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阳有主阴之义,阴虽多,不为盛而为役,阳虽少,不为衰而为主,故皆不为阴而为阳也。又阳卦相交凡六,《屯》、《蒙》、《颐》长少先后以序者也,故为阳:《蹇》、《解》、《小过》失序者也,故为阴。又阴卦相交凡六,独《大过》为《颐》之对,又得其序,故亦为阳;《家人》、《睽》、《革》、《鼎》、《中孚》皆阴也,《革》、《鼎》得序,故犹为阴中之阳也。又阴阳相交之卦凡十有二,其得序者六,《随》、《蛊》、《噬嗑》、《贲》为阳中之阴,《井》田为阴中之阳;其失序者六,《渐》、《归妹》、《丰》、《旅》、《涣》、《节》阴小之阴也。二篇之分既定,其逐节逐卦次第先后,则以阴阳盛衰消长之义次之,如后论。
  《乾》,《坤》、《屯》、《蒙》、《需》、《讼》、《师》、《比》、《小畜》、《履》右(上)阳卦第一节。
  《泰》、《否》、《同人》;《大有》、《谦》、《豫》《随》、《蛊》、《临》、《观》、《噬嗑》、《贲》、《剥》、《复》右(上)阳卦第三节。
  《无妄》、《大畜》、《颐》、《大过》、《坎》、《离》右(上)阳卦第四节。
  《咸》、《恒》《遯》、《大壮》、《晋》、《明夷》、《家人》、《睽》、《蹇》、《解》右(上)阴卦第一节。
  《损》、《益》、《央》、《舶》、《萃》、《升》右(上)阴卦第二节。
  《困》、《井》、《革》、《鼎》、《震》、《艮》、《渐》、《归妹》,《丰》、《旅》、《巽》、《兑》右(上)阴卦第三节。
  《涣》、《节》、《中孚》,《小过》、《既济》、《未济》右(上)阴卦第四节。
  阳卦第一节《乾》、《坤》者,众卦之宗,故居篇首。先儒谓《周易》首《乾》,则此是文王所定,不可易也。《乾》、《坤》之外,三男为尊。《屯》、《蒙》者,二男之卦也,而皆长少先后不失其序,得阳道之正,故次《乾》、《坤》焉。《需》、《讼》上下皆阳卦,二五皆阳爻,阳之盛之,故次《屯》、《蒙》焉,《师》、《比》皆以一阳为众阴主,而居二五中位,亦阳之盛也,故次《需》、《讼》焉。《小畜》、《履》五阳一阴,阳既极多,而二阴又退居三四之偏位,皆阳盛之卦也,故次《师》、《比》焉。
  阳卦第二节《泰》、《否》者,《乾》、《坤》之合体,义同《乾》、《坤》者也,然以其僦》、《坤》之交,故亚于《乾》、《坤》,《同人》、《大有》义反《师》。《比》。然以其刚多极盛,故同《小畜》、《履》而亚于《师》、《比》,《谦》、《豫》义反《小畜》、《履》,然阳为卦主,故同《师》、《比》而亚于《小畜》、《履》,此六者并为阳盛之次也。
  阳卦第三节以上二节,除《屯》、《蒙》为三男纯卦,余则皆有《乾》、《坤》为主,未尝有男女之交也,故曰阳盛。至《随》、《蛊》、《噬嗑》,《贲》然后有男女之交,是阴始生也,然而长少先后皆不失序,故犹为阳中之阴,《随》、《蛊》之后,继以《临》、《观》、《噬嗑》,《贲》之后,继以《剥》、《复》,则阳又盛矣。
  阳卦第四节《无妄》、《大畜》,《乾》与阳卦合体,义同《需》、《讼》,然二五不皆阳爻,故亚于《需》、《讼》。《颐》、《大过》男女类,分长少先后,义同《屯》、《蒙》。然二卦不皆 阴卦第一节下篇主人事之交,故以夫妇之道始。男女之合,少则情专,老则谊笃,故《咸》为首,《恒》次之,《遯》、《大壮》阴长阳过,阴之盛也,故次《咸》、《恒》。《晋》、《明夷》上下皆阴卦,二五皆阴爻,义反阳之《需》、《讼》。《家人》、《睽》三阴之卦也,而又长少失序,阴道也,义反阳之《屯》、《蒙》,故四卦次《遯》、《大壮》。《蹇》、《解》本三阳之卦,而亦长少失序,义反《屯》、《蒙》,故从《家人》、《睽》焉。
  阴卦第二节《损》、《益》二少二长之交,义同《咸》、《恒》,《夬》、《姤》阳极阴生,义同《遯》、《大壮》,《萃》、《升》、《坤》与阴卦交,义同《晋》、《明夷》,故六卦相继,阴盛之次也。
  阴卦第三节《困》、《井》男女交而以序,义同阳之《随》、《蛊》,《噬嗑》、《贲》,阴中之阳也,《革》、《鼎》三阴之卦,同《家人》、《睽》,然长少以序,故从《困》、《井》,犹《大过》之从《颐》也。《震》、《艮》虽下经之主,然本阳卦也,故此六卦并为阴小之阳,《渐》、《归妹》、《丰》、《旅》男女交而失序,与《困》、《井》、《革》、《鼎》反,《巽》、《兑》阴卦,与《震》、《艮》反,此六卦则又自阳而向乎阴矣。
  阴卦第四节《渐》、《归妹》、《丰》、《旅》、《涣》、《节》六卦,男女交而失序,相类也。然《渐》、《归妹》两卦,长男长女皆在焉,《丰》、《旅》有长男在焉,《涣》、《节》唯长女在焉,则《涣》、《节》者变之穷,阴道之极也。《中孚》、《小过》与上篇《颐》、《大过》相对,《大过》虽阴卦,以得其序而从《颐》,故《小过》虽阳卦,以失其序而从《中孚》,其义与《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