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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黄帝内经素问集注-第213页

木枯草焦。而甲虫耗散也。惊螈咳衄。热乘心肺也。便数憎风。表里皆热也。面如 浮埃。面微有尘也。手足少阳之脉。皆上系于目。故目乃 螈。火气内发者。阴火发于内也。上为口糜。发于上焦也。
发于中焦则呕逆。发于下焦则血溢血泄也。发而为疟者。少阳主枢。是以寒热阴阳。外内出入。寒极反热。从火化也。
嗌络焦槁。肺金伤也。渴饮水浆。阳明胃金燥也。太阴湿土主四之气。色变黄赤者。火土相合也。少气脉萎者。气血皆 伤也。化而为水。传为 肿者。从四气五气而直至于终之气也。)阳明之复。清气大举。森木苍干。毛虫乃厉。病生 胁。
气归于左。善太息。甚则心痛。痞满腹胀而泄。呕苦咳哕烦心。病在膈中。头痛。甚则入肝。惊骇筋挛。太冲绝。死不 治。(阳明之复。发于本位主令之时。是以清气大举。森木苍干。毛虫乃厉。病生 胁。气归于左者。金乘木也。心痛痞 满。腹胀而泄。乘火土也。胆病者。善太息呕苦。木受金刑。腑亦病也。咳哕、肺气逆也。咳哕烦心者。病在膈中。阳 明之气上逆也。头痛、厥阴病也。夫病生 胁头痛。病在肝之经气。如入肝则干脏矣。干脏者半死半生。盖邪虽薄脏。
而脏真不伤者生。如太冲脉绝。真元伤矣。夫厥阴少阴少阳太阴之复。发于五气六气之时。阳明太阳之发。报复岁半以 前之气。是以木火土之皆病也。)太阳之复。厥气上行。水凝雨冰。羽虫乃死。心胃生寒。胸膈不利。心痛痞满。头痛善 悲。时眩仆。食减。腰 反痛。屈伸不便。地裂冰坚。阳光不治。少腹控睾。引腰脊。上冲心。唾出清水。及为哕噫。
甚则入心。善忘善悲神门绝。死不治。(厥气上行者。郁逆之气上行。而欲复岁半以前之气也。水凝、水寒在下也。雨冰、
寒气在上也。上下皆寒。是以羽虫乃死。盖寒淫而火灭也。心胃生寒。胸膈不利。心痛痞满。头痛善悲。时眩仆者。厥 气上行。从下而中。中而上也。食减。水乘土也。腰 反痛、屈伸不利、水淫而反自伤也。阳光不治。木火之气衰也。
少腹控睾。引腰脊上冲心者。厥阴病也。唾出清水。及为哕噫。从胃而上及于心也。盖亦报复岁半以前之木火土也。王 子律曰。木火土三气。子母相合。而胜岁半以后之气。是以复发而俱报之。计逊公问曰。少阴太阳。有水火寒热之并发。
奚少阴之复有寒气。而太阳之复无阳热耶。曰。少阴之本火。太阳之本寒。报复之气。发于岁半以后。乃凉寒之时。是 以少阴有寒。而太阳无热。从时化也。)帝曰。善。治之奈何。岐伯曰。厥阴之复。治以酸寒。佐以甘辛。以酸泻之。以 甘缓之。少阴之复。治以咸寒。佐以苦辛。以甘泻之。以酸收之。辛苦发之。以咸 之。太阴之复。治以苦热。佐以酸 辛。以苦泻之。燥之泄之。少阳之复。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以咸 之。以酸收之。辛苦发之。发不远热。元犯温凉。
少阴同法。阳明之复。治以辛温。佐以苦甘。以苦泄之。以苦下之。以酸补之。太阳之复。治以咸热。佐以甘辛。以苦 坚之。(上章曰。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如少阳少阴之火。郁而不解。是宜不远热而发散之。然无犯其温凉。盖四之 气宜凉。五之气宜温。至终之气而后可用热。时气之不可不从也。阳明之复。以苦泄之。以苦下之者。谓渗泄其小便。
下其大便也。)治诸胜复。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 者之。脆者坚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各安其气。必清必静。则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五味六气之 中。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六者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 或坚。
有补有泻。有逆有从。各随五行六气而咸宜。安其胜复之气。使之必清必静。则病气衰而各归其所主之本位。此治之大 体也。)帝曰。善。气之上下何谓也。岐伯曰。身半以上。其气三矣。天之分也。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之 分也。地气主之。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而言其病。半。所谓天枢也。(此论人身之上下。以应天地之上下也。夫岁半以 上。天气主之。乃厥阴风木。少阴君火。少阳相火。岁半以下。地气主之。乃太阴湿土。阳明燥金。太阳寒水。在人身 厥阴风木之气。与督脉会于巅顶。是木气在于火气之上矣。君火之下。包络相火主气。是木火火之三气。在身半以上也。
脾土居阳明胃金之上。阳明居太阳膀胱之上。是土金水之三气。在身半以下也。以木火土金水之名。以命其上之三气。
下之三气。以上下之三气。而命其在天在地之处。以天地之处而言其三阴三阳之病。则胜复之气可知矣。半者。所谓天 枢之分。在脐旁二寸。乃阳明之火名。盖以此而分形身之上下也。夫所谓枢者。上下交互而旋转者也。故在天地。乃上 下气交之中名天枢。在人身。以身半之中名天枢也。)故上胜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胜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此 言上下之胜气也。如身半以上之木火气胜。而身半以下之土金水三气俱病者。以地名之。谓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