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血。血寒故宜灸。若气并于血。又非灸之所宜也。此盖因气之盛虚。病之外内。以证
明血气之有分有合。有邪病。有和调。反复辨论。皆所以明约束之道。所谓邪病者。中有着血。犹囊
满而弗约。则输泄矣。和调者。气并于血。神与气俱。浑束为一。阴阳已和。则欲安静。毋用力烦劳。
不可灸也。朱永年曰。本经中论人迎寸口大一二三倍之文。凡四见。其中章
旨不同。学人各宜体会。若仅以三阴三阳论之。去经义远矣。马氏以六气增注脏腑。更为蛇足。
通其荥输。乃可传于大数。大数曰。盛则徒泻之。虚则徒补之。紧则灸刺且饮药。陷下则徒灸之。
不盛不虚。以经取之。所谓经治者。饮药。亦曰灸刺。脉急则引。脉大以弱。则欲安静。用力无劳也。
此总结上文。以申明约束为一之道。通其荥输者。谓血气之相合。从荥输而溜注于脉也。大数者。
谓合一之道。通天道也。故知其大数。则曰盛则徒泻之。虚则徒补之。陷下则徒灸之。盖谓气盛者宜
泻。气虚者宜补。气陷下者宜灸。今气与血合。浑束为一。有病者则当取之于经。气盛于脉中者。又
当引而伸之。血气和平而相合者。则欲安静调养。是以徒泻徒补徒灸也。所谓经治者。饮药。亦曰灸
刺。此病入于经。所当以经治之。脉急则引者。阴阳偏盛之气。并于脉中。故脉数急。又当引而伸之。
盖囊满勿约。则输泄矣。若脉大以弱者。此平和定气。与血相合。而已和调。则欲安静以调养。无用
力以伤其血脉。无烦劳以伤其气也。此章假人迎气口之盛躁。以明气血之合一。故曰脉急则引者。先
言盛躁之气。而合于脉中也。继言脉大以弱者。乃平和之气血。浑束于一也。气并于脉中。故脉大。血
气和调。故柔软也。外揣篇论浑束为一而合于天道。天地有外内上下之气交。故司外可以揣内。司内可
以揣外。此天地之合一也。此篇论阴阳六气。与血脉浑束为一。应司天在上。在泉在下。如水镜之察。
不失其形。此水天之合一也。愚按、此篇大义。谓阴阳六气。外合于手足六经。内合于五脏六腑。可分
可合。可外可内者也。候人迎气口者。候六气之在外。而不涉于经也。陷下则灸之者。谓气陷于内。
而不陷于脉也。故曰审察卫气。为百病母。卫气外行于皮肤分肉。内行于脏腑之募原。六气在外。
同卫气而在肤表之间。陷于内则入于脏腑之募原矣。故曰审察其本末之寒温。以验其脏腑之病。盖以
内为本而外为末。血为本而气为标。审其病之在气在脉。在外在内也。如病在外之六气。有不涉于六
经者。有病在气而转入于经者。有陷于内而不干于脏腑者。有陷于募原之中。而病及于脏腑者。此六
气之于经脉脏腑。可分而可合也。紧则为痛。痹者。病形而伤气也。代则乍甚乍间者。气始入于脉也。
盖六气本于五脏之所生。而外出于肤表。合而为一。则从络而脉。脉而经。经而脏腑也。六气出入于
脏腑经脉之间。有离有合。营运无息者也。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此六气行于脉外也。脉大以
弱。则欲安静。此气与血合。混束而为一矣。即如中风伤寒。六经相传。七日来复。此病在六气。而
不涉于经也。如病一二日。即见呕吐 泄诸证者。此陷于内而入腑也。有病一二日。即见神昏气促烦
躁诸证者。此陷于脏腑之募原而为半死半生之证矣。盖客于脏外者生。干脏者死。干脏而脏真完固。不
为邪伤者生。脏真伤而神昏躁盛者死。故曰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如伤寒之黄连阿胶桃花小陷胸证。
此病在气而溜于经也。盖邪入于经。其脏气实。不必动脏。则溜于腑。若血脉传溜。大气入脏。腹痛
下淫。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矣。夫邪气淫 。不可胜数。有病一二日。或即溜于经。或即陷于内。
或即干脏入腑者。有病多日而渐次溜经陷内。干脏入腑者。有病久而只在气在形。不入于内者。此邪
病之有重轻。正气之有虚实也。此篇论血气之离合出入。审病气之轻重死生。大有关于至道。故帝令
斋宿而始授其书。予亦不厌琐赘而复明之。以勉后学。知正气之出入。则知邪病之浅深。治其始蒙。
其未逆。弗使邪气内入而成不救。此医道中修身善后之大功德也。高子曰。外揣篇论气与
形合。此篇论气与血合。五变章论病在形而不病气。本藏篇论病在脏腑而不病气。本经厥逆诸篇。有
病气者。有病血者。有血气之兼病者。此阴阳离合之道。变化之不测也。



<目录>卷六

<篇名>五色第四十九

属性:雷公问于黄帝曰。五色独决于明堂乎。小子未知其所谓也。黄帝曰。明堂者。鼻也。阙者。眉间也。
庭者。颜也。蕃者。颊侧也。蔽者。耳门也。其间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见于外。如是者。寿必中百
岁。
此承三十七章之五阅五使。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