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同人。“出门”,谓在外。在外则无私昵之偏,其同博而公,如此则无过咎也。
  集说 王氏弼曰: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于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于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王氏应麟曰:《同人》之初曰“出门”,《随》之初曰“出门”,谨于山门之初。则不苟同,不诡随。
  胡氏炳文曰:《同人》与《随》,皆易溺于私。《随》必出门而后可以“有功”,《同人》必出门而后可以“无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本义 “宗”,党也。六二虽中且正,然有应于上,不能大同而系于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故曰“同人于宗”。“宗”,谓宗党也。同于所系应,是有所偏与,在《同人》之道为私狭矣,故可“吝”。二若阳爻,则为刚中之德,乃以中道相同,不为私也。
  集说 冯氏当可曰:以卦体言之,则有大同之义;以爻义言之,则示阿党之戒。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本义 刚而不中,上无正应,欲同于二而非其正,惧九五之见攻,故有此象。
  程传 三以阳居刚而不得中,是刚暴之人也。在《同人》之时,志在于同,卦唯一阴,诸阳之志,皆欲同之,三又与之比,然二以中正之道,与五相应,三以刚强居二五之间,欲夺而同之,然理不直,义不胜,故不敢显发,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怀恶而内负不直,故又畏惧。时升高陵以顾望,如此至于三岁之久,终不敢兴。此爻深见小人之情状,然不曰凶者,既不敢发,故未至凶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伏戎于莽,升其高陵”如何?曰:只是伏于高陵之草莽中,三岁不敢出。
  胡氏炳文曰:卦唯三四不言“同人”,三四有争夺之象,非同者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本义 刚不中正,又无应与,亦欲同于六二,而为三所隔,故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
  程传 四刚而不中正,其志欲同二,亦与五为仇者也。”墉”,垣。所以限隔也。四切近于五,如隔墉耳。乘其墉欲攻之,知义不直而不克也,苟能自知义之不直而不攻,则为“吉”也。若肆其邪欲,不能反思义理,妄行攻夺,则其凶大矣。三以刚居刚,故终其强而不能反。四以刚居柔,故有困而能反之义。能反则“吉”矣,畏义而能改,其吉宜矣。
  集说 《朱子语类》:问:《同人》三四皆有争夺之义。曰:三以刚居刚,便迷而不返;四以刚居柔,便有返底道理。《系辞》云:“近而不相得则凶”。如初上则各在事外,不相干涉,所以无争。
  项氏安世曰:凡爻言不克者,皆阳居阴位。唯其阳,故有讼有攻。唯其阴,故“不克讼”“弗克攻”。《讼》之九二九四,《同人》之九四,皆是物也。
  案 卦名《同人》,而三四两爻,所以有乖争之象者,盖人情同极必异,异极乃复于同,止如治极则乱,乱极乃复于治。此人事分合之端,《易》道循环之理也。卦之内体,自同而异,故“于门”“于宗”,同也。至三而有伏戎之象,则不胜其异矣。外体自异而同,故乘墉而弗克攻,大师而克相遇,渐反其异也。至上而有于郊之象,则复归于同矣。三四两爻,正当同而异、异而同之际,故圣人因其爻位爻德以取象。三之所谓敌刚者,敌上也。四之所谓乘墉者,攻初也,盖既非应则不同,不同则有相敌相攻之象矣。
  以为争六二之应,而与九五相敌相攻,似非卦意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程传 九五同于二,而为三四二阳所隔,五自以义直理胜,故不胜愤抑,至于“号咷”。然邪不胜正,虽为所隔,终必得合,故“后笑’,也。“大师克相遇”,五与二正应,而二阳非理隔夺,必用大师克胜之,乃得相遇也。云“大师”、云“克”者,见二阳之强也。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义者,盖五专以私暱应于二,而失其中正之德,人君当与天下大同,而独私一人,非君道也。又先隔则号咷,后遇则笑,是私昵之情,非大同之体也。二之在下,尚以同于宗为“吝”,况人君乎?五既于君道无取,故更不言君道,而明二人同心,不可间隔之义。《系辞》云:“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中诚所同,出处语默无不同,天下莫能间也。同者一也,一不可分,分乃二也。一可以通金石,冒水火,无所不能入,故云“其利断金”。其理至微,故圣人赞之曰:“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谓其旨意味深长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师莫大于君心,而兵革为小;克莫难于小人,而敌国为小。
  胡氏炳文曰:同人九五刚中正而有应,故“先号咷而后笑”,《旅》上九刚不中正而无应,故“先笑后号咷”。
  吴氏曰慎曰:案《程传》论九五,非人君大同之道,《本义》不用此意,何也?盖六二为《同人》之主,著于宗之吝,所以明大同之道也。至五则取其中正而应,故未合而号咷,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