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而难出。气竭不复则死。入腑者浅而易通。气行脉出即愈。浸淫疮。疮之浸淫不已。外台所 谓转广有汁。流绕周身者也。
从口流向四肢者。病自内而之外。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病自外而之里。故不可治。李玮西云。
病在外二句。概指诸病而言。即上文百病皆然之意。入里者死。如痹气入腹。香港脚冲心之类。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
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 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 表。小邪中里。谷 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 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
头、项、腰、脊、臂、脚。六者病兼上下。而通谓之阳者。以其在躯壳之外也。咳、上气、喘、
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九者。病兼脏腑。而通谓之阴者。以其在躯壳之里也。在外者有营 病卫病。营卫交病之殊。是一病而有三也。三而六之。合则为十八。故曰阳病十八也。在里者有或虚 或实之异。是一病而有二也。九而二之。合则为十八。故曰阴病十八也。五脏病各有十八。六微病又 各有十八。则皆六淫邪气所生者也。盖邪气之中人者。有风、寒、暑、湿、燥、火之六种。而脏腑之 受邪者。又各有气分、血分、气血并受之三端。六而三之。则为十八病。以十八之数推之。则五脏合 得九十病。六微合得一百八病。至于五劳七伤六极。则起居饮食情志之所生也。妇人三十六病。则经 月产乳带下之疾也。均非六气外淫所致。故曰不在其中。清邪、风露之邪。故居于上。浊邪、水土之 邪。故居于下。大邪漫风。虽大而力散。故中于表小邪、户牖隙 风。虽小而气锐。故中于里。谷 、饮食之属。入于口而伤于胃者也。是故邪气有清浊大小之殊。人 身亦有上下表里之别。莫不各随其类以相从。所谓各有法度也。故风为阳而中于前。寒为阴而中于后。
湿气浊而伤于下。雾气清而伤于上。经脉阴而伤于寒。络脉阳而伤于热。合而言之。无非阳邪亲上。
阴邪亲下。热气归阳。寒气归阴之理。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 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治实证者。以逐邪为急。治虚证者。以养正为急。盖正气不固。则无以御邪而却疾。故虽身体疼 痛。而急当救里。表邪不去。势必入里而增患。故既清便自调。则仍当救表也。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卒病易除。故当先治。痼疾难拔。故宜缓图。且勿使新邪得助旧疾也。读二条。可以知治病缓急 先后之序。
师曰。五脏病各有所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 之。必发热也。
所得所恶所不喜。该居处服食而言。如脏气法时论云。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 白。宜食苦。肾色黑。宜食辛。脾色黄。宜食咸。又心病禁温食热衣。脾病禁温食饱食。湿地濡衣。肺 病禁寒饮食寒衣。
肾病禁淬HT 热食温炙衣。宣明五气篇所云。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灵枢五味篇 所云。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之属皆是也。五脏病各有所得而愈者。
谓得其所宜之气之味之处。足以安脏气而却病气也。各随其所不喜为病者。谓得其所禁所恶之气之味 之处。足以忤脏气而助病邪也。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者。谓平素所不喜之物。而反暴思之。由 病邪之气。变其脏气使然。食之则适以助病气而增发热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无形之邪。入结于脏。必有所据。水血痰食。皆邪薮也。如渴者。水与热得。而热结在水。故与 猪苓汤利其水。而热亦除。若有食者。食与热得。而热结在食。则宜承气汤下其食。而热亦去。若无 所得。则无形之邪。岂攻法所能去哉。
\x猪苓汤方\x(见后消渴证中)
<目录>卷上<篇名>痉湿病脉证治第二属性: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太阳病。发热汗出而不恶寒。名曰柔痉。
成氏曰。千金云。太阳中风。重感寒湿则变痉。太阳病。发热无汗为表实。则不当恶寒。今反恶 寒者。则太阳中风。重感于寒。为痉病也。以其表实有寒。故曰刚痉。太阳病。发热汗出为表虚。则 当恶寒。今不恶寒 者。风邪变热。外伤筋脉为痉病也。以其表虚无寒。故曰柔痉。然痉者强也。其病在筋。故必兼有颈 项强急。头热足寒。目赤头摇。口噤背反等证。仲景不言者。以痉字该之也。活人书亦云。痉证发热 恶寒。与伤寒相似。但其脉沉迟弦细。而项背反张为异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