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白鸡肉食之。
令人面发黄。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胡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雉肉久食之。令
人瘦。鸡卵不可合鳖肉食之。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雀肉不可合
李子食之。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鱼无肠胆者。
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鱼目合者。不可
食之。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鱼不可合鸡肉食之。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鲫鱼不
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青鱼 。不可
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鳖目
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龟鳖肉不可合苋菜
食之。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
瘕。
脍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瘕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食脍多不消。结为瘕病。治之方。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
浓煮汁服之。即解。
食 鱼中毒方。
芦根
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班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
煮汁饮之三升。 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x又方\x
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过白露节之后。名威熟。黄足有妙味。
好食。)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集食上。食之致 。



<目录>卷十

<篇名>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属性:果子生食。生疮。(生者。言未极时令也。)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
忌食之。 生果停宿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一本云生米) 桃子多食。令人热。
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 杏酪不熟。伤人。 梅多食。坏人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
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 损人肺。(一本云损人腹)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生枣
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二升。 大豆煎汁饮之。 服诸吐利药并解。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蜀椒闭口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饮之。多饮冷水一二升。或食蒜。地浆。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二月。勿食蓼。伤人肾。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五月五日。勿食一切
生菜。发百病。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十
月。勿食椒。损人心。伤心脉。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四季勿食生
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时病瘥未健。食生
菜。手足必肿。夜食生菜。不利人。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
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饮
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枣合生葱食之。
令人病。生葱和雄鸡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
人心痛。夜食诸姜葱蒜等。伤人心。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
之。成瘕病。韭亦然。 多食。动痔疾。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