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冷反遗尿。背面饮食四日期。
池氏曰。唇青体冷。乃真气欲绝。遗尿不禁。乃膀胱不藏。背面饮食。乃神
去不守。人之神气生于肝。神不守。则肝绝不出金数而死也。池氏之说
亦是。愚谓唇青体冷。则纯阴而无阳。背面饮食。则畏阳而就阴。遗尿则
肾气已绝而无藏德。至四日而金寒水冷。魂魄不拘矣。不死何俟。
按脉经云。脾病唇青。肝之色。甲乙日死。又曰。病唇青。人中。及三日死。
手足爪甲皆青黑。能过八日定难医。
李 范曰。肝之余筋也。其荣爪。肝色青。肾色黑。肾水不能生肝。水木二
脏俱败。故泄其色于外。肝至木成数而死可知矣。李氏之言如此。与理
不合何也。夫既曰肝色青。又兼黑色。则为肾水来生肝木。何为二脏俱
败也。况肝至八日。既遇木之成数。适当其旺。何云死也。据愚言之。当曰
肝色青。内其主血。外其荣筋。爪者。筋之余也。得血以养。故赤色华之。今
肝脏已败。则血先竭。而厥阴真藏之色。现于爪。厥阴者。阴之尽也。木死
则如已燃之薪。故色兼黑然八日之内。尚有木之成数。故曰能过八日。
至九日则为金之成数。木得金而折。故死也。
按脉经云。病患爪甲青者死。又云。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八日死。
脊痛腰重反复难。此是骨绝五日看。
肾主骨。腰者肾之府。肾水足则有髓。二道夹脊而上通于脑。今肾衰则
精髓枯竭。故脊痛。脊痛腰重而至不可反侧。则肾将惫。而骨已绝矣。五
为土之生数。水见土则绝。
体重溺赤时不止。肉绝六日便高拼。
张世贤曰。体重肉绝。脾也。溺出不止。肾也。土胜水死期。故曰六日。六乃
水成数也。张氏之言如此。夫既以体重肉绝为脾败。则土已不能胜水
矣。何以又云土胜水死。期在六日也。愚按华佗内照云。肉绝六日死。何
以知之。舌肿溺血。大便赤然也。华佗之言如此。此为心火炽甚之疾。火
炎则土燥。故肌肉消灼而体重也。心火甚。则移于小肠。故溺赤不止也。
亢极则害。承乃制。故至水之成数之日而死也。戴起宗脉诀刊误。不知
华佗内照。而但曰中藏经元无谓脉诀自增。可耻甚矣。
手足甲青呼骂多。筋色九日定难过。
李 范曰。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余。肝主怒。在声为呼。今爪甲皆青。怒
声呼骂。乃肝气太过。过则极。极则绝。肝属木。至金成数。九日而死。
按经云。病患筋绝九日死。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骂不休。又发直如
麻。甲青者死。
发直如麻半日死。
熊宗立释发直。乃心与小肠绝。谓发为血之余。血败则发枯硬直。其说
亦是。但半日死未详。疑误不敢强释。姑俟后考。张世贤又云。发如麻者。
肺气绝也。
按脉经云。病患发直者。十五日死。又曰。发如干麻善怒者死。又曰。发与
眉冲起者死。据中藏经曰。肠绝发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又
曰。发直者。十五日死。
寻衣语死十知么。
张世贤曰。寻衣语死。神不守舍也。愚谓若根据死在十日。当是肾衰水涸。
不能上荣于目。致目虚眩。视物不真。故循衣语死。至十日则为土之成
数。水见土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循衣缝 语者。不可治。
又按丹溪心法。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论。欲知其内者。当以观乎外。诊于
外者。斯以知其内。盖有诸内者。形诸外。苟不以相参而断其病邪之逆
顺。不可得也。为工者。深烛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黄赤白黑。以合于五
脏之脉。穷其应与不应。切其五脉急大缓涩沉。以合其五脏之色。顺与
不顺。诚能察其精微之色。诊其精妙之脉。内外相参而治之。则万举万
全之功。可坐而致矣。素问曰。能合色脉。可以万全。其意如此。原夫道之
一气。判而为阴阳。散而为五行。而人之所禀。皆备焉。夫五脉者。天之真。
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五色者。气之华。应五行。合四时。以彰于面。唯
其察色按脉。而不偏废。然后察病之机。断之以寒热。归之以脏腑。随证
而疗之。而获全济之效者。本于能合色脉而已。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
其脉微弦而急。所以为生。若浮涩而短。色见如草滋者。岂能生乎。心色
如鸡冠之赤。其脉当浮大而散。所以为顺。若沉濡而滑。色见如 血者。
岂能顺乎。脾色如蟹腹之黄。其脉当中缓而大。所以为从。若微弦而急。
色见如枳实者。岂能从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脉当浮涩而短。所以为
吉。若浮大而散。色见如枯骨者。岂能吉乎。以至肾色。见如乌羽之黑。其
脉沉濡而滑。所以为生。或脉来缓而火色见如 者死。死生之理。夫惟
诊视相参。既已如此。则药证相对。厥疾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