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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黄帝内经素问集注-第53页

痛。溲出淫浊也。蛊者。言其阴邪居下。而坏事之极也。)弗治。肾传之 心。病筋脉相引而急。病名曰 。当此之时。可灸可药。弗治。满十日。法当死。( 音翅。灵枢经曰。心脉急。甚为 。盖心主血脉而属火。火热盛。则筋脉燥缩。而手足拘急也。当此危急之证。尚可灸可药。言不可以其危笃而弃之也。
失而弗治。满十日。法当死。五传巳周。当尽十干而死矣。)肾因传之心。心即复反传而行之肺。发寒热。法当三岁死。
此病之次也。(心主神明。而多不受邪。如肾传之心。心不受邪。则反传之肺。是从肺而再传矣。邪复出于皮肤络脉之间。
阴阳气血相乘。是以发往来之寒热。法当至三岁而死。盖心不受邪而复传。故又有三年之久。此邪病复传之次第也。夫 瘕痹之病。不即传行。而亦不即速死。是初传而死者。法当三岁。如心不受邪而复再传者。是又当三岁矣。所谓若三岁。
若六岁也。夫病发于五脏之阴者。若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病发于五脏之阳者。若三岁。若六岁。所谓其生 五。其数三。是五脏之气。生于五行。而终于三数。三而两之。则又为六数矣。莫子晋曰。此注与诊要经终之义。大 略相同。)然其卒发者。不必治其传。(卒发者。即仲景伤寒论之中风伤寒。卒病三阴三阳之气。一时寒热交作。气脉不 通。与病形藏之传邪。而为瘕痹之证者不同。故不必以病传之法治之。)或其传化。有不以次。不以次入者。忧恐悲喜怒。
令不得以其次。故令人有大病矣。(风则伤卫。寒则伤荣。荣卫内陷。脏气逆传。而五脏相移。亦皆有次。设不以次入者。
此又因五志内伤。故令不得以次相传。致令人有大病矣。张兆璜曰。奇恒之病。本于厥逆。五脏逆传其所胜。一逆也。
风寒外客而致五脏内传。二逆也。五志相乘。三逆也。故曰传。乘之名也。谓一脏受乘而传化于五脏。亦传其所胜。与 乘之名类相同。)因而喜大。虚则肾气乘矣。怒则肝气乘矣。悲则肺气乘矣。恐则脾气乘矣。忧则心气乘矣。此其道也。
故病有五。五五二十五变。及其传化。传。乘之名也。(肝当作肺。肺当作肝。悲当作思。喜为心志。喜大则伤心。如外 因于邪。始伤皮毛。内舍于肺。肺因传之肝。肝传之脾。脾传之肾。其间因而喜大。则心气虚。而肾气乘于心矣。怒则 肝气伤而肺气乘于肝矣。思则脾气伤而肝气乘于脾矣。恐则肾气伤而脾气乘于肾矣。忧则肺气伤。而心气乘于肺矣。如 一脏虚而受乘。即相传之五脏。故病有五。五脏有五变。及其传化。则五五有二十五变矣。如喜大而肾气乘心。心即传 之肺。肺传之肝。肝传之脾。脾传之肾。是五脏传化。亦各乘其所胜。故曰传者。乘之名也。)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 中气满。喘息不便。其气动形。期六月死。真脏脉见。乃予之期日。(此复申明五志内伤。亦各传其所胜。察其形证。审 其脏脉。而知死生之期也。夫气血发原于肾。生于胃而输于脾。回则不转。而无相生之机。是以大骨枯槁。大肉陷下。
而令人有大病也。大骨、两臂两腿之骨。大肉、即两臂腿之肉。盖肾主骨。而脾胃主肌肉四肢也。夫胃气之资养于五脏 者。宗气也。宗气积于胸中。从虚里之大络。贯于十二经脉。经脉逆行。是以胸中气满。阳明气厥。故喘息不便也。
其气动形者。心病而欲传之于肺。肺主气。故气盛而呼吸动形也。期以六月死者。今心始传于肺。肺传之肝。肝传之脾。
脾传之肾而后死。故有六月之久也。真脏脉见坚而搏。如循薏苡子累累然。予与同。予之期日者。当死于壬癸日之中夜 也。)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气满。喘息不便。内痛引肩项。期一月死。真脏见。乃予之期日。(此言肝病至肺而死 也。内痛者。肺受其伤。肺之俞在肩背。故痛引肩项也。肝病而已传及于所胜之脏。故当期以本月之内而死也。真脏脉 见。如循刀刃。责责然。如按琴瑟弦。予之期日。当死于庚辛日之薄暮也。)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气满。喘息不便。
内痛引肩项。身热。脱肉破 。真脏见。十日之内死。(此言肺病至心而死。肺病。故痛引肩背。传及于心。故身热也。
夫心主血。而生于肾藏之精。血气盛则充肤热肉。心肾伤而精血衰。故曰脱肉破 。破 、脱肉也。 、音窘。肉之标 也。真脏脉见。大而虚如羽毛。中人肤。病传于心。故期以十日之内死。盖心不受邪。故死之速也。莫子晋曰。天之十 干。化生五行。地之五行。化生五脏。心乃君主之官。为五脏六腑之主。故尽五脏之气终而死。与上节肾传之心。满十 日法当死同义。十月者。乃传之误也。)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肩髓内消。动作益衰。真脏来见。期一岁死。见其真脏。
乃予之期日。(此言脾病而终于一岁也。脾主为胃行其津液。津液者。淖泽注于骨。补益脑髓。脾病而津液不行。故肩髓 先内消也。肩髓者。大椎之骨髓。上会于脑。是以项骨倾者。死不治也。脾主四肢。脾病则四肢懈惰。故动作益衰。真 脏来见者。如水之流。如乌之喙。脾土王于四时。脾气灌于四脏。故虽有真脏来见。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