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又病
曰并病。阴阳俱病曰两感。先曰阴阳双传。四肢病曰末疾。大抵有风则四肢不收。左传
曰。
伤寒诸笃证。摇头直视。形如烟熏。心绝。唇吻反青。四肢多汗。肝绝。反目直视。狂
言遗
无已






下利恶寒而蜷。发躁无脉。不治。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实者逆。少阳、阳明合病。下利脉
长大而弦。曰负。不治。阳病见阴脉者不治。发斑属阳。见阴脉不治。代脉不治。吐血衄血
。脉反浮大而牢。不治。阴易阳易。脉离经。外肾肿。腹中绞痛。手足拳挛。不治。咳逆上
气。脉止者不治。谵语。脉反沉微。四肢厥冷。不治。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不治。七八日
以上发大热。难治。舌本烂身热。或汗不止。厥不止。并不治。下利发热。厥逆。躁不得眠
。不治。谵语直视。或喘满。或下利。并不治。谵语属阳。见阴证者逆。伤寒脉乍疏乍数。
不治。发斑先赤后黯。面色黧晦。不治。发斑大便自利。不治。发黄而变黑。不治。舌干黑
不治。张目陷不治。张口出气。干呕。骨体热痛者逆。咳逆不止者不治。心下痞闷。上气喘
粗者逆。霍乱。喘胀烦躁。不治。误下湿家。额汗喘促。或小便不利。大便自利。不治。头
汗。内外关格。小便不利。此为阳脱。不治。腹满咳逆。不得小便。不治。腹大满而不泄。
不治。若脉洪紧而滑。尤可虑。脏结如结胸。舌上白苔。阴筋引脐腹痛。时下利。不治。结
胸证具。更加烦躁。不治。脏厥七八日。肤冷烦躁下利。无时暂安。不治。少阴吐利。厥逆
烦躁。不治。厥而下利。反能食者。曰除中。不治。四肢厥逆。脐下绞痛石硬。睛定者逆。
厥阴唇青舌卷。黑面耳聋囊缩。不治。头连胸痛甚。手足俱寒。不治。阴毒阳毒。过六七日
不治。狐惑咽干声哑。唇疮不治。赤斑。五救其一。黑斑。十救其一。寻衣摸空者逆。
总括论云。伤寒汗下吐之法。最不可轻据脉以验证。问证而对脉。太阳者。阳证之表也。










可以
令营



者次
气,投之
故曰得中
分之剂散
与之和
理。虽未遽安。亦无传变。故曰宁可不及者次也。太过者。粗工不知深浅。轻举妄动者为之。
或问
者不
动经
可轻
进病
与。
在纲
最为得
节。且
人之立
里证。
中有柴
下。无
谓阴
汗也






。是日数之不可拘也如此。孙思邈云。服承气得利。谨勿补中。以热气得补复盛。此所以言
实热也。王叔和有曰。虚热不可去。热去则寒起。此所以言虚热也。二言之殊途同归。是虚
实之不可不辨也如此。又况寒温热同实而不同名。暑湿风异种而有兼病。异气之相乘。他
邪之并作。表证中之有不可汗。里证中之有不可下。三阴可温攻。有热证者不同。表里俱见
。与半表里者有异。中暑热病疑似难明。伤寒中风脉证互见。阳明本多汗。而有反无汗之别
。少阴本无汗。而有反自汗之证。或阴极发燥。热极发厥。阳证似阴。阴证似阳。差之毫厘
。谬以千里。又有痰证食积。虚烦香港脚等证。似伤寒之病。自非心领意会。达变知机。体认
之精。发用之审。则纵横泛应。几何而不穷哉。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
可与权。是说也。亦在夫人权之而已矣。
危氏得效方。伤寒撮要论云。凡发汗法。欲令手足俱周。 然一时许为佳。不欲淋漓

为度



以吐为度。若吐少病不除。明日再服吐药。可至再三。但虚人宜少吐。药力过多者饮水解之
。凡水渍法。以叠布数重。新水渍之。稍捩去水。搭于胸上。须臾蒸热。又渍令冷。如前用
之。仍数易新水。日数十易。热甚者着病患于水中。热势退则已。亦良法也。凡葱熨法。已
用葱一束。以丝缠如饼馅大。去根。惟存白三寸许。先以火 。一面令通热勿至灼人。乃
热处着病患脐下。上用熨斗盛火熨之。令葱饼热气透入腹中。更用三四饼。候病患醒。手足
温有汗乃止。凡蒸法。以新火烧地。良久可以水洒之。取蚕砂、柏叶、桃叶、糠麸皆可用。
相和铺烧地。上面铺草席令病患上卧。温覆之。夏月热只用布单覆之。汗移时立至。俟脚心
有汗。乃用温粉扑上。移上床。最得力者。蚕砂、柏叶、桃叶也。无蚕砂亦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