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泰》“城复于隍”之戒,《未济》彖辞曰“汔济濡其尾无攸利”,即《否》“其亡其亡”之心。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本义 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程传 初以阳居下,上应于四,又火体,其进之志锐也。然时《既济》矣,进不已则及于悔咎,故“曳其轮”,“濡其尾”,乃得“无咎”,轮所以行,倒曳之使不进也。兽之涉水,必揭其尾,“濡其尾”则不能济。方《既济》之初,能止其进,乃得“无咎”。
  不知已则至于咎也。
  集说 李氏简曰:既济之初,以濡尾而曳乾,见其用力之难也。虽“濡其尾”,于义何咎?案 爻之文意,李氏得之。盖曳轮者,有心于曳之也。濡尾者,非有心于濡之也。
  当济之时,众皆竞济,故有濡尾之患。惟能“曳其轮”,则虽“濡其尾”而可及止也,观夫子《象传》可知。
  六二,妇丧其弗,勿逐,七日得。
  本义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弗”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程传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丧特失其在外者,逐则失其在我者矣。
  案 初二居下位,故皆取君子欲济时而未得济为义。“轮”者,车之所以行路也。“茀”者,车之所以蔽门也。初之时,未可以行也,故曰“曳其轮”。二可以行矣,而不苟于行,苟“丧其弗”,亦不行也。夫义路也,礼门也,义不可则不行,礼不备则亦不苟于行也。二有应而曰“丧其茀”者,既未济卦义以上下体之交为济,二犹居下体之中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本义 《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程传 九三当既济之时,以刚居刚,用刚之至也。《既济》而用刚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挤,而远伐暴乱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惟圣贤之君则可,若骋威武,忿不服,贪土地,则残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为之,则以贪忿私意也,非贪忿则莫肯为也。“三年克之”,见其劳惫之甚,圣人因九三当《既济》而用刚,发此义以示人为法为戒,岂浅见所能及也!
  集说 沈氏该曰:《既济》初吉,锐于始也。终止则乱,怠于终也。中兴之业既就,远方之伐既成,而使小人预于其间,贪功逞欲,惫民不息,则必以乱终,不可不戒,是以”小人勿用”也。
  龚氏焕曰:三言克鬼方则事已济矣。“三年”,言其济之难。“小人勿用”,欲保其济也。
  案 《既济》、《未济》皆以“高宗”言者,高宗商中兴之君,振衰拨乱,自未济而既济者也,《既济》于三言之者,卦为《既济》,至于内卦之终,则已济矣,故曰克之者,已然之辞也。《未济》于四言之者,卦为《未济》,则至外卦之初,方图济也,故曰“震用”者,方然之辞也。既济之后,则当思患而豫防之,故“小人勿用”,与《师》之戒同。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本义 《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豫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繻”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集说 苏氏轼曰:“衣袽”所以备舟隙也,卦以济为事,故取于舟。
  郭氏忠孝曰:《既济》思患豫防,而四又居“多惧”之地,是以有“繻有衣袽”之戒。勿以《既济》而忘《未济》之难也。“终日”者,言无怠时也。
  胡氏炳文曰:乘舟者不可以无繻而忘“衣袽”,亦不可谓“衣袽”已备,遂恝然不知戒。水浸至而不知,则虽有衣袽,不及施矣。备患之具,不失于寻常,而虑患之念,又不忘于顷刻,此处《既济》之道。
  张氏清子曰:六四出离入坎,此济道将革之时也。济道将革,则罅漏必生。四坎体也,故取漏舟为戒。“终日戒”者,自朝至夕,不忘戒备,常若坐敝舟而水骤至焉,斯可以免覆溺之患。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本义 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程传 五中实,孚也。二虚中诚也,故皆取祭祀为义。“东邻”,阳也,谓五。“西邻”,阴也,谓二。“杀牛”,盛祭也。“禴”,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时不同也。二五皆有孚诚中正之德,二在济下,尚有进也,故受福。五处济极,无所进矣,以至诚中正守之,苟未至于反耳,理无极而终不反者也。已至于极,虽善处无如之何矣,故爻象惟言其时也。
  集说 杨氏简曰:《既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