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固平易莫加焉。故其“饮食”和乐“衎衎”然,“吉”可知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艮为石,故有“磐”象。鸿食则呼众,饮食衎衎和鸣,初之“小子”,“厉有言”,危而伤也。二“饮食衎衎”,安且乐矣,时使之然也。在初则无应,在二则柔顺中正,而上有九五之应也。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本义 “鸿”,水鸟,陆非所安也。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则不复,“妇孕”则“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过刚也,故“利御寇”。
  程传 平高曰“陆”,平原也。三底下卦之上,进至于陆也。阳上进者也,居渐之时,志将渐进,而上无应援,当守正以俟时。安处平地,则得渐之道。若或不能自守,欲有所牵,志有所就,则失渐之道。四阴在上而密比,阳所说也。三阳在下而相亲,阴所从也。二爻相比而无应,相比则相亲而易合,无应则无适而相求,故为之戒。“夫”,阳也。夫,谓三。三若不守正而与四合,是知征而不知复。“征”,行也。“复”,反也。
  “不复”,谓不反顾义理。“妇”,谓四。若以不正而合,则虽孕而不育,盖非其道也。
  如是则“凶”也。三之所利,在“于御寇”,非理而至者寇也。守正以闲邪,所谓“御 集说 郭氏雍曰:以卦辞言“女归吉”,故以夫妇为言。
  程氏敬承曰:三以过刚之资,当渐进之时,惧其进而犯雌也,故有戒辞焉。征孕皆凶,言不可进也。“利”在“御寇”,言可止也。
  案 此卦以“女归”为义,则必阴阳相应,乃与义合,故初之“厉”者无应也。二之安者有应也,二亦无应,而位愈高,则不止于厉而已。上九在卦外,不与三应。如“夫征”而“不复”,不顾其家也。三刚质失柔道,如妇有产孕而不能养育,不恤其子也。
  以士君子之进言之。上不下交,而下又失顺勤之道,于义则凶矣。上下不交,必有谗邪间于其间,所谓寇也,唯能谨慎自守,使寇无所乘,则可以救其过刚之失而利。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本义 鸿不木栖,“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则可以安矣。六四乘刚而顺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则“无咎”也。
  程传 当《渐》之时,四以阴柔进据刚阳之上,阳刚而上进,岂能安处阴柔之下,故四之处非安地,如鸿之进于木也。木渐高矣,而有不安之象。鸿趾连,不能握枝,故不木棲。“桷”,横平之柯,唯平柯之上,乃能安处。谓四之处本危,或能自得安宁之道,则“无咎”也。如鸿之于木本不安,或得平柯而处之,则安也。四居正而巽顺,宜“无咎”者也。必以得失言者,因得失以明其义也。
  集说 房氏乔曰:进而渐于木,失所也。或得劲直之桷,可容纲足而安栖,谓上附于五,故“无咎”。
  胡氏炳文曰:巽为木,而处艮山之上,鸿渐于此,则愈高矣。鸿之掌不能握木,木虽高,非鸿所安也。然阴居阴得正,如于木之中,或得平柯而处之,则亦安矣,故“无咎”。
  案 六四亦无应者也,然六四承九五,例皆吉者,以阴承阳,合于“女归”之义矣。
  顺以事上,高而不危,故有集木得桷之象。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本义 “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应在下,而为三四所隔。然终不能夺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 “陵”,高阜也。鸿之所止,最高处也,象君之位。虽得尊位,然渐之时,其道之行,固亦非遽。与二为正应,而中正之德同,乃隔于三四,三比二,四比五,皆隔其交者也。未能即合,故“三岁不孕”。然中正之道,有必亨之理,不正岂能隔害之,故“终莫之”能“胜”,但其合有渐耳,终得其“吉”也。以不正而敌中正,一时之为耳,久其能胜乎。
  案 此卦之爻象,与《归妹》同。不择阴爻阳爻,皆有妇象也。先儒见三五两阳爻皆言妇,故于三则以妇指四,于五则以妇指二。今推爻意,盖三五皆取妇象,三无应者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本义 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谓云路也。今以韵读之良是。“仪”,羽旄,旌纛之饰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饰,盖虽极高而不为无用之象,故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程传 安定胡公以陆为逵,“逵”,云路也,谓虚空之中。《尔雅》:九达谓之逵,逵,通达无阻蔽之义也。上九在至高之位,又益上进,是出乎位之外,在它时则为过矣。于渐之时,居巽之极,必有其序。如鸿之离所止,而飞于云空,在人则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进至于是而不失其渐,贤达之高致也,故可用为仪法而吉也。“羽”,鸿之所用进也。
  以其进之用,况上九进之道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其羽可用为仪吉”者,居无位之地,是不累于位者也。
  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