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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难经正义-第7页

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 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是谓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 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此内竭 为阴虚,故补腋与膺,以其为脏气之所出也。外绝为阳虚,故补四末,以其为诸阳之本也。小针解 曰∶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者,脉口气内绝不至,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留针以致阳气,
阳气至则内重竭,重竭则死矣,其死也无气以动,故静。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口气外绝不 至,反取其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其死也阴气有 余,故躁。此以脉口内外言阴阳内外虚实,不可误也。越人以心肺肾肝别阴阳者,以心肺在膈上,通 于天气,心主脉为营,肺主气为卫,营卫浮行皮肤血脉之中,故言外也。肾肝在膈下,通于地气,以 藏精血,以充骨髓,故言内也。冯氏谓此篇合入用针补泻之类,当在六十难之后,以例相从也。其说 亦是。
<目录>卷一<篇名>十三难属性:十三难曰∶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得相生之脉者,病即自已。色之与脉,
当参相应,为之奈何?
《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曰∶夫色脉与尺之相应也,如桴鼓影响之相应也,不得相失也,此 亦本末根叶之出候也,故根死则叶枯矣。色脉形肉,不得相失也,故知一则为工,知二则为神,知三 则神且明矣。色青者,其脉弦也;赤者,其脉钩也;黄者,其脉代也;白者,其脉毛;黑者,其脉石。
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其相胜之脉则死矣;得其相生之脉,则病已矣。已,愈也。参,合也。经言,
即此篇之义也。
然∶五脏有五色,皆见于面,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假令色青,其脉当弦而急;色赤,其脉浮 大而散;色黄,其脉中缓而大;色白,其脉浮涩而短;色黑,其脉沉濡而滑。此所谓五色之与脉,
当参相应也。
此论色与脉当参合相应也。色指五色之见于面者而言,脉指诊言,谓营血之所循行也。尺指皮 肤言,谓脉外之气血,从手阳明之络,而变见于尺肤,脉内之血气,从手太阴经而变见于尺寸,此 皆胃腑五脏所生之气血,本末根叶之出候也。故见其色,得其脉矣。
脉数,尺之皮肤亦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脉缓,尺之皮肤亦缓;脉涩,尺之皮肤亦涩;脉 滑,尺之皮肤亦滑。
《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曰∶调其脉之缓急大小滑涩,而病变定矣。脉急者,尺之皮肤亦急;
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脉小者,尺之皮肤亦减而少气;脉大者,尺之皮肤亦贲而起;脉滑者,尺之 皮肤亦滑;脉涩者,尺之皮肤亦涩。凡此变者,有微有甚。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善调脉者,不,
待于色。能参合而行之者,可以为上工,上工十全九;行二者为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为下工,
下工十全六。此节即其义也。夫尺肤之气血,出于胃腑水谷之精,注于脏腑经隧,而外布于皮肤,寸 口尺脉之血气,出于胃腑水谷之精,营行于脏腑经脉之中,变见于手太阴之两脉口,皆五脏之血气 所注,故缓急大小滑涩,如桴鼓之相应也。徐氏谓以大小而易数字,数者一息六七至之谓,若皮肤则 如何能数,不知《素问·奇病论》曰∶人有尺脉数甚,
筋急而见,是则尺肤亦有数之候也。
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其不相应者病也。假令色青,其脉浮涩而短,若大而 缓,为相胜,浮大而散,若小而滑,为相生也。
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其不相应者病也。答辞但言色脉相参,不言声臭味,
殆阙文欤?虞氏云∶肝脉弦,其色青,其声呼,其臭臊,其味酸,心脉洪,其色赤,其声笑,其臭 焦,其味苦,脾脉缓,其色黄,其声歌,其臭香,其味甘;肺脉涩,其色白,其声哭,其臭腥,其 味辛;肾脉沉,其色黑,其声呻,其臭腐,其味咸;此即相应之谓也。若不相应者,举肝木为例。
如青者肝之色,见浮涩而短之肺脉,金克木,为贼邪;见大而缓之脾脉,为木克土,此相胜也。见 浮大而散之心脉,为木生火;见小而滑之肾脉,为水生木;心为肝之子,肾为肝之母,故为相生也。
若肝病而色白多哭,好腥喜辛,此声色臭味,皆肺之见证,亦属贼邪,病必重也。
经言知一为下工,知二为中工,知三为上工。上工十全九,中工十全八,下工十全六,此之谓也。
上工能洞悉色脉、皮肤、臭味三法,相生、相胜之顺逆,故治病十全其九。中工知二,谓不能 全收,故治病十全其八。下工仅能知一,故治病十全其六。此即前《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之义也。
<目录>卷一<篇名>十四难属性:十四难曰∶脉有损至,何谓也?
然∶至之脉,一呼再至曰平,三至曰离经,四至曰夺精,五至 曰死,六至曰命绝,此至之脉也。何谓损?一呼一至曰离经,二呼一至曰夺精,三呼一至曰死,四 呼一至曰命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