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始于一画者即是也,摹作圆形者,始自周子,朱子盖借之以发《易》理之宗,学者不可误谓伏羲画卦,真有是象也。
  太极之判,始生一奇一偶,而为一画者二,是为两仪,其数则阳一而阴二,在《河图》、《洛书》则奇偶是也。周子所谓“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邵子所谓“一分为二”者,皆谓此也。
  集说 朱子答袁枢曰:如所论两仪,有曰乾之画奇,坤之画偶,只此乾坤字便未稳当,盖仪,匹也,如俗语所谓一双一对云耳,自此再变至第三画,八卦已成,方有乾坤之名。当其为一画之时,方有一奇一偶,只可谓之阴阳,未得谓之乾坤也。
  两仪生四象“两仪”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二画者四,是谓“四象”,其位则太阳一;少阴二;少阳三;太阴四。其数则太阳九;少阴八;少阳七;太阴六。以《河图》言之,则六者一而得于五者也,七者二而得于五者也,八者三而得于五者也,九者四而得于五者也。以《洛书》言之,则九者十分一之余也,八者十分二之余也,七者十分三之余也,六者十分四之余也。周子所谓“水火木金”,邵子所谓“二分为四”者,皆谓此也。
  集说 朱子答程迥曰:所谓“两仪”为乾坤初爻,“四象”为乾坤初二,相错而成,则恐立言有未莹者,盖方其为“两仪”,则未有“四象”也,方其为“四象”,则未有八卦也,安得先有乾坤之名,初二之辨哉?“两仪”只可谓之阴阳,“四象”方有太少之别,其序以太阳少阴少阳太阴为次,此序既定,递升而倍之,适得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序也。
  又答袁枢曰:“四象”之名,所包甚广,大抵须以两画相重四位成列者为正,而一二三四者其位之次也,七八九六者,其数之实也。其以阴阳刚柔分之者,合天地而言也,其以阴阳太少分之者,专以天道而言也,若专以地道言之,则刚柔又自有太少矣,推而广之,纵横错综,凡是一物,无不各有四者之象,不但此数者而已矣。
  《语类》云:《易》中七八九六之数,向来只从揲蓍处推起,虽亦吻合,然终觉曲折太多,疑非所以得数之原。因看“四象”次第,偶得其说,极为捷径,盖因一二三四, 四象生八卦“四象”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三画者八,于是三才略具,而有八卦之名矣,其位则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在《河图》,则乾坤离坎分居四实,兑震巽艮分居四虚。在《洛书》,则乾坤离坎分居四方,兑震巽艮分居四隅。《周礼》所谓三《易》“经卦皆八”,《大传》所谓“八卦成列”,邵子所谓“四分为八”者,皆指此而言也。
  八卦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四画者十六,于经无见,邵子所谓“八分为十六者”是也,又为‘两仪”之上,各加八卦,又为八卦之上,各加“两仪”也。
  案 四画十六者,为八卦之上,各加“两仪”,又为“四象”之上,各加四象也。
  于经虽无见,然及六十四卦既成之后,以其自二至五,四爻互之,或自初至四,或自三至上,或自四而又至初,或自五而又至二,或自上而又至三,错综颠倒互之,皆得《乾》、《坤》、《既济》、《末济》、《剥》、《复》、《垢》、《夬》。《渐》,《归妹》、《大过》、《颐》、《解》、《蹇》、《睽》、《家人》诸卦适合十六之数,孔子于杂卦发其端矣。汉儒互卦之说,盖本诸此也。邵子诗云:四象相交,成十六事。即以此四画者,为四象相交者尔,学者误以上文天地否泰十六卦当之,失其指矣。
  四画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五画者三十二,邵子所谓“十六分为三十二者”是也,又为“四象”之上,各加八卦,又为八卦之上,各加四象也。
  案 五画三十二者,自初至三,可互一卦,自三至五,又可互一卦,六十四卦既成之后,依此法错综,颠倒互之,则得《复》、《垢》、《颐》、《大过》、《屯》、《鼎》、《恒》、《益》、《丰》、《涣》、《坎》、《离》、《蒙》、《革》、《同人》、《师》、引临》,《遯》、《成》、《损》、《节》、《旅》、《中孚》、《小过》、《大壮》、《观》、(大有》、《比》、《夹》、《剥》、(乾》、《坤》诸卦亦适合三十二之数,先儒亦有以是说互卦者,如《损》、《益》皆互《颐》,《颐》象离为龟,故《损》、《益》二五言“十朋之龟”之类。
  五画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六画者六十四,则“兼三才而两之”,而八卦之乘八卦亦周,于是六十四卦之名立而《易》道大成矣。《周礼》所谓三《易》之别,皆六十有四,《大传》所谓“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邵子所谓“三十二分为六十四者”是也。若于其上各卦,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七画者百二十八矣;七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八画者二百五十六矣;八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九画者五百十二矣;九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十画者干二十四矣;十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十一画者二干四十八矣;十一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十二画者四千九十六矣。
  此焦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