犹不及之意也。

究父母,推为体统;论官鬼,断作祸殃。财乃禄神,子为福德。兄弟交重,必主谋为多阻滞;
此概言五类神之大略也,后卷分明,自有断法,不及细论。

卦身重迭,须知事体两交关。
卦身一爻,为万事本体。若六爻中有两爻出现,必是鸳鸯求事,或事于两处。若带兄弟,必是与人同谋。兄弟克世,或带官鬼发动,必有人争谋其事也。
卦身不出现,事未有定向;出现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宜出现,不宜变动,动则须防有变。若系喜神,不以此论。遇吉神而化忌爻,主先成后败;遇凶杀而化吉神,主先难后易。
若六爻无卦身,而动爻有化出者,即是此人来言其事也。如子孙为僧道类。卦身持世,或临本主人,或在本宫内卦,切己之事;临应爻,他人之事。六爻飞伏,皆无卦身,其事根由未的。卦身空亡,诸事难成;休囚死绝,诸事无气。大抵卦身,宜作事体看,不可作人身看。若占人,则是其人之身,非来占者之身也。
今人莫不以世与身爻同论,则误矣。但世身,喜生合,忌伤克。则无不同也。凡遇身克世,则吉;世克身,则凶。身若生世、合世,诸事易成;世生合身,难成。

虎兴而遇吉神,不害其为吉;龙动而逢凶曜,难掩其为凶。玄武主盗贼之事,亦必官爻;朱雀本口舌之神,然须兄弟。疾病大宜天喜,若临凶杀必生悲;出行最怕往亡,如系吉神终获利。是故:吉凶神杀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
大抵卜易,当执定五行六亲,不可杂以神杀乱断。盖古神杀,至京房先生作易,乱留吉凶星曜,以迷惑后学。如天喜贵人,往亡大杀之类皆是。今人宗之,无不敬信。虽《天玄赋》亦甚用之,其他不足论也。而其不用者,其惟《海底眼》、《卜易玄机》、《金锁玄关》之三家乎。
然神杀太多,岂能悉辨。合以六神言之,其法莫不以青龙为吉,白虎为凶,见朱雀以为口舌,见玄武即为盗贼。不分临持喜忌,概以所性断之。吾谓其大失先天之妙旨。何则?白虎动,固凶也;若临其所喜之爻,生扶拱合于世身,则何损于吾。故虽凶,不害其为吉。青龙发动,固吉也;若临所忌之爻,刑冲克害乎主象,则何益于事。故虽吉而难掩其为凶。朱雀虽主口舌,然非兄弟则不能;玄武虽主盗贼,若非官鬼则不是。盖六神之权,依于五行六亲故也。
又如天喜,吉星也。占病遇之,虽大象凶恶,不以死断,喜神故也。若临于所忌之爻动,吾必以为悲,而不以为喜。往亡,凶杀也。出行遇之,虽大象吉利,必阻其行,死亡故也。若临于所喜之爻动,吾必以为利,而不以为害。盖神杀之权轻,而五行之权重故也。
由是观之:遇吉则吉,逢凶亦凶。系于此,而不系于彼;有验于理,而无验于杀。何必徒取幻妄之说哉。不然吾见其纷然繁据,适足以害其理而乱吾心,岂能一一中节耶?
盖神杀无凭,徒为断易之多歧,而不若生克制化之一理为要。能明其理,则圆神活变,自有条理而不惑矣。
六亲,本也;六神,末也。至于吉凶神杀,又末中之末也。必欲用之,则当急于本而缓其末,惟六神可也。然六神但可推决事情,至于休咎得失,又当专以六亲为主。如此,则本末兼该,斯不失其妙矣。学者详之。

呜呼!卜易者知前则易,
世人卜筮,皆泥古法,不知通变,达其道者,鲜也。故有龙虎推其悲喜,水火断其雨晴,空亡执作凶吉,身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