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冬相交之际,万物死而得生,鬼之象也,故鬼门在东北。

释德第十五
传:德者,得也,皆主救厄而济溺。十干以阳德自处之,而阴德在阳也。
十干德者,甲、丙、戊、庚、壬阳干,德自处。乙德在庚,丁德在壬,己德在甲,辛德在丙,癸德在戊。
十二支德者,子在巳,丑在午,寅在未,卯在申,辰在酉,巳在戌,午在亥,未在子,申在丑,酉在寅,戌在卯,亥在辰。十二支德,岁月日时同用。
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时占战争,用传送加乙,上克下,即申克乙。六乙之日,天乙乘神后加申,前四勾陈加乙,乙德在庚。虽有战争,遇德神相救,无所伤害也。他准此例占。

释刑第十六
传曰:刑者,刑戮之谓也。一曰衰谢之刑(谓金木水火土正刑),二曰制御之刑(谓十干之刑也),三曰不逊之刑(谓十二克刑)。翼奉传曰:金刚火强,各在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未。
巳、酉、丑,金之位在西方,言金恃其刚,物莫与对。阳气八月从酉而入,因而挫之,故金刑在西方。
寅、午、戌,火之位在南方,言炎恃其强,物莫与对,阳气五月生于午,因而挫之,故火刑在于南方。
亥、卯、未,木之位。木落归本,言叶落复根。亥卯未,木之根,刑在北方。言木恃其荣观,故阴气刑之,使凋伤也。
申、子、辰,水之位。水流趋末,水性东流,逝而不返,其谓之末也,故水刑在东方。言水恃阴德,故阳刑使之不归也。
土位在中央,寄旺四季。以未为长生,丑为冠带,墓在辰,天刑在戌。此言土力最大,天能刑之,故天刑在戌。
制御之刑者,谓十干也。辰来克日为逆乱,故加刑以制御之。凡干刑所加,战争不出其下。甲刑在申,乙刑在酉,丙刑在子,丁刑在亥,戊刑在寅,己刑在卯,庚刑在午,辛刑在巳,壬刑在戌,癸刑在未。
不逊之刑者,谓十二支也。义有三段:
第一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无恩之刑。言寅中有杂火,不恤巳中杂金,故寅刑巳。巳生庚金,又效尤巳里之杂土,不恤申中之杂水,故水往刑申。申立下巳,见所生巳里之土被寅刑,故又往刑寅,此为无恩之刑也。
第二恃势之刑者,言未土恃长生,而欺丑之始冠带,故未刑丑。丑恃冠带,而欺戌土之先被刑,故丑往刑戌,戌再迁其怒,自恃旬首甲戌,而往刑旬末癸未。此为恃势之刑。
第三无礼之刑者,言阳精自生日,阳气在子,而卯为日门,子为卯父,鼎立无卑恭之礼,是以卯子为无礼之刑也。翼奉传曰:子为贪狼,卯为阴贼,王者为忌失之辰。辰午酉亥自刑,义见上矣。

释害第十七
传曰:害者,妨也,在刑杀之间。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生金,此名为鬼害也。申亥相害者,各恃其临官欲竞强势,嫉才争进相害也。子未相害者,谓未以壬土,害子壬水,此为恃势相害也。寅巳相害者,谓各恃其临官,各炫能而争进相害也。丑午相害者,谓午以壬火,而凌丑死金,此以少凌长相害也。卯辰相害者,谓卯以壬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长相害也。
凡占遇六害者,各以本意决之。

释鬼第十八
传曰:鬼者,五行之精气也,谓支干皆有之。
干鬼者:甲鬼在申,乙鬼在酉,丙鬼在子,丁鬼在亥,戊鬼在寅,己鬼在卯,庚鬼在午,辛鬼在巳,壬鬼在戌,癸鬼在未。
支鬼者:子鬼在辰,丑鬼在卯,寅鬼在申,卯鬼在酉,辰鬼在寅,巳鬼在亥,午鬼在子,未鬼在卯,申鬼在午,酉鬼在巳,戌鬼在寅,亥鬼在未。

释杀第十九
传曰:阴气尤毒,谓之杀也。
巳、酉、丑,劫杀在寅,寅中有阴气生火也。灾杀在卯,卯为日门,阴气所入。天杀在辰,辰为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申、子、辰,劫杀在巳,巳中有阴气生土也。灾杀在午,言气生于午也。天杀在于未,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亥、卯、未,劫杀在申,申中有阴金也。灾杀在酉,酉为月门,阴气所出也。天杀在戌,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寅、午、戌,劫杀在亥,亥中有阴水也。灾杀在子,子为阴水,言阴气生子也。天杀在丑,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金神三杀者,寅申巳亥,三杀在酉。子午卯酉,三杀在巳。辰戌丑未,三杀在丑。
若占病,白虎并官事,与朱雀并者,皆大凶也。
年月三杀者,申子辰,杀在未,谓水太阴之位,杀在太阳之上,亥卯未,杀在戌,谓木少阳之位,杀在少阴之上。寅午戌,杀在丑,谓火太阳之位,杀在太阴之上。巳酉丑,杀在辰,谓金少阴之位,杀在少阳之上。凡上三传,吉将与杀并者,吉事速。凶将与杀并者,其凶尤重。金神三杀最恶,若乘三象气来克日辰人年者,大凶也。

释数第二十
传曰:数者,谓五行、十干、十二支数也。
五行数者,水,生数一,成数六。火,生数二,成数七。木,生数三,成数八。金,生数四,成数九。土,生数五,成数十。
十二支数者,子午数九,丑未数八,寅申数七,卯酉数六,辰戌数五,巳亥数四。十干数者,甲己数九,乙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