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令在凉处。勿禁水浆。但少少与之。唯是不宜多与。
凡儿不可抱于檐下洗浴。又不可当风解脱。恐为寒干。又啼哭未断。不可与乳。冒冷冲寒。不可哺饲。恐为食伤。
又不可近神佛之前。驴马之畔。又不可令儿见怪异之物。及各门异户不相识之人。恐为客忤。
凡儿生三日之外。当与少哺。姚和众云。以粟米煮粥。饮研如乳汁。每日与半蚬壳许。以助谷神。导达肠胃。孙真
人云。以粳米饮。七日外与三大豆许。慎不可杂与药吃。巢氏云。儿生满三十日后。当哺少物。如二枣核许。至五十日。
如樱桃许。至百日。如大枣许。若乳少。当以意增之。不可多与。恐不能胜。别生病矣。若乳多。不消哺食者。亦须少
少与之。以壮肠胃。儿大。稍稍增之。当有常剂。圣济经亦云。儿生三日用饮。过三日用哺。哺之以赖壳气也。哺之多
少。量日为则。如是则五脏得养。而胃气壮矣。今之养小儿者。多务爱惜过当。往往至二三岁。尚未与食。致脾胃虚弱。
体力怯软。平生多病。若在半年之后。宜煮陈米稀粥与之。十月以后。渐与稠粥烂饭。以助中气。则自然易养少病。惟
忌生冷油腻荤茹甜物。
凡小儿乳哺。既有常剂。若忽尔却乳哺少者。此是腹中少有不和也。盒饭与微微下之。若都不肯食。但饮少乳者。
此伤重。要下之。不可不下也。若不与下。则生寒热。或为吐痢。及为癖积。脉大者发痫。皆不早治之由也。孙真人亦
曰。小儿寒热。亦当下之。乃瘥。又小儿乳哺。不能无痰癖也。常当节适之。若稍不进乳食。便以微药克化。紫圆最妙。
(方在后)不得行 药转痢。又不得为无事而迁延。致病大即难治尔。小儿微患。便与微下。则损不甚而易愈矣。若于
春夏之时有疾。(千金云。立夏后)切不可妄行吐下。及微疾亦不可乱行针灸。盖针灸伤经络。吐下损腑脏故也。若误行
转泻。则使下焦虚而上焦热。变成大病也。故巢氏有言。小儿春夏。自非甚病。决定不可吐下者是也。



<目录>卷二

<篇名>食忌论

属性:凡小儿有不可食之物。不可不知。今具于后。
小儿不可多食栗子。令儿气弱行迟。热食则气壅。
小儿不可食蕨菜。令儿立则无力。久不能行。小儿不可食芡。令儿不能行。
小儿不可食黍米鸡肉胡瓜。令儿腹中生虫。经验方云。小儿未断乳。食鸡肉。令小儿腹中生蛔虫。
小儿不可食越瓜。令儿发痼疾。
小儿不可食麦。令儿发落。(麦是荞麦也)
小儿不可食凫茨。令儿脐下痛。
小儿不可食鲟鱼。令儿生症癖。
小儿不可食炒豆猪肉。令生气壅致死。



<目录>卷二

<篇名>大小论

属性:经言六岁以上者为小儿。十八以上者为少年。据此之言。则十八以下者。皆为小儿也。此乃古之所论尔。以
今时校之。则时世相异。理或未当。且礼云。男子三十曰壮有室。又曰。男子三十而娶。是古之男子。皆三十以
上方娶。故十八以下。得为小儿之称。今之时则不然。男不过十五而娶。至十八已有生一二子者。岂得为小儿
也。以今时言之。当以十四以下为小儿治。其十五以上者。天癸已行。婚冠既就。则为大人治耳。



<目录>卷二

<篇名>诸般色泽纹证论

属性:经云。小儿六岁已还者。经所不载。有病难治。无承据之事也。详之。此谓婴儿未能
言者。有病则无由问其所苦。故无承据也。若能言者。必能问之。小儿岂有六岁尚不能言者哉。其不能言者。唯
一二岁儿也。故先贤言婴儿未能言者。最为幼小。有病则肌肤未全。寸关不辨。变蒸交互。气血细微。若凭诊
切。实难明晓。惟在观其形色。参其证候。乃知病之所在者矣。其观视之法。须要安神定志。勿令情意惑乱。不
得于儿哭断之时。睡起之际。则色不正矣。须于辰时之后。巳时之前。夏即未热。冬即未温。外色不杂。内气闲
雅。乃可向明而观察之也。圣济经曰。通识之士。必察刚柔勇怯。视其盛衰虚实。适以寒温。平以阴阳。病之轻
重缓急。随证以治之。不必蔽于难治也。诸所论繁紊。难以执据。今采其当者。
叙而次之。



<目录>卷二\诸般色泽纹证论

<篇名>诸色泽候

属性:\x面上五脏部分色\x 左颊主肝。右颊主肺。额上主心。鼻上主脾。(一云唇口)颐上主肾。色青为风。色赤为
热。色黄为食。色白为气。色黑为寒也。
\x面上五脏四时色\x 经言五脏之色。皆外荣于面。故死生疾病系焉。肝主春。其色青。心主夏。其色赤。脾主
长夏。其色黄。肺主秋。其色白。肾主冬。其色黑。是谓五脏之色。随四时各荣于面也。其色不深不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