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阔下狭。类经曰。十六椎者不是当十七椎。
次 (甲乙)第二空挟脊陷者中。(甲乙)
中 (甲乙)一名中空。(大成)第三空。挟脊陷者中。(甲乙)
下 (甲乙)第四空。挟脊陷者中。(甲乙)
按以上四穴。谓之八 。素问曰。八 在腰尻分间是也。又曰尻骨空。在髀骨之后相去
四寸
。次注曰是谓八 穴也今按髀当作髁千金曰大小便不利。灸八 穴。在腰目下三寸挟脊相去
四寸。两边各四穴计八穴。故名八 。甲乙。以八 非脊中属二行。又言挟脊而自明不系二行
者。盖便览者。此穴验枯骨则其空自明。
会阳(甲乙)一名利机(甲乙)阴尾骨两旁。(甲乙)骨外。各开一寸半(入门)
按阳。入门。作阴。误也。机外台作机。阴尾旧作阴毛。传写之误。据千金外台而订之
。发挥作尾 骨。 是 之误。金鉴。作阴尾尻骨两旁五分许。
\x背第三行自第二椎两旁。挟脊各三寸至二十一椎下凡二十八穴。\x
附分(甲乙)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旁各三寸(甲乙)陷中。(入门)正坐取之(类经)
按气府论云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次注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
存者
。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谓附分。魄户。神堂。 。膈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
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类经金鉴作三寸半下皆同。
魄户(甲乙)一名魂户。(宝鉴)第三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附分。(次
注)宛宛中。(明堂)
按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次注曰。俞旁五者。谓魄户神堂。
魂门。意舍。志室五穴。
膏肓俞(千金)第四椎下两旁各三寸。(资生)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以臂着膝前。令正直
。手
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动摇。从胛骨上角。摸索至胛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
中间。根据胛骨之里肋间空。去胛骨容侧指许。摩KT 肉之表肋间空处。按之自觉牵引胸户中。
(外台。作于肩中)灸两胛中。各一处。若病患已困不能正坐。当令侧卧挽上臂令前。求取穴灸

也。求穴大较以右手从右(千翼。作左肩)肩上拄。指头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乃以前法
。灸之。若不能久正坐。当伸两臂者。亦可伏衣袱上伸两臂。令人挽两胛骨。使相离。不尔胛骨
覆穴不可得也。其穴近第五椎相准望取之(千金)
按千金翼外台胛作甲。古字通用。神应经。作第五椎下两旁。各三寸半。大全。作四柱
下三分
。并非大成曰。人年二旬后。方可灸此二穴。又按此穴。古书不载。千金始有此名。盖原
左传医缓之语。杜预曰。心上膈下。不可属肩背也。腹中论曰。肓之原出于脐下。九针十二
原篇曰。膏之原出于鸠尾肓之原出于悖 。膏肓之字。既见于此。而悖 者气海也。谢士泰删
繁方。说其病形全根据左传。而为说者也。以非经穴之事。故不录于此。千金及翼方。系奇穴
。不属太阳经。今时人间习熟。以肺俞呼狭肓。呼膏肓为广肓。故今举于此云。
神堂(甲乙)第五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明堂)
按次注曰。上直魄户。甲乙无膏肓穴。素问曰。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
次注
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王亦不记膏肓。故不言上直膏肓。而言直魄户。张
介宾。以大杼。列于此行曰。近世有膏肓一穴。亦合十五穴。然此穴自晋以前所未言。而原数
则左右共二十八穴也非矣。今加膏肓为十四穴。不可考者一穴也
(素问)背下挟脊旁三寸所。厌之。令病者呼 。 应手。(素问)肩 内廉挟第
六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上直神堂。(次注)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资生)
按刺疟篇曰五 俞各一适肥瘦出其血也。王冰曰。五 俞。谓 。吴昆以为魄户。神堂
。 膈
关魂门之五穴。张介宾曰。 胁也。一曰旁开也。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各五。以泻五脏之热。即此谓
也。盖此五者乃五脏俞旁之穴以其旁开近。胁故曰。旁五 俞即魄户神堂魂门。意舍。志室也。应
手。入门。作指下动。原骨空论注也。
膈关(甲乙)第七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开肩取之。(甲乙)上直 。(次注)
按膈。次注。聚英。医统。作鬲。外台。发挥。开作阔。
魂门(甲乙)第九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鬲关。(次注)
按千金注。及聚英。吴文炳。大成。引外台云。作魂门十椎下。阳纲十一椎下。意舍九椎
下。今本与甲乙同。大全作膈关七柱八魂门。非也。
阳纲(甲乙)第十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魂门(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