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未可与中人以下者道也。合之维何?五脏之色在王时见者,春苍,夏赤,长夏黄,秋白,冬
黑。五脏所主外荣之常,白当肺当皮,赤当心当脉,黄当脾当肉,青当肝当筋,黑当肾当骨。五脏之脉,春
弦,夏钩,秋毛,冬石,强则为太过,弱则为不及。四时有胃曰平,胃少曰病,无胃曰死。有胃而反见所胜之
脉,甚者今病,微者至其所胜之时而病,此非显明易推者乎?
五脏六腑,各有部分,额至阙庭,上属咽喉。阙循鼻端,五脏之应。内 挟鼻,下至承浆,属于六
腑。表里各别。自颧下颊,肩背所主,手之部分。牙车下颐,属股膝胫,部分在足。
《灵枢・五色篇》曰∶“自额而下阙庭上,属咽喉之部分也。自阙中循鼻而下鼻端,属五脏之部分也。
自内 挟鼻而下至承浆,属六腑之部分也。自颧而下颊,属肩背手之部分也。自牙车以下颐,属股膝
足之部分也。”
脏腑色见,一一可征。庭者首面。阙上咽喉。阙中者肺。下极为心。直下者肝。肝左为胆。肝下属
脾。方上者胃。中央大肠。挟大肠者,北方之肾。当肾者脐。面王以上,则为小肠。面王以下,膀胱、
子处。
《灵枢・五色篇》曰∶“庭者,首面也。阙上者,咽喉也。阙中者。肺也。下极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
胆也。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肠也。挟大肠者,肾也。当肾者,脐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王以
下者,膀胱、子处也。”
庭者,颜也,额也,天庭也,位最高危,见于此者,上应首面之疾,阙在眉心,眉心之上,其位亦高,故应咽喉。
眉心,中部之最高者,故应肺。下极者,在两目之间,心居肺之下,故下极应心。下极之下为鼻柱,肝在心
之下,故直下应肝。胆附于肝之短叶,故肝左应胆,在鼻柱左右。鼻柱之下,即准头也,是为面王,亦曰明
堂。准头属土,居面之中央,故以应脾。准头两旁迎香之上,鼻隧是也。脾与胃为表里,脾居中而胃居外,
故方上应胃。面肉之中央,迎香之外,颧骨之下,大肠之应也。挟大肠,颊之上也。四藏皆一,惟肾有两;四
藏居腹,惟肾附脊。故四藏次于中央,而肾独应于两颊。肾与脐对,故当肾之下应脐而主鼻准也。小肠
为府,应挟两颧。故面王之上,两颧之内,小肠之应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为膀胱、子处之应。
更有肢节,还须详察。颧应乎肩。颧后为臂。臂下者手。目内 上,属于膺乳。挟绳而上,为应乎
背。循牙车下,为股之应。中央者膝。膝下为胫。当胫下者,应在于足。巨分者股。巨屈膝膑。
《灵枢・五色篇》曰∶“颧者,肩也。颧后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膺乳也。挟绳而上者。背也。循
牙车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胫也。当胫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里也。巨屈者,膝膑也。此五
脏六腑肢节之部也。”
部分已精,须合色脉。五色外见,为气之华。如帛裹朱,赤色所尚。若使如赭,其凶难治。白如鹅
羽,不欲如盐。青如苍璧,蓝色可憎。罗裹雄黄,中央正色。设如黄土,败绝之应。黑如重漆,所虑
地苍。五色吉凶,求之勿失。
夫气由脏发,色随气华。如青、黄、赤、白、黑者,色也。如帛裹朱,如鹅羽,如苍璧,如罗裹雄黄,如重漆,或
有鲜明外露,或有光润内含者,皆气也。气至而色彰,故曰欲,曰生。若赤如赭,白如盐,青如蓝,黄如土。黑如地
苍;甚则青如草兹,黄如枳实,黑如 ,赤如 血,白如枯骨,或晦黯不泽,或悴槁不荣,败色杂呈,气于何
有?故曰不欲,且曰死。由此观之,则色与气固不可须臾离也。然而外露者不如内含,内含则气藏,外露
则气泄。亦犹脉之弦钩毛石,欲其微,不欲其甚。故如上文所云,正取五色之微见,方是五脏之外荣。否
则过于彰露,与弦钩毛石之独见而无胃气,名曰真藏者,何以异乎!
白当肺辛,赤当心苦,青当肝酸,黄当脾甘,黑当肾咸。白则当皮,赤则当脉,青则当筋,黄则当
肉,黑则当骨。
此《五脏生成篇》所载,以五色分发五脏及皮、脉、筋、肉、骨也。白则当皮者,以肺色属白,肺主皮毛。余仿此。
五脏之色。皆须端满;如有别乡,非时之过。
《灵枢・五色篇》曰∶“青黑赤黄白,皆端满有别乡。别乡赤者,其色赤大如榆荚,在面王为不日。”此言
五色之正端满合时日者,是谓无邪。有别乡者,犹言王色之外,别部又见一色也。如赤见于面王,则非
其部;不当见而见,又非其时矣。
其色上锐,首空上向;下锐下向,左右如法。
《灵枢》论从色观向。凡邪随色见,各有所向,而尖锐之处,即其乘虚所进之方。故上锐者,以首面正气
之空虚,而邪则乘之上向也。下锐亦然。其在左在右,皆同此法。
五脏五色。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