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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金匮要略浅注*导航地图-第7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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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病患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饮之。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阴气盛故也。然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当弦弦勿纵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而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
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与桂枝汤。及粥清含与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若向令两人以管吹其两耳朵好。此法最善。无不活者。凡中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屈草带绕人脐。使三两人溺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及车缸以着人脐。令溺须得流去。此为道路穷卒无汤。当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既在夏月。得热泥土。暖车缸。亦可用也。
救溺死方
取灶中灰两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 灰埋之自活。
治马坠及一切筋骨损方
大黄(一两切候汤成下) 绯帛(如手大烧灰) 乱发(如鸡子大烧灰) 久用炊 单布(一尺烧灰) 败蒲(一握三寸即蒲席也) 桃仁(四十九个去皮尖熬) 甘草( 如中指节炙锉)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 先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须臾。通利数行。痛楚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 即瘀血也。
【目录】卷十
【篇名】禽兽虫鱼禁忌并治第二十四属性: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有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竞起。若(字当作莫)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
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猪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猪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肉中有如朱点者。
不可食之。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虫)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黄柏屑捣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食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酸当作骏)马肉不可热 食。伤人心。马鞍下肉。食之杀人。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白马青蹄者。不可 食之。马肉 肉共食。饱醉卧。大忌。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马肝及毛不 可妄食。中毒害人。
治马肝中毒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
煎芦根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青牛肠。不 可合犬肉食之。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