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之所同患也。上九能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所以“吉”也。六爻之德,唯此为“吉”。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上九与三相类,皆一卦之主也。然九三当上下之交,时不可止而止,故“危”。上九当全卦之极,时可止而止,故“吉”。
  又曰:彖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唯六四一爻足以当之。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唯上九一爻足以当之。
  胡氏炳文曰:“敦临”“敦复”,皆取坤土象,艮山乃坤土而隆其上者也。其厚也弥固,故其象为“敦”,其占曰“吉”,艮之在上体者凡八,而皆吉。
  总论 《朱子语类》云;《咸》、《艮》皆以人身为象,但艮卦又差一位。
  项氏安世曰:《咸》、《艮》二卦取象相类,艮四为“背”,故五为“辅”。《咸》四为“心”,故五为背肉,上为辅,又上兑为口,则辅宜在上也。
  案 《咸》、《艮》之象,所以差一位者,《咸》以四为心,故五为背而上为口。《艮》以三为心,故四为背而五为口。其位皆缘心而变者也。二之腓兼股为一象,故与《咸》三俱言“随”。
   渐.巽上.艮下程传 《渐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止必有进,屈伸消息之理也,止之所生亦进也,所反亦进也,《渐》所以次《艮》也。进以序为渐,今人以缓进为渐,进以序不越次,所以缓也。为卦上巽下艮,山上有木,木之高而因山,其高有因也。其高有因,乃其进有序也,所以为《渐》也。
  渐,女归吉,利贞。
  本义 “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
  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
  程传 以卦才兼渐义而言也,乾坤之变为巽艮,巽艮重而为《渐》。在渐体而言,中二爻交也。由二爻之交,然后男女各得正位。初终二爻,虽不当位,亦阳上阴下,得尊卑之正。男女各得其正,亦得位也。与《归妹》正相对,女之归,能如是之正则“吉”也。天下之事,进必以渐者,莫如“女归”。臣之进于朝,人之进于事,固当有序。不以其序,则陵节犯义,凶咎随之。然以义之轻重,廉耻之道,女之从人,最为大也,故以“女归”为义。且男女,万事之先也。诸卦多有利贞而所施或不同,有涉不正之疑而为之戒者,有其事必贞乃得其宜者,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贞也。所谓涉不正之疑而为之戒者,《损》之九二是也,处阴居说,故戒以宜贞也。有其事必贞乃得宜者,《大畜》是也,言所畜利于贞也。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贞者,《渐》是也。言女归之所以吉,利于如此贞正也。盖其固有,非设戒也,《渐》之义宜能亨而不云亨者,盖亨者通达之义,非渐进之义也。
  集说 胡氏瑗曰:天下万事,莫不有渐。然于女子,尤须有渐,何则?女子处于闺门之内,必须男子之家,问名纳采请期以至于亲迎,其礼毕备,然后乃成其礼,而正夫妇之道。君子之人,处穷贱不可以干时邀君,急于求进,处于下位者,不可谄谀佞媚以希高位,皆由渐而致之,乃获其“吉”也。
  郭氏雍曰:进之渐者,无若女之归,“女归”不以渐则奔也。渐则为归,速则为奔,故“女归”以“渐”为“吉”。凡天下之进,如女妇之渐,无不吉也。“利贞”者,女归之道,正固守之,无不利也。
  胡氏炳文曰:《咸》“取女言”,取者之占也。《渐》“女归吉”,嫁者之占也。然皆以贞艮为主,艮止也,止而说,则其感也以正,是为取女之吉。止而巽,则其进也以正,是为“女归”之“吉”。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本义 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干”,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鸿”,随阳鸟,喻女从夫。卦明渐义,爻皆称焉。
  杨氏简曰:进欲其知时,故鸿为象。进欲其渐,故以干磐陆木陵为象。
  何氏楷曰:六爻皆取鸿象,往来有时,先后有序,于渐之义为切也。昏礼用雁,取不再偶,又于女归之义为切也。
  案 昏礼用雁,大夫执贽亦用雁,皆取有别有序之义。此爻“小子厉有言”,正如《晋》之“摧如”。凡始进之初,未有使得所安而人信之者。然正唯如此,乃所以安其身,而信于人。若谋便于身图,而求合于众议,则危疑之大者至矣。唯《升》之初六曰“众允”,盖以其为卦主,时义不同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本义 “磐”,大石也。渐远于水,进于干而益安矣。“衎衎”,和乐意。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占则“吉”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上应于五,进之安裕者也,但居渐故进不速。“磐”,石之安平者,江河之滨所有。象进之安,自“干”之“磐”,又渐进也。二与九五之君,以中正之道相应,其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