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就色、脉、症。而正言衄血之诊法。下文脉浮弱两段。古人借水叠桥。又即衄诊而趁便及之。为 下文吐、下、条内之省笔也。脏腑之精华。浮于面而色红且润者。血之所荣也。六经外邪之症。惟少阳、厥阴。属 木。而为阴阳之枢。属木、故面色以青应。为阴阳之枢。故表症。阖则为寒。而辟则为热也。又本脉弦急。故病此 者之脉状必弦。若病患面无血色。而血不荣。又无寒热之表症。是非少阳、厥阴之表邪为病。而其面以青色 见也。可知。今脉又沉弦如厥阴。则必为衄病无疑矣。夫沉弦为肝家邪实之脉。且弦以沉见。是浮处未尝弦 也。以有余弹射不足。则衄之上出如矢者。乌能禁哉。衄血之诊法如此。若面无血色。而其人之脉。举之但浮。
取之则弱。重按之至沉处。则弱甚而绝。是浮。为上焦有余之邪火。凭凌胃中之血液。故中取之则弱。灌注大 肠之虚脱而下。故按之绝也。则面无血色。又系阳明脱血以致脱气者之诊也。若面无血色。而脉又浮弱。按 之即绝者。多烦咳一症。则其按之即绝。为下焦虚寒之应。其脉浮弱者。为虚寒之邪。上冲而致咳。咳多上顿。
而气亦升浮之应。血随气逆。合之面无血色。则其血之伤于上出。而见于吐者可必矣。此条当熟读细玩。
始见后文汤意之妙。否则。柏叶、黄土、赤豆、当归及泻心等汤。无从觅针线矣。
\x八条\x 夫吐血、咳逆、上气。其脉数而有热。不得卧者死。
吐血、咳逆、上气。勿作一症。当分三症看。因此条原是言吐血之死脉死症。其咳逆上气两症之死诊。与吐血 相同。故连及之。若以吐血、咳逆、上气为一人之病。则何必以不得卧为短期耶。夫吐血有阳明胃实。上冲胃 系一症。主麻仁丸。或调胃承气汤可愈。有少阳风热上逆一症。主小柴胡汤可愈。有厥阴风火。上冲心胸一 症。主当归四逆汤可愈。然阳明胃实之脉涩而浮。仅于日晡见潮热。少阳风热之脉弦而微大。但见往来之 热。厥阴风火之脉弦细而浮。小见微热。或无热而恶寒也。若吐血而脉数。且有或表或里之热。则数为无阴。
而阳气有急疾之诊。热为离阴。而孤阳有浮脱之象。已成危候。所赖静则生阴。犹得假一卧以留连其阳气。
若更不得卧。则气不归肾。而神莫栖。血不统肝。而魂欲散。其不死也得乎。咳逆者。忌邪实。上气者。忌息高。脉 数有热。邪实息高之诊。其不得卧与吐血者。同一下脱上绝而死也。
\x九条\x 夫酒客咳者。必致吐血。此因极饮过度所致也。
酒性浮热。热则动血。浮则上气。气浮血热。故咳则必致吐血也。夫饮食之邪。本经列为不内不外因。以极饮 过度。而致咳而吐血。延至脉数有热。不得睡卧。同归死候。岂不大可惜哉。长沙揭此。其戒之耶。抑谓于方咳 而未吐血时。或辛凉以解热。降渗以平浮。犹得挽回生路耶。
\x十条\x 寸口脉弦而大。弦则为减。大则为芤。减则为寒。芤则为虚。寒虚相搏。此名曰革。妇人则半产 漏下。男子则亡血失精。
寸口、应上焦。脉弦句。谓举之见弦。按之见大也。或曰。右寸见弦。左寸见大。此说亦合。减者、瘦削之状。脉 体如 圆茎。气血之充也。今浮之而形细如丝弦。若沉之而仍弦。是浮沉俱细。虽细而不失其为圆茎之体矣。乃按 之见大。则浮处之见弦。是两肩减去其圆形。而成荞麦之象。故曰弦则为减。非弦脉尽减。以浮弦而沉大。故 知其上焦之气。不能充满脉体。而为减削之貌也。芤、为中空之草。凡物之中实者。则外气内固。而形自坚小。
今浮弦而沉处独大。则大非本相。而为中虚散漫之象。故曰大则为芤也。减为上焦之阳气亏空。故曰寒。芤 属下焦之精血耗损。故曰虚。上焦之阳气亏空。则阴气上乘。下焦之精血耗损。则阳精下降。阴阳之贼气。与 妄情相得。则梦接鬼交。肺肾之余灵。与残境相乖。则幻生惊怖。此寒虚相搏之道也。革者。鼓革之义。弦坚大 空。有鼓革之象。故合状之如此。半产、凡不满十月者皆是。漏下、谓血崩及赤白带下之类。亡血、指尿血、便血 之下出者而言。失精、凡有梦无梦及滑脱者、皆在其中。夫在上之阳气削弱。不能挈提。在下之阴津虚滑。不 能握固。故见种种下脱之症也。
此是虚劳脉症。故入虚劳门者为正例。因有亡血一症而复入此者。郑重之意也。
\x十一条\x 亡血不可发其表。汗出则寒栗而振。
亡血。凡吐衄便血者皆是。夫分而言之。虽有阴阳气血之殊。其实则阳载阴中。气根血分者也。亡血者气亦 虚。复发其表。则气愈虚矣。且汗为血中之阳液。汗出则重伤其卫气。一也。又气血两虚之人。其阴阳之气。非 极力交并于上。几有不辨之势。汗出则虚阳之极浮者。必反而为极伏。二也。寒栗而振。其能免乎。
亡血者发汗。烦躁者居多。然犹可借阳气以生阴液。若伤气而至寒栗。则为逆滋大矣。可不惧哉。
\x十二条\x 病患胸满。唇痿。舌青。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无寒热。脉微大来迟。腹不满。其人言。我满。
为有瘀血 此及下文二条。症极错杂。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