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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金匮要略浅注-第69页

血。管吹内鼻中。
猪脂如鸡子大。苦酒一升。煮沸灌喉中。
鸡肝及血涂面上。以灰围四旁。立起。
大豆二七粒。以鸡子白并酒和。尽以吞之。
\x救卒死而壮热者方\x 矾石半斤。以水一斗半。煎消以渍脚。令没踝。
\x救卒死而目闭者方\x 骑牛临面。捣薤汁灌耳中。吹皂角末鼻中。立效。
\x救卒死而张口反折者方\x 灸手足两爪后十四壮。饮以五毒诸膏散。(有巴豆者)
\x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x 马屎一升。水三斗。煎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稀粪也。)一升。温酒灌口中。
灸心下一寸。脐上三寸。脐下四 寸。各一百壮瘥。
救小儿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
狗屎一丸。绞取汁以灌之。无湿者。水煮干者取汁。
尸厥脉动而无气。气闭不通。故静而死也。治方。
菖蒲屑内鼻孔中。吹之。令人以桂屑着舌下。
\x又方\x 剔取左角发方寸。烧末酒和。灌令入喉。立起。
救卒死客忤死。还魂汤主之方。
麻黄(三两去节用) 杏仁(去皮尖十七个) 甘草(一两炙)
上三味。以水八升。煎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
\x又方\x 韭根(一把) 乌梅(三七个) 吴茱萸(半升炒)
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患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 、分饮之。
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阴气盛故也。然夏 时夜短于昼。又热。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
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当弦弦勿纵 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 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而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与 桂枝汤。及粥清含与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若向令两人以管吹其两耳朵好。此 法最善。无不活者。
凡中 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
屈草带绕 人脐。使三两人溺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及车 缸以着 人脐。令溺须得流去。此为道路穷卒无汤。当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 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 既在夏月。得热泥土。暖车缸。亦可 用也。
\x救溺死方\x 取灶中灰两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 灰埋之自活。
\x治马坠及一切筋骨损方\x 大黄(一两切候汤成下) 绯帛(如手大烧灰) 乱发(如鸡子大烧灰) 久用炊 单布(一尺烧灰) 败蒲(一握三寸即蒲席也) 桃仁(四十九个去皮尖熬) 甘草(
如中指节炙锉)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
先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须臾。通利数行。痛楚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
即瘀血也。
<目录>卷十<篇名>禽兽虫鱼禁忌并治第二十四属性: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有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 见时人不闲调摄。疾 竞起。若(字当作莫)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
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
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肝病禁辛。
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 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 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 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猪肉及鱼。若狗不食 鸟不啄者。不可食。猪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
不可食之。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秽饭馁肉臭 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虫) 疫死 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x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x 黄柏屑捣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食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