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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訟
205)童秀才壬戌生四十七岁占讼,戊申年丁酉日午将辰时。(辰巳空亡,午未落空),重审,不备,间传,赘婿。
六朱
陈未申酉戌蛇
龙午 亥贵 阴 贵 贵 朱 财 丁酉 朱 初(丁神)
空巳 子后 丑 亥 亥 酉 官 己亥 贵 中
虎辰卯寅丑阴 亥 酉 酉 丁 子 辛丑 阴 末
常玄
邵先生曰:昼贵在夜,夜贵在昼,谓之贵人失位,不宜讼,必主断理不明。今贵人差迭,主以财结托,及暗通贵人关节。酉作雀,徒然结托,必主又换衙门。行年寅,又为今日父母,主吏人及尊长为鬼。盖不合寅反加鬼乡故也。官断不明,末传太阴故也。以后彼必葬老阴人于内,太阴作丑为墓故也。
童有房卖田并山,其兄应分取赎,弟反增高价,遂讼于官,买主系童秀才之姑,自戊申至辛亥六月姑死,彼家果扛姑葬于内,而赎不得。





206)汪淑仪壬戌生占讼,辛丑日戌将巳时,(辰巳空亡,酉戌落空),重审,励德,芜淫。戊申年占。
龙空
陈戌亥子丑虎
六酉 寅常 龙 贵 朱 玄 财 癸卯 玄 初
朱申 卯玄 亥 午 申 卯 兄 丙申 朱 中(暗鬼)
蛇未午巳辰阴 午 丑 卯 辛 父 辛丑 虎 末
贵后
邵先生曰:干上旬尾,支上旬首,为一旬周遍格。又名周而复始格。来了又去,去了又来。日上我也,支上彼也,我见卯旬尾,是事了毕。彼见午旬首,其事又起。末传丑与支上午六害,卯财又乘玄武,到了翻论,才输财,又被人诓赚。辛墓于丑,丑墓于申,主在外州入狱而羁绊也。他是午火,反生他州狱神,我是卯木,能克狱神。翻至二次,却能胜也。
汪与张氏争山起讼,汪氏初入状果胜,张氏翻论至州,汪又上司入状,送随州。张又上司翻,告送严州司理狱,又入州县狱,方得了绝。
先生析曰;盖午作贵人,作日鬼临支,却是六害,故彼自然失理也。汪氏被人啜了银一百两,乃卯作元武临干也。卯乃闭口,说不得,又不敢问。凡人不识课名,此为一旬周遍格,若辛未日卯加未,午加辛亦然。谋诸事作吉成凶,作凶成吉,惟讼要散,不要关锁也。






207)陆孔目癸亥生四十七岁占讼,己酉年九月庚申日卯将巳时。(子丑空亡,戌亥落空),元首,励德,顾祖,间传。
六陈
朱卯辰巳午龙
蛇寅 未空 六 龙 六 龙 鬼 戊午 龙 初
贵丑 申虎 辰 午 辰 午 父 丙辰 六 中(暗鬼)
后子亥戌酉常 午 申 午 庚 财 甲寅 蛇 末
阴玄
邵先生曰:此课讼有源头,今乃再发,非蓦地生起也。盖顾祖课,主原有讼根耳。且金日得巳时,又午发用,为天网,此事已不及止,更与人多不足。始终被他害。末寅只管生午火,遂来克身,又是自取其灾也。兼为事太过当,故至此。何以知之?行年自会起火局,所以招致。用火自去烧身,甲寅旬见寅,乃第一位公人害你。午为伙计,配一千八百里也。
陆初与徐都院不足,被害窘拾不服,遂至彼来有短事,再被窘拾,遂送至院,众人又来首。初时陆氏不合强骂众人,因被从僭。所谓会成火局,乃是他自凑起。又是天网,亦自取也。因彼之身与宅,先见克,则末寅乘势而生火。若不自招,如何得见此事?事了配鄂州,一千八百里。因午又见午,二九一十八,是其数也。午加申,乃西南方,阳刃破碎加本命,真针也。其青龙加申为退鳞,所以笞背。行年见盛开,则为配军也。





208)林文丙辰生五十三岁占讼,戊申年辛卯日戌将午时。(午未空亡,寅卯落空),比用,曲直,佚女,寡宿,知一。
贵后
蛇丑寅卯辰阴
朱子 巳玄 陈 六 贵 常 父 空未 虎 初(空亡)
六亥 午常 未 亥 寅 午 财 辛卯 后 中(落空)
陈戌酉申未虎 亥 卯 午 辛 子 丁亥 六 末(暗鬼)(丁神)
龙空
邵先生曰:主有服人争讼,挟起卑幼,遂乃动众。夜贵加在日贵,宜暗计嘱托,庶可。传财太盛反化鬼,若要此事了,须至贴幼小财物自止。徒尔有众,不能成事也。林兄弟三人,又叔伯兄弟四人,分产时,诸弟皆小,所分不均,后兄死,嫂与小弟论他不当,叔伯兄弟从之。
先生析曰;盖木局生干上午火,火来克日,行年上又见寅,日贵午虽是关切,又是鬼。寅木又生鬼,故有事。贴幼子即止者,因宅见亥为幼子,亥水能制午火。然诸木又生于亥,故住与不住,皆由于亥,故必贴幼小方得止也。后果贴幼弟物,诸人皆散。
又论曰:日上太常,是服也。午则妇人,故因嫂而动也。三传生鬼,动众之兆。寅加午上,贵人差迭,宜告贵人矣。挟起卑幼,亥水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