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昏暗自高大,故皆弃绝之,自藏避而弗与亲也。
  集说 石氏介曰:始显大,终自藏,皆圣人戒其过盛。子云曰:炎炎者灭,隆隆者绝,观雷观火,为盈为实,天收其声,地藏其热,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义。
  张子曰:丰屋、蔀、家,自蔽之甚,穷大而失居者也,处上之极,不交于下,而居动之末,故曰“天际翔也”。
  《朱子语类》云:“丰其屋,天际翔也”,似说如翚斯飞样,言其屋高大到于天际,却只是自蔽障得阔。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嗔用刑而不留狱。
  本义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传 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狱者不得已而设,民有罪而入,岂可留滞淹久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项氏安世曰: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烧延缘,过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狱”。
  赵氏汝楳曰:火炀则宅于灶,冶则宅于炉,在山则野,烧之暂,犹旅寓耳,故为《旅》之象。离虚为“明”,艮止为“谨”,君子体之,明谨于“用刑而不留狱”,盖狱者人之所旅也,“不留狱”,不使久处其中也,用刑固贵于明,然明者未必谨,谨者或留狱,明矣谨矣,而淹延不决,虽明犹暗也,虽谨反害也。
  张氏清子曰:“明”则无循情,“慎”则无滥罚,“明慎”既尽,断决随之。圣人取象于旅,正恐其“留狱”也。
  旅琐琐,志穷灾也。
  程传 志意穷迫,益自取灾也,灾眚对言则有分,独言则谓灾患耳。
  集说 谷氏家杰曰:爻贱其行,象鄙其志。
  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程传 羁旅之人,所赖者童仆也,既得童仆之忠贞,终无尤悔矣。
  集说 王氏弼曰:既得童仆,然后即次怀资,皆无所失,故“终无尤”。
  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本义 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程传 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伤矣,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在旅而以过刚自高待下,必丧其忠贞,谓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为可危也。
  集说 郭氏雍曰:九三刚而不中,故不能安。旅失其所安,亦可伤矣,以刚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仆,:自其失众心而丧也。夫旅岂与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终无以旅与下之事。
  王氏宗传曰:既已有焚其次之伤矣,而又丧其童仆焉,此暴厉之过也。夫旅亲寡之时也,朝夕之所与者,童仆而已尔,岂可以旅视之也,九三以旅视乎下,则彼童仆也,亦必以旅视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义丧也”。
  黄氏淳耀曰:“下”,即童仆,“以旅与下”者,谓视童仆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伤而不安矣,况又丧其童仆乎!然非童仆之无良也,当旅时而与下之道,刻薄寡思,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义当丧也,将谁咎哉。
  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程传 四以近君为当位,在旅五不取君义,故四为“未得位也”,曰:然则以九居四不正为有咎矣。曰:以刚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刚明之才,欲得时而行其志,故虽得“资斧”,于旅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资斧”防患之物,“得其资斧”,不过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终以誉命,上逮也。
  本义 “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程传 有文明柔顺之德,则上下与之。“逮”,与也,能顺承于上而上与之,为上所逮也。在上而得乎下,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与之,所以致“誉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时也,“终以誉命”,终当致誉命也,已“誉命”则非旅也,困而亲寡则为旅,不必在外也。
  集说 胡氏瑗曰:六五所谓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者也,柔顺中正之德,为上九所信,尊显之命及之也。
  案 六五有位而上九无位,不必以六五为上九所尊显也。盖居高位便是上逮尔,此爻虽不以君位言,而亦主于大夫土之载贽而荻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 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程传 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处,岂能保其居。其义当有焚巢之事,方以极刚自高为得志而笑,不知丧其顺德于躁易,是终莫之闻,谓终不自闻知也,使自觉知,则不至于极而“号咷”矣,阳刚不中而处极,固有高亢躁动之象,而火复炎上,则又甚焉。
  集说 张子曰:以阳极上,旅而骄肆者也,失柔顺之正,故曰“丧牛于易”,怒而忤物,虽有凶危,其谁告之,故曰“终莫之闻也”。
  案 九三以旅与下,郭氏、王氏、黄氏之说美矣,唯以旅在上则未有说,盖以旅之道在上,则视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无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