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得中道乃正也。
  案 程子言正未必中,中无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贞吉”者,以其中也,唯此《象传》释义最明。
  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程传 三征则凶者,以“位不当也”,谓阴柔不中正,无济险之才也,若能涉险以从应则利矣。
  集说 吴氏澄曰:《未济》诸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言之,以《未济》由六三故也。
  俞氏琰曰:六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日“位不当”,以六三才弱,而处下体之上也。
  贞吉悔亡,志行也。
  程传 如四之才与时合,而加以贞固,则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贞之至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以六三为未济,则九四其济矣,是以其志行也。
  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本义 “晖”者,光之散也。
  程传 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集说 张氏振渊曰:光而言晖,昭其盛也,“贞吉”之吉,吉在五,“晖吉”之吉,吉在天下。
  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程传 “饮酒”至于“濡首”,“不知节”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义命也,能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案 《既济》之上,《彖》所谓“终乱”,《未济》之上,则《彖》所谓“汔济”者也,缘“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义,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节,则犹之不续终之意也。
  系辞上传(上)本义 “系辞”,本谓文王周公所作之辞,系于卦爻之下者,即今经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系辞》之传也,以其通论一经之大体凡例,故无经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夫子本作“十翼”,申说上下二篇经文,《系辞》条贯义理,别自为卷,总曰《系辞》,分为上下二篇。
  《朱子语类》云:熟读六十四卦,则觉得《系辞》之语,甚为精密,是《易》之括例。
  又云,《系辞》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
  胡氏一桂曰:其有称“大传”者,因太史公引“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为《《易》大传》,盖太史公受《易》杨何,何之属自著《《易》传》行世,故称孔子者曰《大传》以别之耳。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
  本义 “天地”者,阴阳形气之实体,“乾坤”者,《易》中纯阴纯阳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万物上下之位,“贵贱”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动”者,阳之常,“静”者,阴之常,“刚柔”者,《易》中卦爻阴阳之称也;“方”,谓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恶,各以“类”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决之辞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属,“形”者,山川动植之屑,“变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阴变为阳,阳化为阴者也。此言圣人作《易》,因阴阳之实体,为卦爻之法象,庄周所谓《易》以道阴阳,此之谓也。
  集说 韩氏伯曰: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县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
  苏氏轼曰:天地一物也,阴阳一气也,或为象,或为形,所在之不同,故在云者,明其一也。象者,形之精华发于上者也,形者,象之体质留于下者也。人见其上下,直以为两矣,岂知其未尝不一耶。由是观之,世之所谓变化者,未尝不出于一,而两于所在也,自两以往,有不可胜计者矣,故“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之始也。
  《朱子语类》:问:第一章第一节,盖言圣人因造化之自然以作《易》,曰:论其初,则圣人是因天理之自然而著之于书,此是后来人说话,又是见天地之实体,而知《易》之书如此。
  蔡氏清曰:此一节,是夫子从有《易》之后,而追论夫未有《易》之前,以见画前之有《易》也,夫《易》有乾坤,有刚柔,有吉凶,有变化,然此等名物,要皆非圣人凿空所为,不过皆据六合中所自有者而模写出耳。
  又曰:“定”者,有尊卑各安其分之意,“位”者,有卑高以序而列之意,“断”者,有判然不相混淆之意。
  又曰:以天地言之,天尊地卑,其卑高固昭然不《易》也。以万物言之,如山川陵谷之类,其卑高亦昭然可睹也。
  案 此节,是说作《易》源头。总涵乾坤六子在内,盖“天尊地卑”,是“天地定位”也,“卑高以陈”,则兼山泽等皆是。天动地静,山静水动,固有常矣。然虽至于有精气而无形质之物,其聚散作息亦有时,其流止晦明亦有度,则又兼雷风水火等皆是。
  “类聚”“群分”,总上通言之。在“天”有“方”焉,春秋冬夏,应乎南北东西者是也。
  其生杀之气,则以“类聚”,在地有物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