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中孚》,则全体似离,互体有震艮,而又兑以议之,巽以缓之,圣人即象垂教,其忠厚恻怛之意,见于谨刑如此。
  案 风之人物也,不独平地草木,为之披拂,岩谷窍穴,为之吹吁,即积水重阴之下,亦因之而冻解冰释焉!此所以为至诚无所不入之象也。民之有狱,犹地之有重阴也,王者体察天下之情隐,至于“议狱缓死”,然后其至诚无所不入矣。
  程传 当信之始,志未有所存,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盖其志未有变动,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案 “志未变”,言其实心不失也,志变则有它矣。
  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程传 “中心愿”,谓诚意所愿也,故通而相应。
  集说 朱氏震曰:荀子所谓“同焉者合,类焉者应”也。
  程氏敬承曰:鹤之鸣,由中而发,子之和,亦根心而应,故曰“中心愿”,愿出于中,乃孚之至也。
  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程传 居不当位,故无所主,唯所信是从,所处得正,则所信有方矣。
  集说 俞氏琰曰:六三居不当位,心无所主,故“或鼓或罢”而不定,若初九则不如是也。
  马匹亡,绝类上也。
  程传绝其类而上从五也。“类”,谓应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坤》以“丧朋”为“有庆”,《中孚》之四,以“绝类”为“无咎”。
  赵氏玉泉曰:“马匹亡”者,四有柔正之德,故能绝初之党类,而上以信于五也。
  案 三与四,皆卦所谓中虚者也。其居内以成中虚之象同,其得应而有匹敌者亦同。
  然三心系于敌,而四志绝乎匹者,三不正而四正也,又六四承九五者多吉,六三应上九者多凶,《易》例如此。
  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程传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挛之固,乃称其位。人君之道,当如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
  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程传 守孚至于穷极而不知变,岂可长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则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侯氏行果曰:穷上失位,信不由中,有声无实,虚华外扬,是翰音登天也,虚音登天,何可久也。
  胡氏瑗曰:上九徒以虚声外饰,无纯诚笃实之行,以此而往,愈久愈凶。故圣人戒之曰:“何可长”如此,盖欲人改过反诚,以信实为本也。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本义 “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
  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程传 雷震于山上,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天下之事,有时当过,而不可过甚,故为《小过》,君子观《小过》之象,事之宜过者则勉之,“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当过而过,乃其宜也,不当讨而过则过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也。
  张子曰:过恭哀俭,皆宜下之义。
  晁氏说之曰:时有举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矫之以循墙,时有短丧之宰子,故高柴矫之以泣血,时有三归反玷之管仲,故晏子矫之以敝裘,虽非中行,亦足以矫时厉俗。
  赵氏彦肃曰:“恭”“哀”“俭”多不及,过之而后中。
  杨氏启新曰:过“恭”过“哀”过“俭”,此岂不为高世绝俗之行而过乎人,但其所过者。以收敛卑下为过,故但可言小过,而不可言大过也。
  案 雷出地,则声方发达而大,及至山上,则声渐收敛而微,故有平地风雷大作,而高山之上不觉者,此《小过》之义也。
  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程传 其过之疾,如飞鸟之迅,岂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无所用其力也。
  集说 何氏楷曰:以凶者自纳于凶也,孽由己作,可如何哉。
  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本义 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以“臣不可过”故也。
  程传 过之时,事无不过其常,故于上进,则戒及其君,臣不可过,臣之分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小者有时而可过,臣之于君,不可过也。
  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程传 阴过之时,必害于阳,小人道盛,必害君子,当过为之防,防之不至,则为其所戕矣,故曰“凶如何也”,言其甚也。
  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本义 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程传 “位不当”,谓处柔,九四当过之时,不过刚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 集说 钱氏一本曰:“三”“四”皆失位,故特明其“位不当”。三“防”“四“遇”,亦皆宜下,三“从或戕”,四“往必戒”,亦皆不宜上。
  案 “位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