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必有不及者矣。妇人三十六病。瘕居十二谓月不应期。而所下之物不一色
也。夫妇人为阴。其痛属腰半以下居多者。以冲督任三脉之病。有九痛也。七害
五伤三因。各详于经。共为三十六病焉。然则人之病也。邪有以中之也。明乎所
中之邪。则此邪非彼邪。从可识矣。人之一身。上下表里尽之矣。而所谓清浊大
小邪者。一为雾露。一为地浊。本天者亲上。本地者亲下。百病之长。伤人之阳。肃
杀之气。伤人之阴者是也。从口入者为内伤。亦足使人发热腹痛。喘呕胀满。不
去其陈而致新。不足以为功。然邪之本于外中者。因乎六气。乃仲景以为五邪。
如风寒湿雾热。而遗燥之一气。岂非以风寒与火。皆足以成燥。则燥本非一致。
而其情已兼三气之内欤。夫风之伤人。三时俱有。若寒必于冬。故云暮。其脉证
详于伤寒论中矣。而仲景复详于此者。以其统论病之阴阳。不可不言天地之阴阳。
分论人之五脏。不可不言所淫之五邪。盖五气之胜在天地。五行之不足
在人也。故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
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补注〕先表后里者。不易之法也。乃有救里先于表者。岂无谓乎。答曰。攻表者。正
以里为急也。邪在表。苟不根据法治之。将延迟时日。势必内入而大患。医乃不明
此理。下之或早或重。遂使下利清谷。至于不止。则里已急矣。表证虽在。法当救
里。里和而表未解。仍当救表。此亦一定之法也。然仲景何以不言所以救之之
法耶。而四逆以佐正。桂枝以退邪。已详于太阳篇中矣。
大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补注〕痼疾。谓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谓卒然而来。新感而可取效于
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使稽留而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气素虚。
邪尤易传。设多瞻顾。致令两邪相合。为患不浅。故仲景立言于此。使后之学人。知所先后也。
问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
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娄全善作暴食之)
〔补注〕五脏配五味。理之正也。言理之自然。而见其性焉。即以见其情焉。何也。如
仲景言脏之各得者。得其性之近也。内经则言欲。非以其情乎。仲景言所恶。亦
以其性也。而复云不喜。亦即内经之所云苦。非以其情乎。然则五脏既各有性。
则惟遂其性而情始洽焉。斯病者愈矣。使拂其性而所恶乘之。则情抑而为病。
固其常也。虽然。肝欲酸。喜其收也。又云肝欲辛。又喜其散。五脏皆然。岂其欲本
有相反者耶。殊不知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酸以固其体也。木喜条达。实近于散
辛以益其用也。天下无体不立。无用不生。体用得而自和矣。论如肝恶风。木性
不喜动也。而木又自足生风。风性急。木失其养。足以生之。故又云肝苦急也。苦
急而肝病矣。经谓急食甘以缓之。则病可愈。假使忽思食苦。是反得子助。而气
为有余。则发热可必。他脏如之。故五味得其平。则足以相养。而无偏胜之患。四
时合于正。则各以相生。而无不足之虞。此在人之善调之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衍义〕此概言诸病在脏之属里者。治法有下之、泄之、夺之、消之、温之、寒之、和以
平之。各量轻重。从宜施治。务去其邪。以要其正。故引渴病以比类之。而是证之用猪苓汤。
见卷十三消渴证中。



<目录>卷二

<篇名>痉湿病脉证第二

属性:(论一首脉证十二条方十一首)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
〔补注〕此论痉病也。非伤寒也。非寒而何得以太阳目之。以其头痛腰脊痛。与太
阳伤营不异。故以太阳定之。然既曰太阳。又何以名痉。其角弓反张。正内经之
所谓痉也。痉亦为寒因。故寒郁而热。气闭皮毛。汗无由出。全是伤营本证。所异
者。止是不恶热而反恶寒尔。其所以反恶寒者。何也。因其人先伤于湿。后复感
寒。两阴相合则寒。虽发热。终为湿气挟持。经络筋节之间。闭而不宣。一身之阳。
郁抑而不外越。故身即热。而情则恶寒也。又湿在筋节。则寒为所持。遂流连而
不得去。正气阻滞。邪气独留。又安望其屈伸如故。转运无碍乎。角弓反张。有由
来也。名曰刚者。寒气坚劲。性使然也。后诸名家。惟王海藏得之。以扩仲景之意。
谓三阳太阴皆病痉。项背反张属太阳。若低头视小。手足牵引。肘膝相构。阳明
痉也。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