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红沉之色。赤沉之色。燥沉之色。绛沉之色。紫沉之色。其它青黄白黑。均有沉色在内也。其认定法。则分远近耳。远看无比色。近看有此色。均通称为沉色。故上述有十四种气色。则沉色亦有十四种气色也。
  三.定色。定者。定而不移之色。内外一样。明显而可辨认也。而各色皆有定色。其事实如上论。即有气有色相等。则为事实之先机。有此而为根据也。故凡有定色。则所者必发表。而达到目的。或有意外之兼。均为可能之达到。不另费手续。而无周折也。至于危险之色。惊险之色。惊疑损失之色。牢狱官非之色。孝服刑克之色。破财牵制之色。受累是非之色。均从此定色。而决断之也。故有白定之色。惨定之色。黑定之色。枯定之色。其它青黄红滑各色。皆有定色。其认定法。则分远近耳。其远看有此色。近看有此色。均通称为定色。放上述有十四种气色。则定色亦有十四种气色也。
  第四章 气色关系
  公笃曰。气色为先天之动机。事实之表现。如其气色发生。则有事实之应验也。其气色各有正当之关系。各有附带之关系。各有连带之关系。各有牵动之关系。又有因其人之地位如何。财产之等级如何。才智之贤愚如何。天性之刚柔如何。行事之廉洁与奸贪如何。决断之持重与冒险如何。环境之安全与逼迫如何。器量之宏大与窄狭如何。此为相法。之重要点。兹特分类详注如下。
  一.黄色。为最吉之色。皆属喜庆之事实。为升官进职。获功得禄。造人丁。得子女。常人则主进田宅。得利源。或进人丁子女。以及喜信结合。佳音远至。
  二.紫色。为最吉之色。皆为喜庆之事实。四时皆亨吉也。为升官进职。得禄获功。进入丁。常人则主进田宅。得利权。及进人丁子女。亦主佳音远至。
  三.青色。为平常之小不吉。于春令不忌。尚以明润而得平安也。其它时令主疾厄流连。事实牵制。小遗累而多忧思。虚惊恐而多罣误。
  四.白色。以莹洁为定色。而秋令不忌。尚为平安之色。其它时令。则主孝服之哭泣。忧愁之隐患。疾病之纠纒。惊疑之不遂。血统之损伤。
  五.燥色。为小损失之色。于夏令不忌。而无关系。其它时令皆不吉。主小损失。及细故之障碍。又生口舌是非。偏财遗累。及内顾之忧。而有牵制也。
  六.暗色。一名黯色。为疾厄病灾之色。及有小人妨害。财星冷退。劳而不功。恩而有怨。及遗累多而义不容辞。事实烦而收效有限。又主心理隔塞。而不谅解。
  七.滑色。为疾厄之经者。及小冷退。小损财顾忌而生是非。防不胜防之小累。及多费手续。而有周折。及事实延长。而不结束之类也。
  八.腻色。为虚浮之影响。而有覊延逗留。中道多生障碍。每事不满其愿。结仇结怨。反复无功。交际失败。预失信。每事不完善。而有郁结之例。及小病也。
  九.惨色。一名枯色。为不祥之色。主孝服哭泣。官讼牢狱。及损失受屈之破财。惊恐疑嫉之疾厄。人口多灾。本身多病。事实多累。略多败。及死灾也。
  十.赤色。为不吉之色。四时皆不利。主孝服哭泣。危险惊恐。牢狱柳锁。受伤成残。暗害争端。大病大败。损失较大。及有性命之忧者。
  十一.绛色。为哭泣之色。专主刑人丁。主内哭泣之父母弟兄。妻妾子女。主外哭泣之血统至戚。母族妻族。叔伯姑嫜。亦主小疾。及失眠伤阴之例。
  十二.红色。为不吉之色。而夏令减轻损失。主惊恐危险。受伤凶亡。飞灾横祸。失败争端。暗害牢狱。其妨害较大。危险较多。及死灾之例。
  十三.黑色。为最危险之色。四时皆危险。独冬令可以减轻破败。主惊险破败。危险受伤。官非牢狱。横祸飞灾。及大病大灾。可以死亡之例。
  十四.晦色。一名滞色。又名尘垢色。为大疾厄之色。均出弱症居多。而有痼疾宿病于前者。亦主冷退破财。刑伤人丁。神经昏愤。事实颠倒。及死亡之例。
  气色关系轻重诀
  公笃曰。上列各类气色。而专司之各项事实。包括人事之吉凶祸福矣。然有轻重之点。而因其人指定之。以决其为何项事实也。此中当有轻重大小之分别。又有应受。傍受。及株累受之各异。有一项之专受。有两项之兼受。有间接之连带受也。兹特分类如下。以便持鉴者之推想而定之也。
  一.黄紫二气色。均为吉庆之气色。如发现于有贵权之人。则应为升迁进职。得权获功。增财禄而复嘉奖。旺人丁而复喜庆之例也。
  二.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富绅豪商之人。则应为增进田宅。开辟利源。乘时之厚利。无因之进财。人口平安。又旺子女之例也。
  三.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贫役苦工之人。则应为得意外之奇财。投机之倍利。或为族戚之补助,而有生机。或为邻友之结合。而有办法。人丁亦为安好之例也。
  四.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贱业下流之人。则应为虽奇之遇合。名噪于一时。意外之生机。获利于膨胀。或为贵人之赏识。尽量成全。或为富者之爱惜。尽力提拔之例也。此为地位资格之不同。而贵贱富贫之等级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