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服其所主。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
则异。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此之谓也。若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
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王注曰。假如病在肾。而心药之气味。止于中道。须急过之。不得
漫以肾药凌之。恐心肺益衰。与上下远近相悖。是以圣人治上不
上下俱无犯。故经所谓诛罚无过。命曰大惑。此之谓也。有中外不
标本。不令失次也。故从所来者为本。其所受者为标。是以内者内
不言其治。外者治之不言其调。经所谓上淫于下。所胜平之。外淫
也。若从内之外。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
调其内。王注曰。皆谓先除其根底。后削其枝条也。是故病发有余
故仲景曰、伤寒医下之。续得下痢清谷。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
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故里不足必先救之。清便自调。
桂枝汤以救表。是谓病发本而标之。先治本后治其标。此以寒为本也
当。不知标本者。是谓妄行。此之谓也。虽本草曰。上药一百二十种
十种为臣应人。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使应地。若治病者。特谓此三品之说。末也。经所谓
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其大小为制也。故主病者为之君。佐君者为
非上中下三品之谓也。王注曰。但能破积愈疼。解急脱死。则为
后毒乃非。有毒为是。无毒为非。必量病轻重大小之治也。帝曰
以明善恶之殊贯也。是以圣人有毒无毒。服自有约。故病有新
合常制。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
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王
不尽。后再行之。毒之小大。如约而止。必无太过。是以上古圣
衰其大半而止。故药之性味。本以药治疾。诚能处以中庸。以疾
疑于致治哉。此之谓也。故非调气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无毒
注曰。夫病生其类有四焉。一者。始因气动。而内有所成。为积
之类是也。二者。始因气动。而外有所成。谓痈肿疮疡。痂疥疽
肿痛痒之类是也。三者。不因气动而生病于内。为留饮 食。
喜怒。想慕忧结之类是也。四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为瘴气
坠堕。风寒暑湿。斫射刺割。捶扑之类是也。如此四类者。有独治内而可愈。大小承气。陷
胸。抵当汤。三化。神 。藏用之类是也。有兼治内而愈者。大小柴胡。通圣。洗心。凉膈。
黄连解毒之类是也。有独治外而愈者。万应膏。拔毒散。点
外而愈者。拨云散。苦参散。千金内托散之类是也。有先治内后治外而愈者。 疹丹毒疮疡
疹麸疮之类。悉因三焦相火。热甚于内。必先疏启其中。清凉苦寒之剂。荡涤脏腑。或以砭
射敷扫涂抹于外者是也。有先治其外后治其内而愈者。伤
之内。先以发散其外。发之不已。量其浅深峻泄之。有齐毒
胎死。坚积。满胀之类是也。复有无毒而调引者。痰滞。气
通经利其气之药之类是也。凡此之类。方法所施。或胜或复
之。散者收之。高者抑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
之。留者攻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温。养也)结者散之。燥者濡之。损者温之
补也)逸者行之。劳者动之。惊者平之。(平。常也。常见常闻)上之吐之。下之泄之
之。
炙之。浴之薄之。劫之。燔针劫刺其下。开之发之。适可为治。各安其气。必清
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是以圣人法无定体。体变布施。药不执方
故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方士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热者。寒之
者。热之而寒。二者在。新病复起奈何。治诸寒而热者取之以阴。热而寒者取
求其属也。王注曰。谓治之而病不衰退。反因热寒而
以消阴翳
但益心之
呼。圣人
明也如此。
也。方有七
剂不蠲疾
不可以一二味治之
是也。小方之说有二
在上而近者。宜分两微
方者。为糖蜜甘草之类。
故也。有品味群众之缓方者。盖药味众多。各不能骋其性也。有无毒治病之缓方者。盖药性
无毒、则攻自缓也。有气
为补上治上之法也。急方
有急风荡涤之用急方者
药有毒之急方者。如上
直趋于下。而力不衰也
也。有病近而宜用奇方
说有二。有两味相配而
四臣六。数合于阴也。
越婢一汤之类是也。
方相合而用也。反复之
者。谓郁而不散为壅。必宣剂以散之。如痞满不通之
散之。如姜橘之属。攻其里则宣者上也。泄者下也。涌
同。通者。留而不行为滞。必通剂以行之。如水病痰癖
防己之属。攻其滞则通者行也。甘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