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赭、赤石脂各一两,巴豆四十粒,杏仁五十枚。小儿服一麻子,百日者一小豆且多矣。 若两用二铢四 ,巴豆四粒,杏仁五枚,可疗十数小儿,此其类也。灸之分寸,取其人左、右中指中节可也。 其使有毒野狼虎性药,乃急救性命者也。或遇发毒,急掘地作小坑,以水令满、熟搅稍澄,饮水自解,名为地浆。 特加是说于品题之后尔。
【目录】卷第二
【篇名】叙小儿有病宜早治第四
属性:《外台秘要》∶凡人有少病,若似不如平常,则须早道。若隐忍不疗,小儿、女子益以滋甚。
【目录】卷第二
【篇名】叙调理小儿第五
属性:《婴童宝鉴》云∶夫人禀阴阳二气,生疾病于三焦,然冠壮易明,童幼难治。黄帝云∶吾不能察其幼小者,为别是一家调理耳。此不在《黄帝图经》之论也。(黄帝与岐伯撰《素问》,只说大人十二经脉,即不说小儿。黄帝云∶吾不察其少小,赖国有巫方,虽以不经可知天寿之要。)又云∶小儿如水中之泡,草头之露者,以表用药,无令造次焉。为小儿脏腑娇嫩,血气懦弱,肌体不密,精神未备,故称不易医也。或云∶初生者曰婴儿,三岁者曰小儿,十岁者曰童子。
大小各异,且不可概而用药也。必明消息形候,审定生死,察病患之浅深,知药性之寒温,乃一世之良工矣。
【目录】卷第二
【篇名】叙修合药第六
属性:《婴童宝鉴》云∶凡修合药饵,切要分别州土,深晓好恶,明辨真伪。然后精细洁净,炮、炙、爆,一一都了。乃根据方分两,仔细秤定,始可合和。又合和之际,当须用不津器盛药,勿令尝嗅。(《太平圣惠方》云∶不可众鼻嗅之,众口尝之,恐损药精气,用之无灵效耳。)又不可全用古方,恐分两差误。今之与古,风俗尚乃不同,岂得更用古方之分两也。今时医人,修合小儿药物,惟少是妙,故别立圭则,以表今时。凡古用一刀圭者,即今用一钱匕。
(一钱匕者,以钱满抄一钱末也。)或云∶一钱重者,是等秤之一钱也。明此二说,更无疑焉。夫秤二钱半为一分,四分为一两,但根据此修合,必无差误。(为小儿脏腑与大人不同,故立此一篇耳。)
【目录】卷第二
【篇名】叙用药第七
属性:《万全方》论小儿用药法∶经言∶六岁以下为小儿。然小儿与大人异疗者,以有撮口,急、慢惊忤,疳、痫等候,当须别为方论。余病与大人不殊。诸方散在卷中,亦可兼取,详而用之。(如吐泻、伤风、伤寒之类,受病一同大人,并取同用之。)然小儿纯阳,病则热多冷少,其药宜少冷于大人为得。其有用温药处,当以意减损之;(如水泻、白痢、胃冷之类,亦用温药也。)若丸散用之,亦在医者裁酌。一月以内可与百日同,周岁可与二岁同,三岁可与四岁同,五岁可与六岁同。
同者谓同其多少为一服,虽然大约如此,更详其疾之轻重而增减之。孙思邈言龙胆、调中二汤云∶儿生一日至七日,取一合分三服。生八日至十五日,取一合半分三服。生十六日至二十日,取二合分三服。生二十日至三十日,取三合分三服。生三十日至四十日,以五合分三服。恐五合未得,自斟酌。上此二方,准一日以上,四十日以来儿方法具此,后欲处方者,宜一准此为率,乃至五、六岁,皆节次加减之,不烦重述。
【目录】卷第二
【篇名】叙小儿气弱不可容易吐泻第八属性:《秘要指迷》论贵贱云∶天地之性人为贵。气清者贤,气浊者愚。乃受父母胎气,既能成人。初生曰婴儿, 周岁曰孩儿,三岁曰小儿。况婴儿之病难晓,用药与大人不同,故婴孩受气血弱,不可吐泻。所谓病轻药重, 反受其殃,人命既绝,不可再生。
【目录】卷第二
【篇名】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脉治之第九属性:《惠眼观证》云∶凡生下一七至襁褓内及一岁皆谓之牙儿。二岁曰婴儿,三岁曰奶童,四岁曰奶腥,五岁曰 孩儿,六岁曰小儿。自一岁至十五岁,皆以小方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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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论初受气第十
属性:《圣济经》原化篇。孕元立本章曰∶有泰初,有泰始。浑沦一判,既见气矣,故曰泰初;既立形矣,故曰泰始。气初形始,天地相因,生生化化,品物彰矣。故曰大哉干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有生之初,虽阳予之正,育而充之必阴为之主。因形移易,日改月化,无非坤道之代终也。谓之妊,阳既受始,阴壬之也。谓之胞,已为正阳,阴包之也。谓之胚,未成为器,犹之坯也。谓之胎,既食于母,为口以也。若娠则以时动也,若怀则以身根据也。
天之德,地之气,阴阳之至和,相与流薄于一体。惟能顺时数,谨人事,勿动而伤,则生育之道得矣。观四序之运,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