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五云抄等。是也。引书省题名。例细书目录下。
一家藏圣济总录。誊写本也。其分寸字画。不能无疑。故多不取征于此。吴文炳。针灸
大成。无注于穴下者。杨继洲。针灸大成。往往载其说于穴下。单记大成者杨氏之大成也。
氏。针灸大成。只记吴文炳。不言大成。以别之。
一流注编中。穴下所细注一载甲乙经文。故不记甲乙经。若有引他书者。则必记其所引书
名。又不曰。某经之所发某经之所溜。单记所发所溜者。省本经之字也。但肺经一条。悉加太阴经
之字。以示之。其经络别走某经之类。亦省本经字。
一奇穴部。所载穴名。注文不同而其穴相同者。不敢改论焉。以其不拘经络流注也。
一凡奇穴同名异穴者。于各条。不下注说。但如与 穴同名者。必注曰。与某部某穴。
同名异穴。教读者不误。



<目录>卷之一

<篇名>折量分寸法

属性:凡取 穴折量分寸之法。说者不一。以其专主同身寸而不据。灵枢骨度篇。故多为参差
。夫 穴所在。即肌肉之分理。节解骨缝陷罅处也。故曰动脉应手。或曰宛宛中。或曰陷者中。
则索宛陷摸动脉以得 穴。不必用分寸者。可知矣。古人虽或言分寸。亦大概言之。不必拘

也。且夫同身寸者。古书所无也。又名同指寸始见孙真人之说。以本人手指度本人之身体。故
曰同也。非布医师之手指于病者而度之之谓也。王太仆注素问。每穴曰同身寸之几寸。后人
遂废骨度篇。而用同身寸。明堂灸经。引扁鹊载同身寸。医书动假扁鹊而为根蒂。未详其由来
。按寸字起于寸口。从HT 。从一本取布指。诊脉之象。是人身专以寸口为一寸。又家语云。
布指知寸。公羊传云。肤寸而合。注曰。侧手为肤。皆言布指为寸。非度手指两纹中间。而为寸
之谓也。试度两乳间为九寸半。以指布之。一指当一寸。则布指之义。不为强定 穴之际。
至其无骨节缝会可以凭认者则据骨度分寸。折量之。而后肥瘦长短。各得其所。及病急卒。
以己手布病者身体。肥瘦长短。以意将息。譬鸠尾至脐中布指容八指则一指当一寸。四指为
中脘三指为上脘。容七指则一指弱为一寸。庶乎其不差。其他同身寸。未必用焉。顷三人相
会。一人长五尺六寸。以曲尺度同身寸。得七分半。一人长五尺三寸而得八分。一人长五尺。
而得七分半。且目口取一寸。或以两乳八寸之法。取脊胁类。皆无稽之甚。不可从焉。
崔知悌曰。凡孔穴尺寸。皆随人形大小。须男左女右量手中指一节两纹中心。为一寸。
曰凡孔穴皆逐人形大小。取手中指第一节。为一寸(千金翼无一字)一云。三寸者尽一中指也
此二说同义。徐凤曰。大指与中指。相屈如环。取中指中节横纹。上下相去长短。为一寸。
谓之同身寸法。杨继洲曰。手中指第二节内廷横纹头。相去为一寸。取稻秆心量。或用薄篾量
。皆易折而不伸缩为准。用绳则伸缩不便。故不准。后人多从此说。
孙真人曰。凡孔穴在身。皆是脏腑荣卫。血脉流通。表里往来。各有所主。临时救难。
审详。人有老少。体有长短。肤有肥瘦皆须精思商量。准而折之。无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
寸之法。根据古者八寸为尺。仍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亦有长短不定者。即
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又曰。以肌肉纹理。节解缝会。宛
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耳。此说为得。吾门以此
说为法。世人偶误读横度大拇指第一节纹。度大拇指上下两横纹间。为一寸者。非孙氏之意也
。凡言横者。以人身直立言焉。手指亦同太渊大陵曲泽等条下。皆有横纹语。可见也。千金方
。又曰。以古尺比今尺得八分。
本邦曲尺与唐尺同。则八分今曲尺八分也。试宛转随指。横度横纹。得曲尺一寸。横度
第一节。则得八分。此言指广即布指之义也。且千金不言横纹。乃横度第一节耳。
肘后方曰以病患手横掩下并四指。名曰一夫。夫。家语作扶。公羊作肤。盖以音同千金
方曰凡量一夫法。覆手并舒四指。对度四指上中节。横过为一夫。夫。有两种。有三指为一夫者。
此脚弱灸。以四指为一夫也。亦根据支法存。旧法。外台秘要方曰。谨按明堂制。当以立为正

有长短。取穴必不着。又按秦承祖华陀等取穴。并云三指四指为准。取三里穴四指。指阔六
分。四六二十四只阔二寸四分。取穴如何。得着黄帝为本。诸说并不可信。今按灸香港脚八种法
之类三里上下廉。从肘后方。以下诸书多有一夫法。处穴致参差。故不取一夫之法也。只记诸
说备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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