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伤科方书书名:伤科方书作者:江考卿 朝代:清 年份:公元1840年 <目录><篇名>断死证秘诀属性:金伤身损眼皮青。定主身亡难救命。若是气喘与咆噎。且在一七内中亡。人中昼满唇又青。三日须知命必倾。神仙 留下真秘诀。不说凡人不知音。
<目录><篇名>秘受不治法属性:凡矢柱骨折。不治。
凡两目损伤。不治。
凡口开气出不收。不治。
凡口如鱼口。不治。
凡伤食喉。不治。
凡打破头鼻流黄白水。不治。
凡脊骨折断。不治。
凡心胞紧痛。红色高肿。不治。
凡心口青色。不治。
凡小腹阴阳不分。不治。
凡跌打大小腹痛。不治。
凡肾子伤入小腹。不治。
凡孕妇伤犯胎。不治。
凡女人伤乳。不治。
凡男人两乳堂伤。不治。
凡腰伤自笑。不治。
凡两臂堕下。尽力叫嚎。汗出如油者。不治。
凡人手骨出一胫可治。两股齐出。不可治。
<目录><篇名>受伤治法属性:凡脑受伤。使人轻轻扶正。皮未破。用二十号黑龙散。已破。用十四号桃花散。填破口避风。禁口自愈。
凡顶门受伤。用二十四号止血散。搽服俱用此药。
凡气喉受伤。令人扶头托凑喉管。不使出气。用银针连好。外用十八号贴膏。内服上部药方。
凡眉甲骨出。用椅圈将软衣垫好。令伤人坐圈中。使一人捉定。以绢缚之。外用十八号贴膏。内服上部药方。
凡肩KT 骨折。必先使骨平正。用十八号贴膏。以油纸扎好。内服六号接骨丹。
凡金井骨在胁下。若损伤。不宜夹缚。扶平。用二十六号黑龙散。
凡两胁骨折。如金井骨治法。
凡肩臂脱出。令人抵住。以抱着手臂。轻轻送入故位。内服六号接骨丹。外贴十八号膏。
凡人膝盖。乃另生者。跌出不治。跌破者。用篾箍以带缚定。外用二十四号止血散。
凡伤破腹。大肠跌出。被风吹其肠干。不能收口。用麻油操上。使肠润泽。用一人托肠。一人默含冷水。喷泼伤人 身上。其人必然一惊。托肠入即随惊送入。再用银针连好。先敷二十四号止血散。后用十八号膏贴。伤破目难看见。用 好 酒一杯。令伤者饮下。即使人嗅伤。如若有酒气。其肠已破。难已救治。
凡人骨跌出内外折肉中。用二十号宝麻药一服。再将肉破开。取膏整换用二十四号止血散。十八号贴膏。外以笋箬 包好。内服六号接骨丹。
凡打伤跌肿。肉中之骨。不知碎而不碎。医人以手轻轻摸肿处。若有声者。其骨已破。先用二十号宝麻药一服。然 后割开。如血来不止。用二十四号止血丹。又用二十号宝麻药一服。再取骨出。若骨碎甚。即以别骨填接。外贴十八号 膏药。内服六号接骨丹。
凡平直处。跌打骨伤。皮不破。先用二十号黑龙散敷好。再用板夹缚平正。如曲折之处。只宜敷药。不宜挟缚。免 愈后不能伸屈。
凡服跌打药。要忌冷水冷物。其药必要热服。
凡跌打伤重。必先用二十七号药水洗过。然后敷药。轻伤不必如此。
凡跌打血来不止。用二十五号桃花散。或二十四号止血丹。再不止。用三七山羊血。外用桃花散圈上。
凡骨未碎有轻者。外用十八号贴膏。内服上中下三部之药。照伤何部。即用何部药方。
凡山谷乡村无药铺之处。若遇跌打。暂用糯米水。酒。姜。葱。同捣包熨。不使血凝。内服老酒。再治可也。
凡跌打药。宜瓷瓶收贮。不使出气。
凡人周身一百零八穴。小穴七十二处。大穴三十六处。打中小穴。重亦无妨。打中大穴。虽轻亦死。今将三十六个 大穴。道明受伤治法。
头顶心名为元宫穴。打中者。二日死。轻者。耳聋头眩。六十四日死。先用加减汤。加羌活(一钱) 苍耳子(一钱五 分) 次用夺命丹二三服。再加药酒常服。
前胸名华盖穴。打中者人事不省。血迷心窍。三日而死。先用加减汤。加枳实(一钱) 良姜(一钱) 次用七厘散二 分。后用夺命丹二三服。
后背心名肺底穴。打中者。两鼻出血。九日而死。先用加减汤。加百部八分。桑皮(一钱) 次用七厘散二分。后用 夺命丹二三服。再用紫金丹。
右乳上一寸三分。名上气穴。打中者。发寒热三十二日而死。先用加减汤。加沉香(五分) 肉桂(一钱五分) 次用 七厘散二分。后用夺命丹二三服。
左乳下一分名中气穴。打中者十二日而死。先用加减汤。加青皮(一钱) 乳香(一钱) 次用七 厘散二分。后用夺命丹二三服。
左乳下一寸四分。名下气穴。打中者七日而死。先用加减汤。加枳实(一钱五分) 石菖蒲(一钱) 次用七厘散二分。
后 用夺命丹二三服。
右乳上一寸三分。名上血海。打中者。口中吐血。十六日死。先用加减汤。加郁金(一钱二分) 沉香(一钱) 次用七厘 散 二分。再用夺命丹二三服。
右乳下一分。名正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