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胜岁半以后之气。是以复发而俱报之。计逊公问曰。少阴太阳。有水火寒热之并发。
奚少阴之复有寒气。而太阳之复无阳热耶。曰。少阴之本火。太阳之本寒。报复之气。发于岁半以后。乃凉寒之时。是
以少阴有寒。而太阳无热。从时化也。)帝曰。善。治之奈何。岐伯曰。厥阴之复。治以酸寒。佐以甘辛。以酸泻之。以
甘缓之。少阴之复。治以咸寒。佐以苦辛。以甘泻之。以酸收之。辛苦发之。以咸 之。太阴之复。治以苦热。佐以酸
辛。以苦泻之。燥之泄之。少阳之复。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以咸 之。以酸收之。辛苦发之。发不远热。元犯温凉。
少阴同法。阳明之复。治以辛温。佐以苦甘。以苦泄之。以苦下之。以酸补之。太阳之复。治以咸热。佐以甘辛。以苦
坚之。(上章曰。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如少阳少阴之火。郁而不解。是宜不远热而发散之。然无犯其温凉。盖四之
气宜凉。五之气宜温。至终之气而后可用热。时气之不可不从也。阳明之复。以苦泄之。以苦下之者。谓渗泄其小便。
下其大便也。)治诸胜复。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
者之。脆者坚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各安其气。必清必静。则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五味六气之
中。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六者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 或坚。
有补有泻。有逆有从。各随五行六气而咸宜。安其胜复之气。使之必清必静。则病气衰而各归其所主之本位。此治之大
体也。)帝曰。善。气之上下何谓也。岐伯曰。身半以上。其气三矣。天之分也。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之
分也。地气主之。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而言其病。半。所谓天枢也。(此论人身之上下。以应天地之上下也。夫岁半以
上。天气主之。乃厥阴风木。少阴君火。少阳相火。岁半以下。地气主之。乃太阴湿土。阳明燥金。太阳寒水。在人身
厥阴风木之气。与督脉会于巅顶。是木气在于火气之上矣。君火之下。包络相火主气。是木火火之三气。在身半以上也。
脾土居阳明胃金之上。阳明居太阳膀胱之上。是土金水之三气。在身半以下也。以木火土金水之名。以命其上之三气。
下之三气。以上下之三气。而命其在天在地之处。以天地之处而言其三阴三阳之病。则胜复之气可知矣。半者。所谓天
枢之分。在脐旁二寸。乃阳明之火名。盖以此而分形身之上下也。夫所谓枢者。上下交互而旋转者也。故在天地。乃上
下气交之中名天枢。在人身。以身半之中名天枢也。)故上胜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胜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此
言上下之胜气也。如身半以上之木火气胜。而身半以下之土金水三气俱病者。以地名之。谓病之在地也。如身半以下之
土金水胜。而身半以上之木火气病者。以天名之。谓病之在天也。盖以人身之上下。以应天地之上下。故以天地名之。)
所谓胜至。报气屈伏而未发也。复至则不以天地异名。皆如复气为法也。(此言上下之复气也。如胜至。则报复之气。屈
伏于本位而未发也。复至。则如复气而为法。不必以天地而名之。如厥阴少阴少阳之复。其气发于四气五气之时。阳明
太阳之复。其气归于初气二气之木火。故不必以木火居岁半以上。而以天名之。金水主岁半以下。而以地名之。皆如复
气之所在而为成法也。)帝曰。胜复之动。时有常乎。气有必乎。岐伯曰。时有常位。而气无必也。帝曰。愿闻其道也。
岐伯曰。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胜之常也。四气尽终气。地气主之。复之常也。有胜则复。无胜则痞。(帝问胜复之气。
随四时之有常位乎。其气之动。随四时之可必乎。伯言木火土金水。四时有定位。而胜复之气。不随所主之本位而发。
故气不可必也。盖谓六气各主一岁。主岁之气胜。则春将至而即发。是太阴阳明太阳之气。皆发于春夏矣。如六气之复。
乃郁极而后发。故发于岁半之后。是厥阴少阴少阳之复。皆发于秋冬矣。故曰。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胜之常也。四
气尽终气。地气主之。复之常也。有胜则复。无胜则否。是以胜复之气。不随四时之常位而不可必也。)帝曰。善。复已
而胜何如。岐伯曰。胜至则复。无常数也。衰乃止耳。复已而胜。不复则害。此伤生也。(此申明有胜则复。展转不已。
必待其胜气衰而后乃止耳。复已而胜者。如火气复而乘其金已。则金气又复胜之。金气复而侮其火已。则火气又复胜之。
所谓胜至则复。无常数也。如胜气衰而后乃止耳。故复气已。而受复之气又复胜之。如火气复而胜其金。则金气又当复
胜。如不复胜。此金为火气所害。而金之生气伤矣。故必待其胜衰而后平。如有胜则有复也。)帝曰。复而反病何也。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