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无尤也”。
 
  六五: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虞翻曰:艮为山。五半山,故称邱;木果曰园,故“贲于邱园”也。六五失正,动之成巽。巽为帛、为绳。艮手持,故“束帛”。以艮断巽,故“戋戋”。失位无应,故“吝”。变而得正,故“终吉”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荀爽曰:艮,山。震,林。失其正位,在山林之间,贲饰邱陵,以为园圃,隐士之象也。五为王位,体中履和,勤贤之主,尊道之君也。故曰“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君臣失正,故“吝”。能以中和饰上成功,故“终吉”而“有喜也”。
  虞翻曰:五变之阳,故有喜。凡言喜庆,皆阳爻。束帛戋戋,委积之貌。
  案:六五离爻,离为中女。午为蚕丝,束帛之象。
 
  上九:白贲,无咎。
  虞翻曰:在巽上,故曰“白贲”。乘五,阴变而得位,故“无咎”矣。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干宝曰:白,素也。延山林之人,采素士之言,以饰其政,故“上得志”也。
  虞翻曰:上之五得位,体成既济,故曰“得志”。坎为志也。
 
  《序卦》曰:致饰然后通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崔觐曰:以文致饰,则上下情通,故曰“致饰然后通”也。文者致理,极而无救则尽矣。尽,犹剥也。
 (坤下艮上)。剥: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阴消乾也,与夬旁通。以柔变刚,小人道长;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剥,剥也。
  卢氏曰:此本乾卦。群阴剥阳,故名为剥也。
  柔变刚也。
  荀爽曰:谓阴外变五。五者至尊,为阴所变,故曰“剥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
  郑玄曰:阴气侵阳,上至于五,万物零落,故谓之“剥也”。五阴一阳,小人极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
 
  顺而止之,观象也。
  虞翻曰:坤顺艮止,谓五消观成剥,故“观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虞翻曰:乾为君子,乾息为盈,坤消为虚,故“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则出入无疾,反复其道。易亏巽消艮,出震息兑,盈乾虚坤,故于是见之耳。
 
  《象》曰:山附于地,剥。
  陆绩曰:艮为山,坤为地。山附于地,谓高附于卑,贵附于贱,君不能制臣也。
 
  上以厚下安宅。
  卢氏曰:上,君也。宅,居也。山高绝于地。今附地者,明被剥矣。属地时也。君当厚锡于下,贤当卑降于愚,然后得安其居。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虞翻曰:此卦坤变乾也。动初成巽,巽木为床;复震在下,为足,故“剥床以足”。蔑,无。贞,正也。失位无应,故“蔑贞凶”。震在阴下,《象》曰:以灭下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卢氏曰:蔑,灭也。坤所以载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则君政崩灭。故曰“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虞翻曰:指间称辨剥。剥二成艮。艮为指,二在指间。故“剥床以辨”。无应在剥,故“蔑贞,凶”也。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郑玄曰:足上称辨,谓近膝之下。屈则相近,信则相远,故谓之辨。辨,分也。
   崔觐曰:今以床言之,则辨当在第足之间,是床梐也。“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六三:剥无咎。《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荀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象》曰: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虞翻曰:辨上称肤。艮为肤。以阴变阳,至四乾毁,故“剥床以肤”。臣弑君,子弑父,故“凶”矣。
  王肃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在上而处床者,人也。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剥尽,以及人身,为败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剥床以肤,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崔觐曰:床之肤谓荐席,若兽之有皮毛也。床以剥尽,次及其肤,剥于大臣之象,言近身与君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虞翻曰:剥消观五。巽为鱼,为绳;艮手持绳贯巽,故“贯鱼”也。艮为宫室,人谓乾;五以阴代阳,五贯乾,为宠人,阴得丽之,故“以宫人宠”。动得正成观,故“无不利”也。
  何妥曰:夫剥之为卦,下比五阴,骈头相次,似贯鱼也。鱼为阴物,以喻众阴也。夫宫人者,后夫人嫔妾,各有次序,不相渎乱,此则贵贱有章,宠御有序。六五既为众阴之主,能有贯鱼之次第,故得“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