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集说 崔氏憬曰:言德业大者,可以观于人也。
  苏氏轼曰: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际,所谓合也,直情而行谓之苟,礼以饰情谓之贲,苟则易合,易则相渎,相渎则易以离,贲则难合,难合则相敬,相敬则能久,饰极则文胜而实衰,故《剥》。
  张氏栻曰:贲饰则贵于文,文之太过,则又灭其质而有所不通,故致饰则亨有所尽。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集说 崔氏憬曰:物复其本,则为诚实,故言《复》则《无妄》矣。
  周子曰:不善之动,妄也。妄复则无妄矣,无妄则诚矣,故《无妄》次《复》。
  郭氏忠孝曰:健为天德,大畜止健,畜天德也,故曰“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不能畜天德,则见于有为者,不能无妄,故天德止于大畜,而动于无妄也。
  阎氏彦升曰:“无妄然后可畜”,所畜者在德,故曰大。
  余氏芑舒曰:自有事而大。大而可观,可观而合,合而饰,所谓忠信之薄而伪之始也,故一变而为剥,《剥》而《复》,则真实独存而不妄矣。
  何氏楷曰:不妄与无妄当辨,由不以妄然后能无妄也。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养而不用,其极必动,动而不已,其极必过。
  阎氏彦升曰:养者君子所以成已,动者君子所以应物,然君子处则中立,动则中立,岂求胜物哉,及其应变,则有时或过,故受之以《大过》。
  林氏希元曰:不专一则不能直遂,不翕聚则不能发散,故必有养然后能动,不养则不可以动。孟子曰: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即此理也,或受之以《大过》,大过 姜氏宝曰:无所养则其体不立,不可举动以应大事,惟养充而动,动必有大过人者矣。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集说 干氏宝曰:此详言人道三纲六纪有自来也,人有男女阴阳之性,则自然有夫妇配合之道,阴阳化生,血体相传,则自然有父子之亲,以父立君,以子资臣,则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位,则必礼以定其体,义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盖取之于情者也。上经始于《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经始于《咸》、《恒》,人道之首也。《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有妲己之祸,当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妇不成,相须之至,王教之端,故《诗》以关睢为国风之始,而《易》于《咸》、《恒》,备论礼义所由生也。
  《朱子语类》:问:“礼义有所错”,“错”字陆氏两音,如何?曰:只是作“措”字,谓礼义有所设施耳。
  吴氏澄曰:此言《咸》所以为下经之首也,夫妇谓《咸》卦,先言天地万物男女者,有夫妇之所由也,后言父子君臣上下者,有夫妇之所致也,有夫妇,则其所生为父子,由家而国,虽非父子也,而君尊臣卑之分,如父子也,由国而天下,虽非君臣,而上贵下贱之分,如君臣也,礼义所以分别尊卑贵贱之等。错,犹置也。《乾》、《坤》、《咸》不出卦名者,以其为上下经之首卦,特别言之。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集说 郭氏忠孝曰:“伤乎外者必反其家”,盖行有不得于人,则反求诸己。
  阎氏彦升曰:知进而已,不知消息盈虚,与时偕行,则伤之者至矣,故受之以《明夷》,以利合者,迫穷祸患害相弃也,以天属者,迫穷祸患害相收也,《明夷》之伤,岂得不反于家人乎。
  何氏楷曰:《晋》与《渐》皆进,进必有归者,先以艮,进必有伤者,先以壮也。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
  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集说 周子曰:家人离必起于妇人,故《睽》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志不同行也。
  项氏安世曰:凡言《屯》者,皆以为难,而《蹇》又称难者,卦皆有《坎》也,然《屯》“动乎险中”,行乎患难者也,《蹇》见险而止,但为所阻难,而不得前耳,非患难之难也,故居《屯》者,必以经纶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