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不同。脉之形状。又各非一。凡脉之来不必单至。必曰浮而弦。浮而数。沉而紧。沉而细之类。
将何以别之。大抵提纲之要。不出浮沉迟数滑涩之六脉也。(浮为阳。轻手得之,而芤。洪。大。散。长。濡。弦。皆轻
手而得之之类也。沉为阴。重手得之。而伏。石。短。细。牢。实。皆重手而得之之类也。迟者。一息脉二至。而缓。
结。微。弱者。皆迟之类也。数者一息脉六至。而疾。促。皆数之类也。或曰滑。类乎数。涩。类乎迟。然脉虽似。而
理则殊。彼迟数之脉。以呼吸察其至数之疏密。此滑涩之脉。则以往来察其形状也。机按。脉虽种种不同。而浮沉迟数
四脉。可以统之。但识四脉则诸脉之象可以类推。难经于六难专言浮沉。九难专言迟数。既以四脉为重。近世陈无择诸
人亦皆言浮沉迟数。可统诸脉。良有旨哉。浮之有力。为洪。为长。为革。浮之无力。为芤。为虚。为微。为濡。为散。
皆浮脉所统也。沉之有力为弦。为牢。为实。沉之无力为短。为细。为弱。沉极为伏。皆沉之所统也。迟之有力。为缓。
为结。迟之无力。为涩。为代。皆迟之所统也。数之有力。为滑。为动。为紧。数之无力。为促。皆数之所统也。)
脉之提纲。不出六字者。盖以其足以统夫表里阴阳。冷热虚实。风寒燥湿。脏腑血气也。(浮为阳。为表诊。为风。为
虚。沉为阴。为里诊。为湿。为寒。实。迟为在脏。为寒。为冷。数为在腑,为热为燥,滑为血有余。涩为气独滞也。
人一身之变不越乎此。能于是六脉之中审求之。则 疾之在人者莫能逃焉。一说浮有力主风。无力主虚。沉有力主积。
无力主气。三因方为湿为实。沉有力主痛。无力主冷。数有力主热。无力主疮。为燥。)



<目录>附录

<篇名>八段锦

属性:第一。平铺三指阔。(初持脉时。不必便寻三部。且阔铺三指。从尺外臂内。稍稍挪上探摸。要知皮肤端的。方可诊
候三部。十三难曰。脉数。而尺之皮肤亦数等语。古人先诊视三部。然后参以尺之皮肤。尺之皮肤者。第三部尺中脉之
外。臂肉内皮上也。此处不诊动脉。但探试皮肤。或数。或急。或缓。或涩。或滑。故以尺中皮肤言之。所以欲知尺之
皮肤者。欲以此法先得其身之冷热。形之腴瘠。肤之疏密。则浅深内外久近之疾。可得而识也。丁氏曰。臂内数者。皮
肤热。臂内急者。经络满实。缓者。肌肉消。愚故云。数。言臂肉。皮肤热便知病亦是热。皮肤不热者。病亦是不热。
其他极冷。与非冷非热。可以类推矣。急。言其肉实而皮急。是近病。营卫未消耗也。缓。言其肉皮宽。是久病。营卫
已消耗也。涩。言皮肤不滑泽。腠理闭。无汗。然也。滑。言其润滑。腠理疏。汗多然也。古人言不尽意。举此五者言
之。大意可见。或者不用三指。只以一指自上至下。逐部按之。未尝不可。然不可以得尺之皮肤。不足法也。尺之皮肤。
或男或女。只看一手便见。)
第二。三部准高骨。(人两手。掌后各有高骨。欲诊三部。先以中指揣得高骨。名为关上。既得高骨。微微抬起中指。
以食指。于高骨之前。取寸口脉。诊寸口毕。则微微抬起食指。再下中指。取关上脉。诊关上毕。复微微抬起中指。又
下无名指于高骨之后。取尺中脉。诊候之时。不可正对患人。要随左右偏立两傍。慎容止。调鼻息。专念虑。然后徐徐
诊候。若乖张失次非法矣。一说凡诊脉。以气息平定。方可下指。病者禁声勿言。医者闭息莫语。寂然敬静。绝无外听。
初则浮按消息之。次中按消息之。次重按消息之。次上竟消息之。次下竟消息之。次推指外消息之。次推指内消息之。
其详。见前推移用指法。)
第三。指法定宗源。(崔刘二师。止以浮沉迟数四脉。定风气冷热四病。以概百 。原此四者止是杂症。若卒诊伤寒
外感之疾。则有不可通者。今取仲景平脉法。参以崔刘所传。庶几并用而无遗恨。其曰。浮风。沉气。迟冷。数热。此
祖诀论杂病者也。其曰浮在表。沉在里。迟在脏。数在腑。今所定伤寒诊法也。须要知得伤寒与杂症诊法。皆须以浮沉
迟数四脉为宗。而又各有其类不可混淆。必得此诀。然后可读脉书。不然则泛无统会也。)
第四。通融叶于一。(以前法定得病症。又以病症参验前法。既因脉以知病。复随病以考脉。融会贯通。反复探讨。
实得病名。归一而后止。凡诊脉最难。有脉病相应者。有不相应者。有病得易愈之脉者。有治之而
即瘥者。有治之而增剧者。大要以我简易驭彼繁难。以我之一心制彼之万变。此所谓通一举万之道也。)
第五。观形勿泥形。(脉经曰。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其不相应者病也。是知观形察色。与寸口尺
内相应。此古法也。谓如色青是肝病。当得弦而急肝脉之类。然仲景法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