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受之以无妄。
  崔觐曰:物复其本,则为诚实,故言“复则无妄”矣。
 
  有无妄物,然后可畜,故受之大畜。
  荀爽曰:物不妄者,畜之大也。畜积不败,故“大畜”也。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虞翻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崔觐曰:大畜刚健,辉光日新,则可观其所养,故言“物畜然后可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虞翻曰:人颐不动则死,故“受之以大过”。大过否卦,棺椁之象也。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韩康伯曰:过而不已,则陷没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韩康伯曰:物极则变,极陷则反所丽。
 
  有天地,
  虞翻曰:谓天地否也。
 
  然后有万物。
  谓否反成泰,天地壹壶,万物化醇,故“有万物”也。
 
  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谓泰已有否,否三之上,反正成咸。艮为男,兑为女,故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咸反成恒,震为夫,巽为妇,故“有夫妇”也。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谓咸上复乾成遁,乾为父,艮为子,故“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谓遁三复坤成否,乾为君,坤为臣,故“有君臣”也。
 
  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否乾君尊上,坤臣卑下。天尊地卑,故“有上下”也。
 
  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错,置也。谓天、君、父、夫象尊,错上。地、妇、臣、子礼卑,错下。坤地道、妻道、臣道,故“礼义有所错”者也。此上虞义。
  干宝曰:错,施也。此详言人道、三纲、六纪有自来也。人有男女阴阳之性,则自然有夫妇配合之道。有夫妇配合之道,则自然有刚柔尊卑之义。阴阳化生,血体相传,则自然有父子之亲。以父立君,以子资臣,则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则必礼以定其体,义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盖取之于情者也。上经始于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经始于咸恒,人道之首也。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有妲已之祸;当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妇不成,相须之至,王教之端。故《诗》以《关雎》为国风之始,而《易》于咸恒备论,礼义所由生也。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郑玄曰:言夫妇当有终身之义,夫妇之道,谓咸恒也。
 
  物不可以终久于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韩康伯曰:夫妇之道,以恒为贵。而物之所居,不可以不恒,宜与时升降,有时而遁者也。
 
  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
  韩康伯曰:遁,君子以远小人。遁而后通,何可终邪?阳盛阴消,君子道胜也。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
  崔觐曰:不可终壮于阳盛,自取触藩,宜柔进而上行,受兹锡马。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伤也,言晋极当降复入于地,故曰“明夷”也。
 
  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虞翻曰:晋时在外,家人在内,故反家人。
  韩康伯曰:伤于外者,必反诸内矣。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韩康伯曰:室家至亲,过在失节。故家人之义,唯严与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弊必乖者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崔觐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难生,故曰“乖必有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崔觐曰:蹇终则来硕吉,利见大人,故言“不可终难,故受之以解”者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崔觐曰:宥罪缓死,失之则侥幸,有损于政刑,故言“缓必有所失,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觐曰:损终则弗损,益之,故言“损而不已必益”。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韩康伯曰:益而不已则盈,故必“决也”。
 
  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韩康伯曰:以正决邪,必有喜遇。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觐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后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崔觐曰:用大牲而致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