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传 所谓”含章”,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德充实,则成章而有辉光。“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己求贤,有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陨自天”,必得之矣。
  集说 苏氏轼曰: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杨氏启新曰:阴阳迭胜,天运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静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 《诗》云:“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故“有陨自天”,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
  虽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积诚修德,与之符会,故曰“志不舍命”。
  姤其角,上穷吝也。
  程传 既处穷上,刚亦极亦,是上穷而致吝也。以刚极居高而求遇,不亦难乎。
  案 不与阴遇虽无咎,然君子终以不能济时为可羞,为其身在事外,所处之穷故尔。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义 “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程传 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说 王氏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朱子语类》云: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豫为之备,又泽本当在地中,今却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故取象如此。
  王氏申子曰: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泽上于地,《萃》,则聚泽者隄防也。以地岸而聚泽,则无隄防之劳,以隄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其可乎。
  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程传 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集说 李氏简曰:非其志惑乱,必无舍应乱萃之理。
  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程传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 集说 杨氏万里曰:“中末变”者,盖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为上所引而有所变也。
  案 此“中未变”,与《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谓“不变塞焉”,孟子所谓“达不离道者”是也。
  往无咎,上巽也。
  程传 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郑氏汝谐曰:下二阴皆萃于阳矣,三独无附,故咨嗟怨叹而无攸利。虽然,当萃之时,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无应之故,能往归于上,虽“小吝”而亦可以“无咎”,“上”非上六,谓在上之阳也。
  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程传 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集说 苏氏轼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非大吉,则有咎矣。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当也”。
  郑氏汝谐曰:其位近,其德同,其为下之所归亦同,自非所为至善,则其君病之,乌能无咎,戒之也。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此所谓不当者,为其以刚阳迫近其君也。
  熊氏良辅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当”,“大吉无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案 郑氏谓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者是已,然须知是借爻位之当不当,以发明其德与时位之当不当。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义 “未光”,谓匪孚。
  程传 《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后“无咎”,位不当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犹“未光也”。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不可无其位,有其位,又不可无其德。
  程传 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颠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甚至“涕洟”,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辞,犹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阴而居亡,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光大曰:言危惧而不敢自安于上,操心危,虑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案 “上”,犹外也。虽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