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气削之诊。则其卫气之削弱而不行可知。紧为寒。弦而紧。则其因卫气之虚而恶寒。又可知。夫卫气根于胸中之宗气。卫气虚。则胸中之气不能呵嘘运布。以致水不沾沾流走于肠间。而下行为小便。遂停于胃中而为正水矣。又少阴为水脏。若其脉紧而沉。紧为寒为痛。则其腰俞少腹。必作凝敛拘急之痛。沉为水。以其寒而不能气化。故小便即难。而水又积于下矣。夫寸口之脉弦紧。而卫阳外虚。少阴之脉紧沉。而小便下难。亦即上条虚难相搏。水走皮肤之互词也。
九条
脉得诸沉者。当责有水。身体肿重。 自此至后文十三条。广言水病之诊法治例也。脉得诸沉。谓寸口少阴。凡得沉脉。及沉迟、沉滑、沉紧者。皆是。 盖水性亲下。故诸脉沉者。盒饭责其有水也。肿重。详已见。补言此者。犹云脉沉。尤当以身体肿重。为有水之 确据耳。
十条
水病。脉出者死。 此紧。承上文脉沉而言。脉出。是水抬气鼓。逼其气血于在上、在外之象。真阳不得展舒以驱水。故死。犹之饮 门之脉。以实大而数者。为不治之义也。
十一条
夫水病患。目下有卧蚕。面目鲜泽。脉伏。其人消渴。 此申言六条趺阳脉当伏。今反数一症。而其诊法。注意在面目鲜泽句。盖面目为阳明胃腑之应。而鲜泽为 水热交蒸之色。故知其在下、则小便不利。在上。则消渴而病水矣。其余症脉俱别见。
十二条
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脉沉绝者。有水。可下之。 腹大。是明有聚水之显征。小便不利。又明有聚水之确据。加之脉沉为水。脉沉而绝。为水势撑鼓。以致脉气 不展舒之应。故可下其水。而腹大之外症自除。沉绝之伏诊、自起矣。此条诊法之细处。在脉之沉绝处。盖脉 沉而绝。人多弃为不治之候。而不知其不可弃也。意者其主木防己汤。或加芒硝者是耶。
十三条
问曰。病下利后。渴饮水。小便不利。腹满阴肿者。何也。答曰。此法当病水。若小便自利。及汗出 者。自当愈。 此设为问答。而言阴阳乍虚者。能致正水也。盖下利后。则阴伤而借资于水。故渴饮水。又下利后。则阳虚而 不能运水。故小便不利。腹满阴肿。水积于肠胃而渗于阴器。故曰法当病水。然水病终以阳气为重。若小便 自利。及汗出者。为阳气复而水邪自去之应。故当愈。
十四条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气。不得卧。烦而躁。其人阴肿。心为火脏。水入脏中即猝死。此言心水者。水在心之系。系终属心。故曰心水。四脏同义。后十九条。紧承五脏之水。而曰诸有水者。利小便、发汗、乃愈者。此也。心藏神。神为气之主。神郁于水。而气自滞。故身重而少气。不得卧者。灵道为水所阻。而不得下伏故也。水从火脏之化而热。故烦。肾不得心阳之下交。而其气自寒。故躁也。心肾同治少阴。而肾尤为水脏。心有水而肾更可知。故其人阴肿也。
十五条
肝水者。其腹大。不能自转侧。胁下腹痛。时时津液微生。小便续通。肝水者。水亦在肝之系。并肝外之部位。如少腹者是也。腹大。即下文胁下少腹大之谓。与脾水肾水之腹大各不同。详十七八两条下。胁下腹痛。言正对胁下之少腹边旁痛也。三句一意。犹云肝偏在胁下之少腹。少腹积水以浸肝叶。故大而内痛。内痛。故不能自转侧也。又厥阴为三阴之枢。而性复疏泄。故其气上升。则有时而津液微生。其气下降。故有时而小便续通。与他脏之病水。
口长干而小便长难者。不同。
十六条
肺水者。其身肿。小便难。时时鸭溏。 肺水者。水亦在肺之系。并当肺位之胸分。贮水而蒸肺叶者皆是。肺水身肿。有二义。肺主气。得水则气壅而 肿者。一也。又水乘气化。淫 而身肿者。二也。肺气壅而不能呵运水道。故小便难。夫温暖肺金者。胃中之阳 土也。肺病水。则胃阳可知。故其所饮食者。因中上之化寒。而泻下者。色常青黑。而水谷不融。状若鸭之溏粪矣。
十七条
脾水者。其腹大。四肢苦重。津液不生。但苦少气。小便难。脾水。及下条肾水。俱与前三脏。同是系中水气。并其脏外之贴近处聚水也。若以为脏中之水。则脾形薄小。肾形贴脊。纵然肿胀。安得腹大耶。但脾悬胃外。为扇动而化食者。则脾水当在胃脘之外及脐下寸许而已。故其腹大亦当在此。与肝水之大在少腹旁。肾水之大在当脐者。各不同也。四肢为阳气之末。脾病水、而阳气不能远充。且阳衰而水先犯之。故苦重也。津液者。脾输胃中之精汁于肺。
而游溢于廉泉者也。又气者。脾输胃中之悍气于肺。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