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辄得。一名中水,一名
中溪,一名中洒(苏骇反),一名水中病,亦名溪温。今人中溪,以其病与射工诊候相似,通呼溪病。
其实有异,有疮是射工,无疮是溪病。
初得恶寒,头微痛,目匡疼,心内烦懊,四肢振 ,腰背骨节皆强,两膝疼,或吸
吸热,但欲睡,旦醒暮剧,手足指逆冷至肘膝。二三日则复生虫,食下部,肛内有疮,
不痒不痛,令人不觉,视之乃知。不即治,六七日下部便脓溃,虫上食五脏,热盛烦毒,注
下不禁,八九日死。一云十余日死。
水毒有阴阳,觉之急视下部。若有疮正赤如截肉者,为阳毒,最急;若疮如鳢鱼齿者,
为阴毒,犹小缓。皆杀人,不过二十日。又云,水毒有雌雄,脉洪大而数者为阳,是雄溪,
易治,宜先发汗及浴。脉沉细迟者为阴,是雌溪,难治。
欲知审是中水者,手足指冷即是,若不冷非也。其冷或一寸,或至腕,或至肘膝。冷至
二寸为微,至肘膝为剧。又云∶作数斗汤,以蒜四五升捣碎投汤内,消息视之,莫令大热,
绞去滓,适寒温,以自浴,若身体发赤斑文者是也。又云∶若有发疮处,但如黑点,绕边赤
,状似鸡眼。在高处难治,下处易治。余诊同,无复异,但觉寒热头痛,腰背急强,手脚冷
,欠KT 欲眠,朝瘥暮剧,便判是溪病,不假蒜汤及视下部疮也。
此证者,至困时亦不皆洞利及齿间血出,惟热势猛者,则心腹烦乱,不食而狂语,或有
下血物如烂肝,十余日至二十日则死。不测,虫食五脏,肛伤,以不治。
又云∶溪病不歇,仍飞蛊来人,或皮肤腹胁间突起,如烧痛,如刺,登破生鸡
上,辄得白虫,状似蛆,长四五六七寸,或三四六八枚无定。此即应是所云虫啖食五脏及下
部之事。又云∶中溪及射工法急救,令七日内瘥,不尔则有飞蛊来入人身内,攻啖五脏便死
。彼土辟却之法,略与射工相似。



<目录>卷之二十六\蛊毒病诸候(下凡二十七论)

<篇名>十、解诸毒候

属性:凡药有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即杀人者,一曰钩吻,生朱崖;二曰HT ,又名 日
,状如黑雄鸡,生山中;三曰阴命,赤色,着木悬其子,生山海;四曰海姜,状如龙芮,赤
色,生海中;五曰鸩羽,状如雀,黑项赤喙,食蝮蛇,生海内。但被此诸毒药,发动之状,
皆似劳黄,头项强直,背痛而欲寒,四肢酸洒,毛悴色枯,肌肉缠急,神情不乐。又欲似瘴
病,或振寒如疟,或壮热似时行,或吐或利,多苦头痛。又言人齿色黑,舌色赤多黑少,并
着药之候也。
岭南俚人别有不强药,有蓝药,有焦铜药,金药,菌药,此五种药中人者,亦能杀人。
但此毒初着,人不能知,欲知是毒非毒者,初得便以灰磨洗好熟银令净,复以水杨枝洗口齿
,含此银一宿卧,明旦吐出看之,银黑者是不强药,银青黑者,是蓝药,银紫斑者,是焦铜
药。此三种,但以不强药最急毒。若热酒食里着者,六七日便觉异;若冷酒食里着,经半月
始可知耳。若含银,银色不异,而病候与着药之状不殊,心疑是毒,欲得即知者,可食鲤鱼
,食竟此毒即发。亦空腹取银口含之,可两食顷,出着露下,明旦看银色,若变黑,
即是药毒。又言取鸡子煮去壳,令病患齿啮鸡子白处,亦着露下,若齿啮痕处黑,即是也。
又言觉四大不调,即须空腹食炙鸡、炙羸、鸭等肉,触犯令药发,即治之便瘥;若久不
治,毒侵肠胃,难复攻治。若定知着药,而四大未羸者,取大戟长三寸许食之,必大吐利,
若色青者,是焦铜药;色赤者,是金药;吐菌子者,是菌药。此外,杂药利亦无定色,但小
异常利耳。
又有两种毒药,并名当孤草。其一种着人时,脉浮大而洪,病发时啬啬恶寒,头微痛,
干呕,背迫急,口噤,不觉嚼舌,大小便秘涩,眼匡唇口指甲颜色皆青是也。又一种当孤草
毒者,其病发时,口噤而干,舌不得言,咽喉如锥刀刺,胸中甚热,膊胛满,不至百日
,身体唇口手脚指甲青而死。
又着乌头毒者,其病发时,咽喉强而眼睛疼,鼻中艾臭,手脚沉重,常呕吐,腹中热闷
,唇口习习,颜色乍青乍赤,经百日死。
凡人若色黑、大骨及肥者,皆胃浓,则胜毒;若瘦者,则胃薄,不胜毒也。



<目录>卷之二十六\蛊毒病诸候(下凡二十七论)

<篇名>十一、解诸药毒候

属性:凡药物云有毒及有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但毒有大小,自可随所犯而
救解之。但着毒重者,亦令人发病时咽喉强直,而两眼睛疼,鼻干,手脚沉重,常呕吐,腹
里热闷,唇口习习,颜色乍青乍赤,经百日便死。其轻者,乃身体习习而痹,心胸涌涌然而