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极则衰至,君子当思患豫防,持盈以虚,保益以损。
  六四已有“终日”之“戒”矣,而况于五乎?“西邻”之时,守以损约,故终受福。
  潘氏士藻曰:五以阳刚中正,当物大丰盛之时,故借东邻祭礼以示警惧。夫祭,时为大,时苟得矣,则明德馨而黍稷可荐,明信昭而沼毛可羞。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在于合时,不在物丰也。东西者,彼此之辞,不以五与二对言。
  姚氏舜牧曰:人君当《既济》时,享治平之盛,骄奢易萌,而诚敬必不足,故圣人借两邻以为训。若曰,“东邻杀牛”何其盛也。西邻禴祭,何其薄也。然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彼杀牛者,反不如禴祭者之“实受其福”,信乎享神者在诚不在物,保治者以实不以文,此盖教之以祈天保命之道。
  案 潘氏姚氏之说皆是,当受报收功,极炽而丰之时,而能行恭敬撙节退让明礼之事,此其所以受福也。与《泰》三“于食有福”同,皆就本爻设戒尔,若以两邻为六二。
  则受福为六二受福,《易》无此例。
  上六,濡其首,厉。
  程传 《既济》之极,固不安而危也,又阴柔处之,而在险体之上,坎为水,济亦取水义,故言其穷至于濡首危可知也。《既济》之终,而小人处之,其败坏可立而待也。
  集说 胡氏瑗曰:物盛则衰,治极必乱,理之常也。上六处《既济》之终,其道穷极,至于衰乱,如涉险而濡溺其首,是危厉之极也。皆由治不思乱,安不虑危以至穷极而反于未济也。
  薛氏温其曰:“濡其尾”者,有后顾之义。“濡其首”者,不虑前也。恃以为济,遂至陷没,没而至首,其危可知,历险而不虞患,故曰乱者有其治者也。《既济》“终乱”,其义见矣。
  朱氏震曰:以画卦言之,初为始为本,上为终为末。以成卦言之,上为首为前,初为尾为后。
   未济.离上.坎下程传 《未济序卦》:“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既济》矣,物之穷也。物穷而不变,则无不已之理。《易》者,变易而不穷也,故《既济》之后,受之以《未济》而终焉。未济则未穷也,未穷则有生生之义,为卦离上坎下,火在水上,不相为用,故为《未济》。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本义 “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封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程传 《未济》之时,有亨之理,而卦才复有致亨之道。惟在慎处,狐能度永,濡尾则不能济。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听,惧其陷也。小者则未能畏慎,故勇于济,“汔”,当为仡,壮勇之状。《书》曰:仡仡勇夫,小狐果于济,则“儒其尾”而不能济也。《未济》之时,求济之道,当致惧则能“亨”。若如小狐之果,则不能济也。既不能济,无所利矣。
  集说 胡氏炳文曰:天地不交为《否》,《否》不曰“亨”,《否》不通也。水火不交为《未济》,非不济也,未焉尔,故曰“《未济》亨”。
  案 “小狐”当从《程传》之解,“汔济”当从《本义》之解。要之是戒人敬慎之意,自始济以至于将济,不可一息而忘敬慎也。
  初六,濡其尾,吝。
  本义 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张氏振渊曰:卦辞所谓“小狐”,正指此爻。新进喜事,急于求济,而反不能济,可吝,孰甚焉。
  九二,曳其轮,贞吉。
  本义 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在他卦九居二为居柔得中,无过刚之义也。于《未济》圣人深取卦象以为戒,明事上恭颐之道。《未济》者,君道艰难之时也。五以柔处君位,而二乃刚阳之才,而居相应之地,当用者也。刚有陵柔之义,水有胜火之象。方艰难之时,所赖者才臣耳。
  尤当尽恭顺之道,故戒“曳其轮”,则得正而“吉”也。倒“曳其轮”,杀其势,缓其进,戒用刚之过也。刚过则好犯上而顺不足,唐之郭子仪李晟,当艰危未济之时,能极其恭顺,所以为得正而能保其终吉也。于六五则言其“贞吉”光辉,尽君道之善。于九二则戒其恭顺,尽臣道之正,尽上下之道也。
  集说 潘氏梦旂曰:九二刚中,力足以济者也。然身在坎中,未可以大用。故曳其车轮,不敢轻进,待时而动,乃为吉也。不量时度力,而勇于赴难,适以败事矣。
  案 《既济》之时,初二两爻,犹未敢轻济,况《未济》乎,故此爻曳轮之戒,与《既济》同。而差一位者,时不同也。观此初二两爻,“濡其尾”则“吝”,而“曳其轮”则“吉”,可知《既济》之初,所谓“濡其尾”者,非自止不进之谓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本义 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