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固,肤革未成,乳饮易伤,风邪易入。乳哺欲其有节,
襁褓欲其有宜,则达其饥饱,察其强弱,适其 薄,循其寒燠者,盖有道矣。是以论乳者,夏不欲热,热则致
呕逆。冬不欲寒,寒则致咳痢。母不欲怒,怒则令上气癫狂。母不欲醉,醉则令身热腹满。母方吐下而乳,则
致虚羸。母有积热而乳,则变黄不能食。新房而乳,则瘦悴交胫不能行。论襁褓者,衣欲旧帛,绵欲故絮,非
惟恶于新燠也,亦资父母之余气,以致养焉。重衣温浓,帏帐周密,则减损之。苟为不然,伤皮肤,害血脉,
疮疡发黄,是生多疾,皆不可不察也。然论乳者,又有用哺之法,盖哺所以赖谷气也。始生三日用饮,过三日
用哺,哺之多少,量日以为则,如是则五脏得所养而胃气壮矣。论襁褓者,又有去寒就温之法,方大和无风之
时,携持保抱嬉戏日中,如是则血凝气刚,骨骼成就。观夫阴地草木,以其不历风日,故盛夏柔脆,未秋摇
落而鲜克有立,况于人乎!圣人论∶食饮有节,起居有常。矧婴儿者,其肉脆,其血少,其气弱,乳哺襁褓,
庸可忽诸。
《颅囟经》∶师巫烧钱,乳母须预祝之。勿令着水喷儿,皆令惊热入心,转成患害,切细慎之。
《葛氏肘后》∶小儿新生十岁,衣被不可露,慎之慎之。大方具说其事,畏鸟获,鸟取儿。
《圣惠》论∶乳母忌食诸豆及酱、热面、韭、蒜、萝卜等。可与宿煮羊肉、鹿肉、野鸡,雁、鸭、鲫鱼、葱、
薤、蔓菁、莴苣、菠 、青麦、 达、冬瓜等食。若儿患疳,即不得食羊肉及鱼,又不得油腻手 裹及抱儿,
又不得以火灸襁褓,热时便与儿者,令孩子染热病,始终须慎。大底冬中切宜戒之。若天大寒,以火灸衣被,
且抛向地上良久,热 之冷热得所,即与孩子 之无妨。如乳母有夫,不能谨卓者,切须防备。傥新有过犯,
气息未定,便即乳儿者,必能杀儿。未盈月内,所驱使人,亦不得令有所犯到于儿前,恶气触儿,儿若得疾,
必难救疗也。



<目录>卷第四

<篇名>哺儿法第六

属性:《葛氏肘后》∶小儿新生三日,应开腹助谷神。碎米浓作汁,饮如乳酪,与儿大豆许数令咽之,频与三豆许,
三、七日可与哺,慎不得取。次与杂药红雪少少得也。(《千金》亦有此说。又云∶止日三与之,满七日,可与哺也。)
《千金》云∶儿生十日始哺如枣核,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弹丸,(《圣惠》云∶二十日。)百日如枣,若乳汁少,
不得从此法,当用意小增之。若二十日而哺者,令儿无疾。儿哺早者,儿不胜谷气,令生病,头面身体喜生疮,愈
而复发,令儿 弱难养。三十日后,虽哺勿多。若不嗜食,勿强与之。强与之不消,复生疾病。哺乳不进者,
腹中皆有痰癖也。当以四物紫丸微下之。(方见变蒸门。)节哺乳,数日便自愈。小儿微寒热,亦当尔利之,要当下
之,然后乃瘥。
《千金翼》∶凡小儿不能哺乳,当服紫丸下之。
《千金翼》∶小儿生满三十日,乃当哺之。若早哺之,儿不胜谷气,令儿多肉耗。
姚和众云∶小儿初生七日,助谷神以导达肠胃,研粟米煮粥饮,浓薄如乳,每日研与半粟谷。
《婴孺》论云∶婴儿二十日乃哺,令儿无病。儿早哺而多头面身体生疮,愈则复发,令儿 弱难养也。又孙
氏《翼》云∶生满三日,乃当哺。若不胜谷气,令儿病。若不嗜食,勿强与之。与之则不消,成病而乳不进,
令腹中有痰癖也。当以四物双丸微下之即乳。数日自愈。
《婴童宝鉴》云∶小儿五十日可哺,哺如枣核许。百日加之如弹丸,早晚二哺,其后莫抱于檐下,澡浴当风
解衣,哭未断而乳,胃冷而哺。又不可在神佛前及驴马之畔,各房异户之亲,诸色物器并不可触犯,切宜慎之。
犯之即害子性命,乃为惊痫。经云∶未三岁勿食鸡肉,子腹中生虫。
钱乙云∶小儿多因爱惜过当,往三两岁犹未与饮食,致脾胃虚弱,平生多病。自半年以后,宜煎陈米稀粥,
取粥面时时与之。十月以后,渐与稠粥烂饭,以助中气,自然易养少病。惟忌生冷、油腻、甜物等。



<目录>卷第四

<篇名>初哺日第七

属性:《外台》∶崔氏初哺儿良日∶以平定成日大吉,其哺不得令咸。
《外台》∶崔氏又方∶寅、丑、辰、巳、酉日良。
《外台》∶崔氏又方∶男戊、己日不得哺,女丙、丁日不得哺。
《婴孺》∶哺儿初吉日∶壬寅、壬辰、己酉日吉。



<目录>卷第四

<篇名>浴儿法第八

属性:《千金》论∶凡浴小儿,汤极须令冷热调和。冷热失所令儿惊,亦致五脏疾也。凡儿冬不可久浴,浴久则伤
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则伤热。数浴背冷则发痫,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