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之行二十五周而复合于目。(前行阳中,日行一舍,人气行身一周,复行
后周十分身之八分;此夜行一舍,人气行阴脏一周,复行后周十分藏之八,与前行阳二十五周数
同,亦有二十五周。合五十周,复合于目,终而复始也。平按∶阴脏《甲乙》作身,注∶“一云
阴脏。”合于目《甲乙》作会于目。)阴阳一日一夜,合有奇分十分身之二与十分藏之二,(行阳
奇分十分身之二,行阴奇分亦有十分藏之二,其数同也。平按∶两二字《甲乙》均作四,注云∶
“亦作二。”)是故人之所以卧起之时有早晏者,奇分不尽故也。
黄帝曰∶卫气之在于身也,上下往来不以期,候气而刺之奈何?(平按∶不以期《甲乙》作
“无已,其”。)伯高曰∶分有多少,日有长短,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后常以平旦为纪,以夜
尽为始。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常如是毋已,日入而止,随日之
长短,各以为纪而刺之。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百病不治。故曰∶刺实者,刺其来也;
刺虚者,刺其去也。此言气存亡之时,以候实虚而刺之。(刺实等,卫气来而实者,可刺而泻之;
卫气去而虚者,可刺而补之。平按∶自谨候其时至以候实虚而刺之数句,《甲乙》编次在后。)
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补泻之道,必须候于邪气所在刺之。)病在三阳,必候
其气之加在于阳分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之加在于阴分而刺之。(病在手足三阳刺之,
可以用疗阳病之道也;病在三阴刺之,可以取疗阴病之道也。平按∶加在于阳分与加在于阴分,
《灵枢》无两加字、两分字。《甲乙》刺之下有“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百病不除”
十六字。)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在太阳者,在手足太阳也。)水
下二刻,人气在少阳;(在少阳者,谓是手足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在阳明,谓是
手足阳明也。)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五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六刻,人气在少阳;水下
七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八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九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刻,人气在少阳;
水下十一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二刻,人气在阴分。水下十三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四刻,
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五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六刻,人气在阴分。水下十七刻,人气在太阳;
水下十八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九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二十一刻,
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十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二十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气在
阴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气在太阳,此半日之度也。从房至毕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半度,
回行一舍,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二。(回行一舍,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言七分刻之二者错矣。
置五十刻,以十四舍除之,得三刻十四分之八,法实俱半之,得七分之四也。平按∶《甲乙》“日
行半度,回行一舍”八字,作“从昴至心亦十四度,水下五十刻,终日之度也。日行一舍者”二
十三字,七分刻之二作十分刻之四,注云∶“《素问》十作七。”又《灵枢》刻之二作刻之四。)
大要曰常以日之加于宿上也,人气在太阳。(卫气行三阳上于目者,从足心循足少阴脉上至目,
以为一刻。若至于夜,便入肾,常从肾注于肺,昼夜行脏二十五周,明至于目,合五十周,终而复
始,以此为淮,不烦注解也。平按∶《甲乙》无曰字,之加作加之,气上有“则知”二字。注上至
目及至于目,两目字原本均作日。平按∶上注“卫气循少阴脉上,复合于目,以为行阳一周”,
又本
篇经文“人气行于阴脏,亦如阳之行二十五周而复合于目”,据此则日字当系目字传写之误。)
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三阳与阴分,常如是无已,与天地同纪,纷纷HT HT ,终而复始,一日
一夜,下水百刻而尽矣。(纷,孚云反,乱也。HT ,普患反。谓卫气行身不息,纷纷HT HT ,
无有穷期也。平按∶HT HT 原抄作 ,查 ,方文切,日光也。HT ,普巴切,谓杂乱纷纭
也,与注无有穷期之义近。《灵枢》、《甲乙》均作HT HT ,注均云∶普巴切。拟作HT HT 。
又《甲乙》尽矣下有“故曰刺实者刺其来,刺虚者刺其去,此言气之存亡之时,以候虚实而刺之
也”三十字。)



<目录>卷第十三・身度

<篇名>经筋

属性: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四第十三《经筋》篇,又见《甲乙经》卷二第六《经
筋》篇。
足太阳之筋,起于小指之上,结于踝,邪上结于膝,其下者,循足外侧结于踵,上循根结于
;其别者,结于 外,上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