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蹇》者,待其解缓而后前。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集说 朱氏震曰:益久必盈,盈则必决,堤防是已,故次之以《夬》。
  胡氏一桂曰:《咸》、《恒》十变为《损》、《益》,亦犹《乾》、《坤》十变为《否》、《泰》也。
  俞氏琰曰:损益盛衰,若循环然,损而不已,天道复还,故必益,益而不已,则所积满盈,故必决,此乃理之常也。《损》之后继以《益》,深谷为陵之意也,《益》之后继以《夬》,高岸为谷之意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集说 崔氏憬曰:冥升在上则穷,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张氏栻曰:天下之物,散之则小,合而聚之,则积小以成其高大,故“聚而上者”为“升”也。
  项氏安世曰:物相遇而聚者,彼此之情交相会也,以众言之也,比而有所畜者,系而止之也,自我言之也,畜有止而聚之义,聚者不必止也。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集说 朱氏震曰:井在下者也,井久则秽浊不食,治井之道,革去其古井者而已。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敌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集说 阎氏彦升曰: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渐者进也,进必有归,何也?曰:晋所谓进者,有进而已,此进必有伤也,渐之所谓进者,渐进而已,乌有不得所归者乎。
  朱氏震曰:前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此曰“得其所归者必大”,《大有》次《同人》者,处大之道也,《丰》次《归妹》者,致大之道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集说 郭氏雍曰:动极而止,止极复进,进极必伤,进以渐则有归,归得其所则大,穷其大则必失,盖非有大以谦故也。
  张氏械曰:旅者“亲寡”之时,“无所容”也,唯巽然后得所入,故受之以《巽》,而巽者入也。
  俞氏琰曰;大而能谦则豫,大而至于穷极,则必失其所安,故《丰》后继以《旅》。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
  涣者,离也。
  集说 张氏栻曰:入于道故有见而说,故巽,而受之以《兑》。唯说于道,故推而及人,说而后散,故受之以《涣》。
  项氏安世曰:人之情,相拒则怒,相人则说,故人而后说之。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集说 韩氏伯曰:孚,信也。既已有节,则宜信以守之,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
  项氏安世曰:有其信,犹《书》所谓有其善,言以此自负而居有之也,自恃其信者,其行必果而过于中。
  吴氏澄曰:过者行动而踰越之也,故《大过》云动,《小过》云行,凡行动未至其所为未及,既至其所为至,既至而又动又行,则为踰越其所至之地而过也。
  蔡氏清曰:节而信之,必立为节制于此,上之人当信而守之,下之人当信而行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若果于自信,则于事不加详审,而在所必行矣,能免于过乎。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
  终焉。
  集说 韩氏伯曰:行过乎恭,用过乎俭,可以矫世励俗,有所济也。
  项氏安世曰:《大过》则踰越常理,故必至于陷。《小过》或可济事,故有济而无陷也。坎离之交,谓之《既济》,此生生不穷之所从出也,而圣人犹以为有穷也,又分之以为《未济》,此即咸感之后,继之以恒久之义也。盖情之交者,不可以久而无弊,故 总论 王氏通中说赞《易》至《序卦》曰:大哉时之相生也,达者可与几矣,至《杂卦》曰:旁行而不流,守者可与存义矣。
  邵子曰:《乾》、《坤》天地之本,《坎》、《离》天地之用,是以《易》始于《乾》、《坤》,中于《坎》、《离》,终于既《未济》,而《泰》、《否》为上经之中,《咸》、《恒》为下经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又曰:《乾》、《坤》、《坎》、《离》为上篇之用,《兑》、《艮》、《震》、《巽》为下篇之用也,《颐》、《中孚》、《大过》、《小过》为二篇之正也。
  又曰:自《乾》、《坤》至《坎》、《离》,以天道也,自《咸》、《恒》至《既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