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为大作”。若能不厚劳于下民,不夺时于农畯,则“大吉,无咎”矣。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
  虞翻曰:谓上从外来益初也,故“或益之”。二得正远应,利三之正,已得承之。坤数十,损兑为朋;谓三变离为龟,故“十朋之龟”。坤为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贞吉”。
 
  王用享于帝,吉。
  虞翻曰:震称帝。王谓五。否乾为王。体观象。艮为宗庙。三变,折坤牛。体噬嗑食。故“王用享于帝”。得位,故“吉”。
  干宝曰: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于神,故“王用享于帝”。在巽之宫,处震之象,是则苍精之帝同始祖矣。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虞翻曰:乾上称外,来益初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
  虞翻曰:坤为事,三多凶。上来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谓三,伏阳也。三动体坎,故“有孚”。震为中行,为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为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执桓圭。九寸;诸侯执信圭。七寸;诸伯执躬圭,七寸;诸子执穀璧。五寸;诸男执蒲璧,五寸。五等诸侯,各执之以朝见天子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虞翻曰:三上失正当变,是“固有之”。
  干宝曰: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弑,功实济世。六三失位,而体奸邪。处震之动,怀巽之权,是矫命之士。争夺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爱抚人民,故曰“无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后俯列盟会,仰致锡命,故曰“告公用圭”。
 
  六四:中行,告公从,
  虞翻曰:中行谓震位在中。震为行,为从,故曰“中行”。公谓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已得以为实,故曰“告公从”矣。
 
  利用为依迁邦。
  虞翻曰:坤为邦。迁,从也。三动坤从,故利用为依迁邦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虞翻曰:坎为志,三之上,有两坎象,故“以益志也”。
  崔觐曰:益其勤王之志也。居益之时,履当其位,与五近比,而四上公,得藩屏之寄,为依从之国,若周平王之东迁晋郑,是从也。五为天子,益其忠志以敕之。故言“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矣。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
  虞翻曰:谓三上也。震为问。三上易位,三五体坎,已成既济。坎为心。故“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故《象》:“勿问之矣。”
 
  有孚惠我德。
  虞翻曰:坤为我,乾为德,三之上体坎,为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崔觐曰:居中履尊,当位有应。而损上之时,自一以损已为念。虽有孚于国,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则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已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
  虞翻曰:莫,无也。自非上无益初者,唯上当无应故“莫益之”矣。
 
  或击之,
  虞翻曰:谓上不益初,则以剥灭乾。艮为手,故“或击之”。
 
  立心勿恒,凶。
  虞翻曰:上体巽,为进退,故“勿恒”。动成坎心,以阴乘阳,故“立心勿恒,凶”矣。
 
  
《象》曰:莫益之,遍辞也。
  虞翻曰:遍,周匝也。三体刚凶,故至上应乃益之矣。
 
  或击之,自外来也。
  虞翻曰:外谓上。上来之三,故曰“自外来也”。






























卷九
 
《序卦》曰: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韩康伯曰:益而不已则盈,故必决矣。
 
  (乾下兑上)。夬:夬,扬于王庭。
  虞翻曰:阳决阴,息卦也。刚决柔,与剥旁通。乾为扬,为王,剥艮为庭,故“扬于王庭”矣。
  郑玄曰:夬,决也。阳气浸长,至于五,五,尊位也。而阴先之,是犹圣人积德悦天下,以渐消去小人,至于受命为天子,故谓之“决”。扬,越也。五互体乾。乾为君又居尊位,王庭之象也。阴爻越其上,小人乘君子,罪恶上闻于圣人之朝,故曰“夬,扬于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