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而咎之。
  何氏楷曰:同人于门,《传》以“出门同人”释之,加一出字而意愈明。
  同人于宗,吝道也。
  程传 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而在《同人》则为可吝,故五不取君义,盖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为可吝也。
  集说 姜氏宝曰:必出门然后无咎,若于宗,则门内之人而已,此所以吝也。
  案 凡《易》例,九五六二虽正应,然于六二每有戒辞,《比》之“不自失”,《萃》之“志未变”是也。在《同人》之卦,其应尤专,故曰“吝道”。言若同于情之专,而不同于理之正,则其道可吝,亦因占设戒之辞尔,非与卦义异也。但在卦则通言应众阳,而不专指九五之应,在爻则偏言与五位相应,而因以发大公之义,各不相悖。
  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本义 言不能行。
  程传 所敌者五,既刚且正,其可夺乎,故畏惮伏藏也,至于“三岁不兴”矣,终安能行乎。
  案 敌者,应也,若《艮》言“敌应”,《中孚》言“得敌”,皆谓应爻也。
  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本义 “乘其墉”矣,则非其力之不足也,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义断,困而反于法则,故吉也。
  程传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以其义之弗克也。以邪攻正,义不胜也,其所以得吉者,由其义不胜,困穷而反于法则也。二者,众阳所同欲也,独三四有争夺之义者,二爻居二五之间也,初终远,故取义别。
  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本义 “直”谓理直。
  程传 先所以“号咷”者,以中诚理直,故不胜其忿切而然也,虽其敌刚强,至用“大师”,然义直理胜,终能克之,故言“能相克”也。相克,谓能胜,见二阳之强也。
  集说 董氏铢曰:虽大师相克,而后相遇,亦以义理之同,物终不得而间之故也。
  案 《易》凡言“号”者,皆写心抒诚之谓,故曰“中直”,言至诚积于中也。当《同人》之时,二五正应,必以相克而后相遇者,因外卦以反异归同取象,无它旁取也。
  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集说 蔡氏渊曰:未及乎野,非尽乎大同之道者也,故曰“志未得”。
  案 卦外有野象,于野曰亨。而此爻但曰“无悔”,则知郊去野犹一间,而大同之志未得也,孔子可谓善读周公之文矣。
  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本义 火在天上,所照者广,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无以治之,则衅蘖萌于其间矣。天命有善而无恶,故遏恶扬善,所以顺天,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程传 火高在天上,照见万物之众多,故为大有。大有,繁庶之义。君子观《大有》之象,以遏绝众恶,扬明善类,以奉顺天休美之命,万物众多,则有善恶之殊,君子享大有之盛,当代天工,治养庶类,治众之道,在遏恶扬善而已,恶惩善劝,所以顺天命而安群生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美,顺夫天德休物之命。
  司马氏光曰:火在天上,明之至也,至明则善恶无所逃。善则举之,恶则抑之,庆赏刑威得其当,然后能保有四方,所以“顺天休命”也。
  杨氏万里曰:天讨有罪,吾遏之以天,天命有德,吾扬之以天,吾何与焉,此舜禹有天下而不与也,故曰“顺天休命”。《同人》离在下,而权不敢专,故止于类而辨,《大有》离在上,而权由己出,故极于遏而扬。
  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程传 在《大有》之初,克念艰难,则骄溢之心,无由生矣,所以不交涉于害也。
  集说 陆氏振奇曰:保终之道,慎于厥始,必有克艰于初。而后有天祐于终,故初曰《大有》初九,上曰《大有》上吉,独本末见大有焉。
  黄氏淳耀曰:“无交言”者,以九居初,是初心未变,无交故无害也。若过此而有交,则有害矣,安得不慎终如始,而一以艰处之也。
  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程传 壮大之车,重积载于其中,而不损败,犹九二材力之强,能胜《大有》之任也。
  集说 郭氏雍曰:道积于中,无所往而不利,如大车之不可败也。
  吴氏曰慎曰:积中不败,与《诗》言“不输尔载”相似。
  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程传 公当用亨于天子,若小人处之,则为害也。自古诸侯能守臣节。忠顺奉上者,则蕃养其众,以为王之屏翰。丰殖其财,以待上之征赋。若小人处之,则不知为臣奉上之道,以其为己之私,民众财丰,则反擅其富强,益为不顺。是小人大有则为害,又大 匪其彭,无咎,明辨皙也。
  本义 “皙”,明貌。
  程传 能不处其盛而得无咎者,盖有明辨之智也。皙,明智也。贤智之人,明辨物理,当其方盛,则知咎之将至,故能损抑,不敢至于满极也。
  集说 梁氏寅曰:谓之“明辨”,而又谓之“皙”者,见其明智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