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人但云他人之
子,何以易育?不知他家无甘肥凝腻,口腹清淡,所以病少而易育;自家乳母,纵口饮啖,荤酒不忌,医虽
用药得法,其如乳汁不清,胃口油滞,不能宣布药力,所以多病难医也。此至紧至要关头,医者不为切戒,其
咎在医,至于病家,每多自误。凡乳子有病,其母于房劳食饮,寒暑喜怒,一毫不慎,惟责效于医之草根树皮,
讵知刀头圭角,能胜其无情之相火,能制其有质之油腻耶?徒令医者劳心,病儿受苦,深可悲悯!复有妇人姑
息之爱,切要提防。昔予一堂弟年八岁,因病伤寒几死,得遇明者保全,稍能步履,医嘱严忌荤腥。予伯母觌
面承错,私以烂蹄花一碗与之。病患见肉,登时食尽,时予目睹其事。夜即变证,四肢厥冷,口吐白沫,喉内
痰鸣,两目直视而绝。予伯与医者惊惶无措,莫测其由,因询曾食何物?伯母坚辞无有,微风不露,予亦莫敢
直言。医者无可下手,遂辞去。予取山楂肉,炒研细末,以浓姜汤调灌数次。盖山楂多服,最能通利,五更大泻
数行,所下油腻胶滞之物,内有精肉犹存,人事倏清。伯见所下之物,始
知食肉生变,痛詈其母,几至反目。幸予在侧开解之,令予调理,予为畅脾而安。此等暧昧,苟非予之目击,伯
母必不直告,即至真死,彼亦不言,医者亦不知其何以变证而死!可见妇女误事,为祸如此其烈也。凡类此者,
以天下之大,又岂特一人而已。故凡遇膏粱宦室,不可不谆切言之,以杜其姑息之害。
小儿在胎之时,冲脉运血以养之;及其产下,冲脉载血以乳之。乳为血化,所以儿之脾胃,独与此乳汁相
吻合,其他则皆非所宜矣。凡小儿一周二岁,止可饮之以乳,切不可 以谷食。盖谷食有形之物,坚硬难消。
儿之脾气未强,不能运化,每多因食致病。倘乳少必欲借谷食调养者,须以早米炒熟磨粉,微入白糖,滚汤
调服,不致停滞。至于肉食,尤为有害。凡小儿五岁之内,能忌肉食,终身无脾病。无奈愚夫愚妇,莫可理
喻,见儿病稍愈,即以肉食饲之,谬云虚补不如实补,谓药补为虚,肉补为实。不知此语出于何经?妄诞无知,
真堪唾骂!及其脾胃凝滞,儿病复作,始为仓惶懊悔,是谁之咎!故小儿病后,必不可妄用荤腥,只可素食调
理,或一月半月,待其脾气已健,始可略与清汤,仍不得过用甘肥。盖甘肥之物,非但不能益儿,适足以致病。
医者能知此意,治病必不掣肘;病家能根据禁忌,断无反复之虞。此非摸拟之辞,实知之深,见之确,端本澄源,
莫切乎此。予虽未学,临证有年,病家之弊,无不周知,故不得不剖心相告,庶后贤知所提备云。



<目录>卷三

<篇名>痢疾证治

属性:经曰∶饮食不节,起居不时,阴受之则入五脏,填满闭塞,下为飧泄,久为肠癖。夫飧泄者,水谷不化
也;肠癖者,下痢是也。小儿之病,伤食最多,内有宿食停积,更受外感,则成痢矣。古今方书,以其闭滞不
利,故
又谓之滞下,其证里急后重,或垢或血,或见五色,或多红紫,或痛或不痛,或呕或不呕,或为发热,或为恶
寒。此证之阴阳虚实,最宜详审,庶不致误。仍当以脉证辨之∶凡身热作渴,脉数有力而能食者,为热;身凉
不渴,脉沉无力而不能食者,为寒。
初起腹中苦痛,里急后重者为实,宜急下之,集成沆瀣丹、集成三仙丹二药同服,立应。
如兼外感者,必身有寒热,不可遽下。凡痢由外感而发者最多,急宜发散。若下之早,必致引邪入里,而为
绵延之证,以仓廪散疏解之。
因伤风得之者,则纯下清血。盖风伤其阴络,致血不循经,所以血妄下,宜胃风汤。
赤白相兼者∶心主血,因伤热得之,则心移热于小肠,故赤者从小肠来;肺主气,因伤热得之,则肺移热
于大肠,故白者从大肠来。皆以芍药汤治之,调血则便脓愈,行气则后重除。此治痢之要法也。又法,以黄连
阿胶丸加当归、木香治血痢,于血中行气;以胃苓丸加当归、白芍治白痢,于气中养血。有积者,治痢保和丸。
痢久不止,名休息痢,切不可止涩,和中丸最妙。后有集成至圣丹,专治久痢,百不失一。
有泄泻变痢者,有痢变泄泻者。先泻后变痢者,脾传肾也,为贼邪,难治;先痢后变泻者,肾传脾也,为
微邪,易治。盖初泻变痢者,此气病传入血中,宜养血为主,加调气之药,不可误下,以伤胃气;初痢变泻
者,血病传入气中,以调气为主,加养血之药,不可收涩,恐毒瓦斯留而不去,复成痢也。泻变痢者,加味四物
汤;痢变泻者,加味四君子汤。
痢久不止,脾胃受伤,中气下陷,则为脱肛,热毒上逆,则食入便吐,不思乳食,谓之噤口;久痢阴伤,肾
气虚败,则两膝红肿,谓之鹤膝。
脱肛者,胃气下陷,后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