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之府。
然五脏六腑皆有津液。非肾膀胱所专主也。
三焦〔无状〕(为府)空有名。〔寄〕(分)在胸〔中〕(腹)。膈相应。
此段皆以脏腑配合为歌。至三焦。却不以命门为配。其以三焦附于尺诊欤。且心主与三焦为表里。
心主脉历络三焦。手少阳脉遍属三焦。其治各有所。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各有法象。
不偏在下。安可诊于尺也。且难经曰。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头之有疾。即上焦之部。中下部即中下焦。
分诊甚明矣。三因方之好异也。云。三焦有形如脂膜。附于两肾夹脊。若果如此。则内经难经言之矣。
其经脉又何遍属历络之云乎。
肝胆同为津液〔府〕(居)。〔能〕(上)通眼目为清净。
素问曰。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则津液府。施于膀胱为当。以为肝胆则非。又肝脏胆腑。今云同为
府。辞又害意。今改之同为津液居。乃言肝胆之津液耳。五脏各有液。肝之液泣。其候目。五腑皆
有出入。惟胆无出入。其胆之精气。则因肝之余气溢入于胆。故藏在肝短叶间。相并而居。内藏
精汁三合。其汁清净。经曰。胆者清净之府。肝藏血。开窍于目。目受血而能视。故上通眼。人年
老目昏者。血衰。肝叶薄。胆汁减也。
智者能调五脏和。自然察认诸家病。
素问曰。常以不病调病患。医不病。故为病患平息以调之为法。陈氏曰。凡欲诊脉先调自气息。
压。取病患息。以候其迟数。过与不及。所谓以我医彼。莫之敢违。
掌后高骨号为关。骨下关脉形宛然。以次推排〔名〕(分)尺〔泽〕(寸)。三部还须仔细看。
尺泽者手太阴之合穴。在肘中约纹上。其取一寸九分之法。上始鱼际太渊。下终尺泽一尺一寸。
于尺取一寸。于寸取九分。为三部之位。通真子云。三部。寸口在上。关脉在中。尺泽在下。尺泽者。
尺脉一寸之外。余脉所不出不见。如入深泽而穴。故曰尺泽。安可以穴名而言尺部。今改之。无求
子于三部。每部以浮中沉及四旁。分为七候。先浮按消息之。次中按消息之。次重按消息之。次上竟
消息之。次下竟消息之。次推指外消息之。次推指内消息之。此无求子合经中诸法以为定法也。凡诊
平人之脉常以平旦。凡诊病脉。则不以昼夜。王贶子亨法也。
关前为阳名寸口。关后为阴直下取。阳弦头痛定无疑。阴弦腹痛何方走。阳数〔即吐〕(为热)
兼〔头痛〕(吐血)。
难经曰。数则为热。脉经曰。阳数则吐血。
阴微即泻脐中吼。阳实应知面热风。阴微盗汗劳兼有。阳实大滑应舌强。阴数〔脾热并口臭〕
(脐下热痛久。)
脉经云。尺脉数恶寒。脐下热痛。尺主下部。今云脾热口臭。脾在中州。非尺所系。
阳微浮弱定心寒。阴滑〔食注脾家咎〕(经脉不调候。)
脉经曰。尺脉滑。血气实。妇人经脉不利。及尿血。食注脾咎。当诊于关上。
关前关后辨阴阳。察病根源应不朽。
此总结关前为阳名寸口以下之文也。脉经辨阴阳大法云。关前为阳。关后为阴。阳数吐血。阴
微下利。阳弦头痛。阴弦腹痛。阳微自汗。阴微自下。阳热口生疮。阴数加微必恶寒而烦躁不得眠。
阳微不能呼。阴微不能吸。今脉诀所述。或遵或违何也。洁古曰。阳弦为脉浮而弦。阴弦为脉沉而弦。
但言阴阳者。乃脉之浮沉也。经曰。浮为表。沉为里。非止寸口独浮尺独沉。尺寸俱有浮沉。今按
洁古论浮沉表里则是。而以论此段阴阳则非。盖脉经脉诀。皆以关前阳关后阴启之。中论脉证。后又
以关前关后辨阴阳结之。安可以浮沉论。
一息四至号平和。更加一至大无 。
素问曰。人一呼脉再动。一吸脉再动。呼吸定息。脉五动。闰以太息。命曰平人。难经曰。脉来。
一呼再至。不大不小。曰平。二经之言不同何也。盖难经因论损至之脉而概举也。故于至脉。则
云一呼再至。曰平。不言一吸者。举一使反三隅也。及后再举。则兼呼吸。总论。不大不小者。息
数调匀也。然不若内经理备言详。其曰闰以太息者。闰在气盈朔虚之间。太息在呼吸之间。犹岁之闰。
非一呼一吸之外再有呼吸也。
太息者。呼吸定息在呼吸之间。脉因而又一动。以成五动之数。亦如呼出心与肺。吸入肾与肝。
而脾受谷气于中。在呼出吸入之间也。
三迟二败冷危困。六数七极热生多。八脱九死十归墓。十一十二绝魂瘥。
〔三至为迟一二败〕(一息一至着床害。)两息一至死非怪。
迟败。前已言矣。今重出。况下文两息一至正论损。损有四等。故改之以举其凡例。十四难曰。
何谓损。
一呼一至曰离经。二呼一至曰夺精。三呼一至曰死。四呼一至曰命绝。损脉从下上。自一呼一至。
而至四呼一至也。然离经夺精则必死矣。何待三呼四呼一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