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辨。
欠妥。
又按徐氏注上气色条有曰。但望法贵在神气动静之间。此言甚妙。如欲候气息者。最所宜加思矣。
师曰。吸而微数。(沉。作息而微数。且曰。远。当作迟字。并误。)
按朱以上焦下焦二句。为虚者不治之注脚。谬矣。又魏注中筋脉二字。宜删。
师曰。寸口脉动者。
按此条。上文言脉不言色。下文言色不言脉。是互文见意。故结以非其时色脉句。
问曰。有未至而至。(为至而不至也上。俞本。类聚。并有此字。)
〔徐〕此论天气之至。有过不及。不言及医。然而随时制宜之意在其中。(辑义尤注中。至未得甲子下。脱而 天已温。或已得甲子。而天反未温。及已得甲子十九字。)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脉经。不设问答。卒厥下。有不知人三字。口字无。和上。有温字。)
按此条。脉经题云平卒尸厥脉证。(巢源。载之尸厥候中。)而杂疗方尸厥下原注。曰脉证见上卷者。徐 以为 此条。则殆是扁鹊所疗虢太子之病也。又素阳明脉解篇。厥逆连脏则死。连经则生。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
按先兄曰。此条。诸注失凿。盖是承上条。更申其理。脉。即血脉。系血气之省文。考字书。脱。或然之辞。
宜为助语看。始妥。脱本外脱之义。脱而称入。甚不相协。素方盛衰论。脉脱不具。诊无常行。吴 注云。脉或不 显也。可以相证矣。吴子励士篇。脱其不胜。取笑于诸侯。后汉书李通传。事既未然。脱可免祸。宋赵德麟侯鲭录 曰。脱者。可也尔也。谓不定之词。汉晋人多言脱如何。亦或也。胡三省通鉴注云。脱者。或也。又曰。脱者未可 必之辞也。此皆可例。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 。类聚。作饪。)
〔周〕此总内经所着之病。而为之分阴阳悉表里。合上下内外以立言。庶几经络明。腑脏着。所因显。不致散 而难稽也。如三阳在外。病头痛等六证。则各有所行之经。各显本经之证。三而六之。非十八乎。而三阴之在里者 亦然。五脏各有十八。合计为九十病。其为病。则于灵枢。论心脉为螈 。班班可考矣。若六腑则何如。腑居内而 合于经者也。故邪之在腑者。合外于经。其受患为浅。而欲散不难。不若五脏之深且甚焉。故曰微也。其为病。内 经有分属。仲景括为一百八病。盖因腑之六。以为数也。凡此共二百三十四病。统内外而言之也。人之一身。上下 表里尽之矣。而所谓清浊大小邪者。一为雾露。一为地浊。本天者亲上。本地者亲下。百病之长。伤人之阳。肃杀 之气。伤人之阴者。是也。从口入者为内伤。亦足使人发热腹痛。喘呕胀满。不去其陈而致新。不足以为功。〔魏〕 大约阳病皆躯壳以外之病。而阴病皆躯壳以里之病耳。
按此条分为两段。前段。是就经络脏腑。而举疾证数目。(程注错算。周氏为是。○后汉书郭玉传。方诊六微 之技。亦不审其义。)后段。说五邪而分三节。先就其性立名。(风善行而数变其性。见千金。)更反复示其所中。
余义结以极寒极热。可谓尽矣。但注家于大邪小邪。迂曲费说。甚失经旨。不知三节互相照应。大邪言风。小邪言 寒。其义了然。周氏所解殊卓。盖风则泛散。故称之大。寒则紧迫。故称之小。且风之伤人为最多。寒则稍逊。亦 其所以得名欤。风性轻扬。故先中表。而令脉浮。寒性 悍。故直中里。而令脉急。
又按素太阴阳明论曰。故伤于风者。上先受之。伤于湿者。下先受之。灵百病始生篇曰。风雨则伤上。清湿则 伤下。辨脉法曰。寸口脉阴阳俱紧者。法当清邪中于上焦。浊邪中于下焦。皆文异旨近。又陶氏本草序例曰。夫病 之所由来虽多端。而皆关于邪。邪者。不正之目。谓非人身之常理。风寒暑湿。饥饱劳逸。皆各是邪。非独鬼气疫 疠者矣。本条邪字。得此言而始明矣。
先兄曰。卢文 钟山札记。详辨 字。宜参。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
按说文。痼。久病也。(汲古阁刊宋本。作HT 。讹。)又金鉴所引赵注。二注本以为周氏。师曰。五脏病各 有得者愈。
按尤氏引藏气法时论。宣明五气篇。五味篇为征。宜参。又成氏注厥阴篇除中条曰。若胃气绝。得面则必发热。
若不发热者。胃气尚在也。恐是寒极变热。因暴热来而复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匮要略云。病患素不能食。
而反暴思之。必发热。是成氏既以思字作食义看。
夫诸病在脏。
按此条猪苓汤。不过姑假之以备隅反。徐沈朱附出其方。深误。
〔余述〕此篇。仲景揭示辨证处治之总例。而其最紧要。在首章与第二章。今深绎其意。则寓有三义。盖人之 有身。以脏腑为之主宰。故论理疾病。必始自脏腑。实为轩岐相传之学。故仲景举之于首。以为后人模范。其义一 也。病之大体。不过二端。曰内伤。曰外感。是已。首章所主在内伤。次章所主在外感。两相对列。使人知病之不 出二端。其义二也。治病之要。不过防微。渴穿斗铸。先圣所戒。是以首章举治未病。而次条亦曰。未流传脏。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