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子也。
  黄氏淳耀曰:上乃孤孽之臣子也。《萃》极将职,而不得所萃,乃不得于君亲者。“赍咨涕洟”四字,乃极言怨艾求萃之情,故终得萃而“无咎”。
  案 方氏黄氏之说得之,盖不止孤臣孽子,乃放臣屏子之伦也,方氏以比上相照亦是。然《比》上直曰“凶”,此则“赍咨涕演”而“无咎”者,《比》彖有“后夫凶”之辞,故遂以上六当之。此彖有“利见大人”之辞,正与《蹇》卦同例,故尚有积诚求萃之理也。
   升.坤上.巽下程传 《升序卦》:“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物之积聚而益高大,聚而上也,故为《升》,所以次于《萃》也。为卦坤上巽下,木在地下,为地中生木,木生地中,长而益高,为升之象也。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本义 “升”,进而上也。卦自《解》来,柔上居四,内巽外顺,九二刚中而五应之,是以其占如此。“南征”,前进也。
  程传 “升”者,进而上也。升进则有亨义,而以卦才之善,故“元亨”也。用此 集说 代氏渊曰:尊爻无此人,故不云“利见”。
  案 卦直言“元亨”而无他辞者,《大有》、《鼎》也。虽有他辞而非戒辞者。《升》也。历选易卦,唯此三者,盖《大有》与《比》相似。然所比者阴也,民也。所有者阳也,贤也。《鼎》与《井》相似,然“往来井井”者,民也。“大烹以养”者,贤也。《升》与《渐》相似,然《渐》者,贤之有所需待而进者也。《升》者,贤之无所阻碍而登者也。《易》道莫大于尚贤,而贤人得时之卦,莫盛于此三者。故其彖皆曰“元亨”,而无戒辞也,不曰“利见大人”而曰“用见”,代氏之说得之。
  初六,允升,大吉。
  本义 初以柔顺居下,巽之主也,当升之时,巽于二阳,占各如之,则信能升而“大吉”矣。
  程传 初以柔居巽体之下,又巽之主。上承于九二之刚,巽之至者也。二以刚中之德,上应于君,当升之任者也。“允”者,信从也。初之柔巽,唯信从于二,信二而从之同升,乃“大吉”也。二以德言则刚中,以力言则当任,初之阴柔又无应搔,不能自升,从于刚中之贤以进,是由刚中之道也,吉孰大焉。
  集说 王氏申子曰;以柔而升,升之义也。初以柔居下,即木之升言之,乃木之根,故信其升之必达,而获“大吉”也。
  何氏楷曰:初六巽主居下,犹木之根也。而得地气以滋之,其升也允矣。所以为升者巽也,所以为巽者初也,“大吉”孰如之。
  案 此“允升”允字,当与《晋》之“众允”同义。盖不获上信友,不可以升进也,然《晋》三言众允,《升》初遂言“允升”,则王氏何氏巽主木根之说是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本义 义见《萃》卦。
  程传 二阳刚而在下,五阴柔而居上,夫以刚而事柔,以阳而从阴,虽有时而然,非顺道也。以暗而临明,以刚而事弱,若黾勉于事势。非诚眼也。上下之交,不以诚,其可以久乎,其可以有为乎。五虽阴柔,然居尊位,二虽刚阳,事上者也。当内存至诚,不假文饰于外,诚积于中,则自不事外饰,故曰“利用禴”,谓尚诚敬也。自古刚强之臣,事柔弱之君,未有不为矫饰者也。“禴”,祭之简质者也。云“孚乃”,谓既孚乃宜不用文饰,专以其诚感通于上也,如是则得“无咎”。以刚强之臣,而事柔弱之君,又当升之时,非诚意相交,其能免于咎乎。
  集说 张氏清子曰:《萃》六二以中虚为“孚”,而与九五应。《升》九二以中实为“孚”,而与六五应。二爻虚实虽殊,其孚则一也。孚则虽用禴而亦利,故二爻皆曰“孚乃利用禴”,《彖》言“刚中而应”,指此爻也。
  案 升晋之时,以柔为善。二刚而亦利者,以其中也。剐中有应,是见大人者也, 九三,升虚邑。
  本义 阳实阴虚,而坤有国邑之象。九三以阳刚当升时,而进临于坤,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三以阳刚之才,正而且巽,上皆顺之,复有援应,以是而升。如入无人之邑,孰御哉。
  案 诸爻皆有吉利之占,三独无之,则“升虚邑”者,但言其勇于进而无所疑畏耳。
  方升之时,故无凶咎之辞。然终不如二五之中,初四之顺也,九三过刚,与柔以时升之义反,故其辞非尽善。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本义 义见《随》卦。
  程传 四柔顺之才,上顺君之升,下顺下之进,已则止其所焉。以阴居柔,阴而在下,止其所也。昔者文王之居岐山之下,上顺天子,而欲致之有道,下顺天下之贤而使之升进,己则柔顺谦恭,不出其位,至德如此,周之王业用是而亨也。四能如是,则“亨”而“吉”且“无咎”矣。四之才固自善矣,复有“无咎”之辞,何也?曰:四之才虽善,而其位当戒也。居近君之位,在升之时,不可复升,升则凶咎可知,故云如文王则“吉”而“无咎”也。然处大臣之位,不得无事于升,当上升其君之道,下升天下之贤,已则止其分焉。分虽当止,而德则当升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